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谋利的认定(什么是受贿罪的犯罪所得及孳息)
在一些贪污贿赂案件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依法做出判决;其中,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可能会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并对三人的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看到这些宣判信息后,可能会问几个问题:
贪污贿赂案子是如何量刑的?贪污贿赂案终身监禁的规定什么?什么是犯罪所得及孳息?今天我们就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说说这几个问题。
一、贪污贿赂案的量刑。按照《刑法》第383条以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类案件一般以“数额多少” “情节轻重”进行量刑。涉案数额越高,情节也就越严重,但“数额”并非情节是否严重的唯一因素。
1、以贪污或者受贿数额为标准
- ①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②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③三百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以“情节” “数额”量刑
①贪污罪中的“情节” “数额”量刑
认定情节轻重的情形 |
数额 |
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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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受贿罪中的“情节” “数额”量刑
认定情节轻重的情形 |
数额 |
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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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贪污贿赂罪终身监禁的依据。
终身监禁,顾名思义就是牢底坐穿。终身监禁的依据为《刑法》第383条以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就是牢底坐穿
三、什么是犯罪所得和孳息?
犯罪所得。《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什么是犯罪所得?一般是指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的一切财物,属于犯罪对象,通常具有直接性、必然性、明确性、目的性等特点,且犯罪所得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如贪污贿赂罪中直接贪污或收受的财物等。
孳息。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收益,按照《民法典》第321条的规定,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通常情况下,犯罪孳息一般是指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具有间接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一般不计算为犯罪数额,但孳息应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没收。比如贪污罪中,某人直接贪污公款100万后,用该笔款项投资产生收益20万,那么这100万就属于犯罪所得,20万的收益就属于犯罪孳息。
当然,孳息能否计算为犯罪所得的数额,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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