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律师可以在北京办案吗(外地人员申请在京律师实习存档不再难)

2017年12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北京实际,2017年12月27日,经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外地律师可以在北京办案吗(外地人员申请在京律师实习存档不再难)(1)

这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是个极大的福音。

此前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只有北京市所属的各区人才交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于政策的限制,这些机构只能接受拥有北京户籍人才的存档,这对于首都律师行业人才的引入造成了一些限制。而《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这一问题将会有所改观。

《实施细则》将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扩充至百余家,新增45家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机构。据了解,这45家存档服务机构对存档要求没有北京户籍的限制。

存档条件的放宽,外地人员存档问题可以较为容易的解决。这一政策的调整,为首都律师行业的人才引进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背景

2017年12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北京实际,2017年12月27日,经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申请实习的条件

(一)依据《实施细则》,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依据《实施细则》,下列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

2、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3、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4、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一年的;

5、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逾三年的;

6、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7、目前正在接受投诉处理,且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8、存在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之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

9、不按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或当年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依据《实施细则》,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4、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

5、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三、申请实习需要提交的材料

实习人员应当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非北京市户籍需另附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原件;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五)《实习协议》复印件;

(六)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实习人员基本情况;

(八)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九)党组织关系转入回执证明复印件;

(十)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保险);

(十一)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及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实习的意见;

(十二)申请兼职实习人员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实习人员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原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按前款规定提交材料(除社保证明外),同时还应当提交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

(十三)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内地认可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公证的身份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十四)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人事档案存档服务机构的范围

《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的具体存档服务机构范围如下:北京市所属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例如: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共计十六个区)、街道办事处(限北京户籍)、各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限北京户籍);除上述人才机构外还包括以下人事档案存档服务机构:

序号   人事档案存档服务机构名称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

2. 化式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 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4. 中国气象局人才交流中心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7.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8. 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9. 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10.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1.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12. 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13. 冶金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1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

15. 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6.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17.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

18. 新华社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19.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1. 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22.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23. 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24. 司法部人才交流中心

25. 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6. 国土资源部队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7.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人才研究中心

28. 中国民航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9. 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30.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1. 人民日报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2. 石油人才交流中心

33. 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34. 邮电通信人才交流中心

35.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36.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

37. 中汽人才交流中心

38. 中建人才有限责任公司

39.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40. 北京运嘉外交机构人才服务中心

41. 世中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2. 中铁人才交流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3. 中智国际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44. 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45. 北京纺科人才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五、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程序

申请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请通过协会网站(beijinglawyers)“会员服务”选项“办事指南”查阅《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完成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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