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下架了还能唱歌吗(KTV交费10年仍无正版曲库)
KTV交费10年仍无正版曲库
6000首下架歌曲打开音集协“罗生门”
“让法庭来核实情况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回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11月5日,音集协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舆论哗然;新闻过去仅仅一周,网友“z周z扒z皮”又在微博举报“案中案”,称周亚平利用工作之便,用自己旗下的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与KTV打官司,诉讼判决文书达2000余份。
记者梳理该事件发现:KTV交了版权费,唱片公司退出了音集协,音集协要求KTV下架歌曲,KTV说那我交的钱去哪儿了?与此同时,为音集协代收了10年版权费的天合集团,又和音集协对簿公堂。
KTV交了版权费,唱片公司退出音集协,音集协要求KTV下架歌曲
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目前已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环球、索尼、华纳、滚石、福茂等唱片公司,曲库包含15万首以上的歌曲。
音集协官方网站对下架歌曲的解释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能管理已经获得授权管理的作品,而不能超越权利人的授权管理作品。简而言之,那6000首歌曲没有得到授权。这一下架,KTV经营者坐不住了。根据音集协公布的歌单,下架歌曲有陈奕迅、谢霆锋、古巨基、张惠妹等知名艺人的热门曲目,以及中国好歌曲第一、二、三季中播出的节目。
交了钱,不让唱?
多家KTV经营者表示,自己曾依规与音集协签署授权,每年向音集协上交版权费,但KTV仍然每年都会遇到侵权官司。根据协议,KTV向音集协交了版权费,后续关于其他权利人对KTV的诉讼,均由音集协出面解决。但音集协的解决方式和这次一样,多数是让KTV把侵权的歌曲一删了事。
这6000多首歌曲的版权主要来自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爱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丰华唱片有限公司等。这三家公司的版权代理方表示,“音集协无权删歌”。三家公司已于2017年5月10日正式退出音集协,退会的主要原因是“版权费用分配不够公开、透明”,以及“音集协存在越权授予VOD供应商‘复制权’的问题”。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夏雨告诉记者,音集协有权依法对音像节目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但对于已经退会的会员,无权管理。此次下架的6000多首歌中大部分来自已经退会的版权所有方,音集协只能“通知”或者“提醒”KTV删除歌曲,而不是“要求”。
孔夏雨认为,KTV交了版权费,但是没拿到版权使用许可,这之间的矛盾要看具体协议——音集协与版权所有方所签协议,音集协与KTV所签协议,二者包含的歌曲是否一致。“KTV没有拿到版权使用许可,应该直接和歌曲版权公司联系,但由于音集协实行分权管理配合,所以要看具体操作过程哪一方出现了问题。”
代收了10年版权费的天合集团被音集协单方面解约
据公开资料显示,音集协在成立后长达10年的时间里,版权费的收取是通过委托天合集团进行的。11月5日,音集协发布公告,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天合集团的合作关系,终止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代收费资格,原因是“在收取版权费的具体过程中存在很多严重违约的情形,严重损害了会员的利益”。
11月6日,天合集团也发出公告,称音集协单方面终止合作行为不妥,同时已向法院提出反诉。而周亚平也证实了音集协已对天合集团及各子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目前已处于一审程序之中,具体将等待法院判决”。
而随着事件曝光度越来越高,鸟人公司浮出水面。
在周亚平担任音集协代理总干事期间,鸟人公司通过音集协向侵权KTV提起大规模诉讼,要求赔偿版权费。但此后版权和赔偿费是归属鸟人公司还是音集协,并没有详细公开说明。
有这样一个公开案件:2012年初,鸟人公司将南京一家KTV告到法院,称其未经授权在点歌系统中使用了其制作的歌曲MV,每首歌索赔千余元。经过为期半年的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KTV以每首歌224元的标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案还入选了2012年南京法院系统十大案例。
周亚平回应,从今年6月起,以鸟人公司名义提起的诉讼已叫停,“绝不会是我的公司去代替天合集团成为收费机构”。
KTV交纳的版权费去哪儿了
目前,多家KTV经营者表示要提起上诉,认为音集协在作品授权环节有问题。音集协代理公司和各地KTV按照签订合同授予版权,但KTV在交纳版权费后仍出现版权纠纷,那么交纳的版权费去哪儿了?
孔夏雨表示,音集协是一个类国家权威机构,相当于代理人,代版权人管理其作品著作权。唱片公司或权利人本着自愿入会的原则,在成为会员单位后,把作品授权给音集协统一管理,音集协再向KTV经营者发放许可、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所得费用由音集协按照约定比例返还给权利人。
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爱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丰华唱片有限公司的版权代理公司指出,音集协至今没有公开分配数据的计算方式,采集点击率的数据来源是哪儿也无从得知,具体分配比例更是不清楚。
周亚平表示,音集协成立伊始就从未放松对卡拉OK曲库的版权问题进行监管,但是成立初期和现在管理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今后,音集协将着力建立新的收费模式,“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收费和精准分配给权利人,避免争议”。
事实上,此类案件纠纷并不新鲜。2012年10月,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浙江的版权代理机构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宁波一家KTV中有一张专辑共41首歌曲,其著作权人为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KTV无权擅自使用。最终法院判定音集协超出管理范围,擅自许可授权,而KTV对这部分歌曲版权尚不知情,因此音集协构成侵权,赔偿原告2.5万元。
“音集协的存在对于作者来说是有好处的,作者将作品授予音集协统一管理,可以将大量时间投入自身创作。”孔夏雨说,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有不少困难。
一方面,音集协需要规范一层一层的转授权,授权环节完整无漏洞,在管理著作权的时候要依法行使权力,不可越权。而权力在层层下放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监管到位。
另一方面,KTV鱼龙混杂,没有统一管理,很难按约履行职责,有些KTV经营者自己也不知道具体授权歌曲数量,对违期作品也没有及时缴费,和版权所有人也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打造诚信社会,各环节按照诚信依法执行就不会有问题。诚信体系的建立,能很大程度上规范行业行为,保护版权所有人和消费者的权益,避免此类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孔夏雨说。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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