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收管理费纠纷(出租车营运到期后未签合同)
#创作挑战赛#
1、案件事实
天宝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出租车客运等,已取得了出租车经营权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孙凯系车牌号辽N×××××车辆出租车的车主。2016年3月29日,天宝公司(甲方)与孙凯(乙方)就辽N×××××出租车营运问题签订《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管理费300元。合同到期后,天宝公司和孙凯因管理费数额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果未再续签合同。2021年5月1日,辽N×××××出租车营运证到期,因孙凯未交纳管理费,天宝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孙凯在内的部分出租车司机进行集体访。2021年5月25日,在县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天宝公司为孙凯的出租车办理了营运手续,孙凯出租车继续营运,但其仍然未向天宝公司交纳管理费。
出租车挂靠现象很普遍
2、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天宝公司与孙凯就辽N×××××出租车签订的《合同书》于2021年1月22日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因管理费数额问题未达成一致,双方未再续签书面合同。但孙凯的辽N×××××出租车仍然从事出租营运,天宝公司也在县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为该出租车办理了营运手续,故双方存在事实上合同关系。
因双方就管理费用未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以及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的规定,本院确定孙凯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向天宝公司交纳自2021年1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12个月的管理费;
出租车管理费是行业难点
3、律师解析:
有人说,如果签了合同没有都写清楚,或者根本没签合同,合同还能履行吗?这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端倪。
按照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通过上述方式可知,其实对于合同而言,必不可少的合同要素就仅有两项,即有合同主体(交易对象)和合同标的(交易物品),其余因素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完善,但还是建议大家签署合同还是要约定清晰,避免争议。
合同未约定的可以找法律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