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哪里放生鱼最安全(长江外来鱼类上升至30种)
近日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状况调查(2017-2021)》显示,从2017到2021年长江流域采集到鱼类323种。其中,外来鱼类共30种,而2017年以前,长江历史记录分布鱼类中,外来种为19种。这些外来鱼种是如何进入长江的?对长江水域生态有哪些影响呢?
本次调查发现的长江流域内的30种外来鱼类中,部分是我国其他水域里特有的“本土”鱼,例如此前多见于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三角鲂等。还有部分外来鱼类,则是为了观赏、食用等原因从国外引入的“洋鱼”。
南京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协会技术专员丁兆宸说:“一种最早是作为引入良种进行繁养,鱼苗可能随着尾水排放逃出去了,或者暴雨期间从养殖塘扩散到周围自然水体中。还有来自于民众放生的行为,但是他们不对外来物种进行区分。还有一种放生,比如像大口黑鲈、大鳞鲃,这两种是比较典型的为了垂钓娱乐才被投放。”
今年9月26日,中国水产学会曾发布《不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名录,长江外来鱼类中的尼罗罗非鱼、食蚊鱼、革胡子鲇、下口鲇、大口黑鲈、锦鲤等都在名录当中。这些鱼类可能竞争排斥长江原生物种,进而降低生物多样性。
丁兆宸说:“比如说,在长江流域的南方水系入侵了罗非鱼。它们大量在河道中啃食水草、筑巢,把本土鱼类的栖息地都破坏了。而且,它还对本土鱼类展开了攻击,吃掉它们的卵。食蚊鱼它的幼体是可以直接在母体中由卵孵化为幼鱼并直接诞生出来,把我们本土小型鱼类的生存空间大量挤占。其次,外来鱼种可能潜在携带一些病原体,和本土鱼类长期接触的过程中,会造成本土鱼类的感染,甚至死亡。”
专家提醒,外来物种种类繁杂,对水域生态存在难以预估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杜绝自发放生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丁兆宸说:“公众对于自身行为要有一定的约束力。从销售的方向上,一般的市民或者养殖户要是采购外来物种进行饲养,地方渔政部门可能要对它的种源、来历和用途报备,要对它的养殖水体进行监控处理。菜市场买的养殖鱼也是不适宜于投放到野外的,它们可能会对本土鱼种造成威胁。”
(崔雨薇 王从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