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屋定制桌子改装方案(记者帮想要圆桌却收到长桌)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通讯员 余法
如今,很多新房都是精装修房,一些市民在拿到新房后,会根据自家户型特点、个人生活习惯等来定制家具等,这也叫做“全屋定制”。
杭州的龚女士在2020年拿到新房后,决定家里走新中式风格路线,因此定制了一套新中式风格家具,没曾想到为此打起了官司。
最近,家具公司还把她告到了余杭区人民法院。
关于“全屋定制”,小时新闻“记者帮”随后也帮忙问了,其中门道希望大家看看。
图文无关 视觉中国 供图
经熟人介绍,龚女士认识了一家家具贸易公司老板小张。龚女士多次与小张沟通,描述了自己想要的家装风格,最后与公司签了一份《家具购销合同》。
因为缺乏装修经验,加上对小张比较信任,合同仅简单写明了家具名称、数量和价格,并没有对家具的品牌、材料等其他要求做书面约定。
当家具公司将设计图纸拿给龚女士时,龚女士没多想就签了字。
但是,家具安装完毕之后,龚女士傻眼了。眼前的家具与自己设想的有天壤之别,例如原本她想要的餐桌是圆桌,可收到的却是长桌。
龚女士因此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提出退货要求。
家具公司则认为,所有家具都是按照龚女士当初确认过的图纸制作的,而且定制产品已无法二次销售,因此不同意退货。
最终,家具公司诉至余杭法院。
经庭前询问、比对证据,发现家具公司确实有几件家具并非按照图纸设计,后续有改动。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王经理:“我公司要求龚女士支付剩余款项11万余元。”
龚女士:“家具没有达到我心中的要求,应该给我退货。”
王经理:“可是所有的改动都是经过龚女士同意的。”
龚女士:“不管怎么样,最终交付的家具效果就是不理想,我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
经审理,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有不够谨慎之处,但事情经过两年之久,许多证据均已灭失,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诉讼风险以及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各自的过错,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合意,龚女士当庭支付58000元给家具公司,并不再要求退货,该起纠纷就此化解。
法律知识小问答
1.龚女士与家具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是普通的买卖合同么?可否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呢?
本案中,龚女士与家具公司签订的虽然是购销合同,但双方的法律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交易标的物系根据龚女士的要求量身定制的家具,具有个性化特点,在市场上难以二次流通,如果退货,会给商家造成较大损失。并且,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消费者有权提起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案并不符合该情形。
2.如果龚女士在定制家具的过程中后悔了,是否有解决方案?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制人的要求进行承揽工作,需要满足定制人的特殊要求。因承揽合同更多体现定制人的个性化需求,法律规定了定制人的任意解除权。如龚女士对家具公司不满意或想要更换家具公司,可以在定制家具完成前向家具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如果给家具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龚女士在家具安装完成后,发现定制的家具与自己理想的效果不符,应当怎么做?
如果龚女士发现定制的家具与要求不符,应当在家具公司提供设计图时明确提出。其次,如果家具公司提供的家具与合同约定不符,龚女士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家具公司整改、修理。在本案中,龚女士对长餐桌设计图签字确认,视为接受设计图写明的家具规格。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定购家具时,要货比三家,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口碑好的品牌和商家,切不可为了贪图小便宜,选择一些“小作坊”、个人设计师等无保障的合作方,以免被“忽悠”。
在签订合同时,要将自己所需要家具的材质、颜色、尺寸、规格、品牌等要求详细、明确地告知承揽人,对设计方案的细节尽量以文字或图纸方式确认下来,必要时可要求承揽人出具效果图,并在合同中予以书面约定。除此之外,合同中还需明确产品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在家具交付和安装时,应比对图纸仔细观察、验收,如果承揽人提供的家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就货物质量及时提出异议。若定制的家具已经实际交付,消费者也未在合理的质量检验期限提出异议,则在家具没有重大瑕疵或其他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货没有法律依据。(文中龚女士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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