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物业承接查验(河南印发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记者 孔凡哲)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河南物业承接查验?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物业承接查验(河南印发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河南物业承接查验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记者 孔凡哲)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并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办法》提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承接不符合条件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已使用维修资金的,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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