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税率一览表(快速了解爱沙尼亚--税收制度)
一、税制综述
爱沙尼亚税法与欧盟立法类似,并且以欧洲大陆法律模式为基础。自2004年5月1日爱沙尼亚加入欧盟起,欧盟立法同样适用于爱沙尼亚,欧盟法院的判决对爱沙尼亚法院和税务机关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爱沙尼亚法律也承认欧盟立法,爱沙尼亚法院对税法有解释权。
在爱沙尼亚,议会享有征税权,各级地方政府在其权利范围内可设立地方税。税务部门的行政人员无权对税法进行修改或就纳税义务与纳税人订立任何协议。
爱沙尼亚国家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由税收法规规定。爱沙尼亚所得税法案(Income Tax Act)规定,将爱沙尼亚居民个税收入的11.6%归属地方政府,其余部分包括养老金和资本利得在内的税收收入归属国家财政。
二、税收法律体系
爱沙尼亚征收的税种以议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为依据。其税收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主要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社会税、土地税、博彩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及重载汽车税等。地方税由市议会根据税法规定而制定,在爱沙尼亚税制体系中占比很小。主要的地方税种包括:广告税、机动车税、宠物税、娱乐税、停车费等。爱沙尼亚不征收赠与税、遗产税及房产税,多类交易需征收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CIT)
爱沙尼亚提供了较为优惠的所得税制度,因为所有未分配的公司利润均享受免税。爱沙尼亚通常只对股息分配、股份回购、减资、清算收益或被视为利润分配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CIT),税率为20%(或分配给股东股息净额的20/80)。
四、个人所得税(IIT)
自2015年1月1日起,爱沙尼亚个人所得税(PIT)率调整为20%(2015年以前为21%)。部分养老金需缴纳10%的所得税。
五、增值税(VAT)
以下交易需在爱沙尼亚缴纳增值税:
- 在爱沙尼亚销售应税商品和提供应税服务;
- 进口应税商品;
- 在欧共体内的商品购销。
增值税税率 应税货物/劳务
20% 标准增值税税率,适用于大多数的应税货物及劳务提供
9% 书籍、部分期刊杂志
酒店住宿服务及规定药品
0% 货物及某些劳务出口(进项可以抵扣)
六、关税(Customs Duty)
爱沙尼亚在加入欧盟后也成为了关税联盟(Customs Union)的一员,并适用共同体海关法典(Community Customs Code)以及相关管理条例的如下条款:
- 爱沙尼亚与其他欧盟成员国间的贸易无关税;
- 非欧盟国的进口商品按欧盟海关关税率征收;
- 多数欧盟与非欧盟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也适用于爱沙尼亚。
七、消费税(Excise duties)
爱沙尼亚消费税的应税商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电力、包装材料以及机动车燃料。
八、土地房产税(Land and property tax)
在爱沙尼亚,土地每年需就其评估价值缴纳0.1%-2.5%的土地房产税,具体税率由地方政府决定。土地房产税由土地所有者,或个别情况下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年分两期支付,分别在每年的3月31日以及10月1日前(低于64欧元的房产税需一次性在3月31日之前付清)。住宅用地免征土地税。爱沙尼亚不对房产价值征税。房产转让通常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公证费。
九、印花税(Stamp tax)
某些交易会涉及到小额的印花税。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Social tax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在爱沙尼亚经营的企业(包括在爱沙尼亚拥有常设机构或雇员的非居民企业)必须就部分支付给员工的某些款项按33%缴纳社会保险(其中20%用来为公共养老金,13%为公共健康保险)。
十、法定累计养老金计划(Compulsory accumulative pension scheme)
若员工参与了法定累计养老金计划,企业需在支付给员工工资时按2%代扣代缴。根据法定累计养老金计划的规定,于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居民必须参加该计划并按总工资的2%缴纳。在198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出生的居民,可自愿参加该计划,但是一旦加入后即会变为强制性质并且不能退出。在2013年,员工只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即有机会将2014年到2017年的退休金缴纳比例临时地从2%上升到3%,国家也将相应按6%(而非4%)的比例向雇员的养老金账户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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