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法律法规(合同都签了煮熟的鸭子)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浩亮
2021-03-11 17:29
金女士向看看新闻Knews反映,去年她要购买使用权房,合同都签好了,可物业却迟迟不开具征询单。拖了几个月后才被告知,物业公司插手交易,让金女士眼看到手的房子飞了。
所谓使用权房买卖,就是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上海曾在2019年出台过相关办法。金女士所购买的武康路392号4楼非成套房屋不在受限范围内,因此,去年7月通过中介,她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21平米的小间,总价315万元。在签订完合同后,买卖双方便前往衡复物业办理征询单手续,8月卖家将房屋恢复原样后,卖家就签字了。
房屋中介说,征询单一般两个月能出来,可之后金女士等了好几个月后等来的消息却是,衡复物业也介入了该房屋交易。他们跟卖方说,《沪房地资2004 17号文》规定,房地集团有权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优先受让房屋。煮熟的鸭子飞了,如今金女士进退两难,还面临违约责任。她质疑,物业既然要优先受让,那为何一开始不明说。而徐房集团给出的回复是,因该房存在擅自搭建情况,才导致差价换房流程变长。
对此,上海市衡复物业有限公司解释说,他们是依据《上海市共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对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进行有偿回收。房子收回流程需要在完成房屋查勘以及违章整改完成后,届时物业才会确认房子是否适合收回。希望相关部门换位思考,使回购使用权房流程更合理,尽量避免"半路杀出程咬金",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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