欧丽曼传销案简介(伊美施恩为代表的互联网微型传销需大力查处)
2017年,在乱象纷呈的中国大陆传销骗局中,“善心汇”以传销的布局特征、操盘手法和庞氏骗局的基本性质,成为典型的互联网技术支持的传销案件。从“善心汇”被执法部门查处开始,为了维护中国金融稳定、打击传销分子嚣张气焰、规范直销行业发展,各部委联合行动,大力查处各种违规的资金盘、传销盘和互联网传销网络。
但还有很多心存侥幸的人,通过将传销的那一套东西改头换面,披着各种掩饰外套在各地大肆敛财,骗取普通群众的巨额钱财。据可靠线索和举报人材料显示,成都伊美施恩就是这样一家披着美业外衣的新型互联网传销公司。
从模式上,伊美施恩具备传销的根本特征
据材料显示,伊美施恩加盟政策与传统的传销看似没有联系,但还是脱离不了团队计酬的根本,以下就是伊美施恩的加盟条件——
19800加盟
1,39600产品➕仪器任选(补货2.8折)
2,全球代理权(一级30%,2级9%,三级6%)
3,团队扶持
49500加盟
1,99000产品➕仪器任选(补货2.8折)
2,全球代理权(一级30%,2级9%,三级6%)
3,团队扶持
4,全球新增业绩4%分红(加盟后下周就可以开始分、没有业绩要求)
5,性感训练营
6,开店补贴3%(旗下4个19800以上小股东、50平米以上办公室或者店面、统一风格)
7,有资格竞选区代1%
99000加盟
1,19.8万产品➕仪器任选(补货2.8折)
2,全球代理权(一级30%,2级9%,三级6%)
3,团队扶持
4,全球新增业绩1%分红(加盟后下周就可以开始分、没有业绩要求)
5,性感训练营
6,开店补贴3%(旗下4个19800以上小股东、50平米以上办公室或者店面、统一风格)
7,有资格竞选市代1%
19.8万加盟商
1,396000产品➕仪器任选(补货2.8折)
2,全球代理权(一级30%,2级9%,三级6%)
3,团队扶持
4,全球新增业绩1%分红(加盟后下周就可以开始分、没有业绩要求)
5,性感训练营
6,开店补贴3%(旗下4个19800以上小股东、50平米以上办公室或者店面、统一风格)
7,有资格竞选省1%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也明确规定了,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
在产品上,伊美施恩不具备任何产品资质
据伊美施恩受害者提供的材料显示,伊美施恩主要宣传男女私密保养和美容两大类产品,但是其价格贵得离谱。
广州是中国化妆品生产的重镇,记者向相关的生产厂家咨询时,有化妆品代工企业的总经理看到这份价格表直呼“暴利”,他说:“从业这么多年,就没见过这样标价格的,部分商品的成本就是几十块钱,居然能被卖到几万块钱,这个品牌的创始人是真有‘能耐’。”
价格虚高只是其一,更可怕的是,这些产品都是黑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受害者向记者爆料,所有伊美施恩的产品连最基础的产品说明书都没有,只有一张使用事项的小卡片——
这种直接被人用于身体的产品,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和资质认证,但是在所有伊美施恩的产品上,看不到任何相关的标签。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涉嫌犯罪,《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这类三无产品的处罚,有明确规定: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据伊美施恩内部的宣传材料显示,其通过无资质生产、以传销手法销售这类产品,短短一年时间,已经敛财超过一亿元以上。
但是撬动这一亿元,并号称走向世界的公司,不过是一家注册资金只有一百万、成立只有半年的小公司——
这就是说,在2016年到2017年6月,这伙人连公司都没有注册,就是用网络在布局一个传销骗局。
从运营上,伊美施恩涉嫌偷税漏税
伊美施恩的受害者向记者表示,当初上当受骗加入其中之后,所有的培训和售后服务,都是由个人微信向他们传达的,而且分门别类,一个微信号就是一个部门,就连销售收款都是收到个人微信账号——
借助微信的平台,伊美施恩企业运营成功“瘦身”,一个微信号就能管理一个职能部门,并且实现和所有经销人员的实时沟通,极大地提高了伊美施恩传销的效率。同时,通过微信个人账户收款、发放奖金,伊美施恩公司账户成功避开了税务部门的检查,达到了“偷税漏税”的目的。
按照其宣传资料显示的年销售业绩突破一亿元,记者真的很想问问,作为直接管理他们的成都地方税务部门,从伊美施恩收到了多少的利税?
而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而且这伙传销分子在市场中既不诚信,也无章法,伊美施恩公司网站http://sanjidai.gotoip11.com/u/index.html经常打不开,市场经销人员与公司交流全靠微信,伊美施恩高管承诺的各种优惠政策,随时会变化。向记者爆料的伊美施恩传销受害者,就是屡次受到伊美施恩管理层的欺骗,才下定决心要曝光他们的丑恶嘴脸。
记者在看到这些举报材料时,对这些伊美施恩传销受害者感到十分痛心,同时也哭笑不得,这么简单的“套路”,居然短时间就欺骗了十几万人。记者也想知道,伊美施恩这样的互联网微型传销机构为什么能得到迅速的壮大?究竟是人心浮躁给了他们生存的土壤,还是监管缺位给了他们滋生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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