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记事(会馆里的乡约印记)
作者介绍
袁家方
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系副主任、《学报》主编、《首都经济瞭望》主编、首都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长城旅游学院副院长。中国商业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地理学会北京旅游地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旅游学会理事,并为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专家顾问组成员。
原标题:会馆里的“乡约”印记
央视有个大型户外节目叫《乡约》,那“约”字是相约相交的意思。“乡约”一词更多的时候,是指乡规民约。明清两代的“乡约”,是指官方为教化民众而在农村推行的组织管理制度,又称“行乡约”。它是明清政府“乡治”的组成部分。
会馆和乡约有什么关系?
就在会馆当年的管理制度及其实践中,我们看到了乡约的印记。
因为是会馆的规章制度,我们将其简称为“馆约”,以与乡约比照。为了认识京师会馆的规约,还是得先从乡约说起。
老图像里看乡约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李来章《圣谕图像衍义》中刊有如下的“讲约图”:
讲乡约,在明初,是广为宣传朱元璋的“圣谕六言”;永乐间,将《蓝天吕氏乡约》颁降天下,令人诵行。嘉靖及之后,则是宣讲“圣谕六言”。入清后,顺治帝沿用明代的“圣谕六言”;至康熙帝,颁布“上谕十六条”;雍正间,《圣谕广训》成为乡约宣讲的正本,直至清末。
《圣谕图像衍义》“讲约图”
清代,因“圣谕”是文言,乡民识字有限,且相当多的人还不识字,这就带来普及的难度。于是,撰写和刊刻通俗的白话文本因应问世。其作者,既有朝中大员,也有县令等地方官吏。甚至,还有人用图像做圣谕的演绎,就像今天的连环画。上面引用的图片取自《圣谕图像衍义》一书,就是时任广东连山县知县的李来章所著。
讲乡约的活动是固定的,在每月初一、十五。由乡约的负责人把村民们召集到约所,一般选定在宽敞的寺庙或院落。
在讲约图画面中间最上方,供奉的是圣谕牌,牌上恭录着康熙颁布的“上谕十六条”(又称“上谕十六章”),边框有龙的装饰。长案左边站立的是约正,右边是约副。圣谕牌前的香案上,香炉蜡烛居中,案前还摆放着记善、记恶、悔过、和处四簿。这四个簿子,是挨家挨户,人手一册,遵照圣谕所讲,对照近时言行,临讲之时,有表扬有训诫,并由司书(直月)填写,以为奖善诫恶存照。香案左侧站着司讲,右侧是司书。香案前,跪着甲长、地方一干乡吏。他们的后面,则是本次讲约要奖励的善人和要训诫的恶人等。一般乡人则分列两厢。从图像可见,讲乡约是当时乡村有庄重肃穆的仪程,严格不苟,是每半月必行一次的要事。
乡约的约正、约副,一般由年龄六十以上,在村镇有威望的老人担任,或者选品学兼优的举贡生员。另外,再选朴实规矩的村民三四人为直(值)月,料理具体事务。
电视剧《白鹿原》中的“乡约”
至于讲读圣谕的司讲(亦称讲生),往往择德行兼优、学问渊博的举贡生员,也有地方由大小官员及士绅担纲。清乾隆元年后,还令直省各州县于乡里民中择其素行醇谨、通晓文义者为讲生,不论士民,不拘名数,惟择其人,发给执照,优以礼貌,免其杂差。由此可见宣讲圣谕的司讲人队伍有相当规模。
讲圣谕还及于乡塾、县学及书院。学校除定例每于朔望宣讲《圣谕广训》外,还派出教员赴四乡宣读,“以敦风俗而正人心”。军队则由各级将领宣讲圣谕。
“馆约”里的“乡约”印迹进京科考的举子,他们自发蒙的私塾及后来的各级考试,听讲圣谕,经历乡约活动不计其数。特别是举贡生员中不少人曾经担任过圣谕的司讲,可以说是行乡约的骨干。他们对乡约的熟稔,是既有日熏月陶的潜移默化,还有参与组织管理的历练。
在会馆的创办与管理的主旨上,有简略的文字表述,如撰于清雍正元年(1723年)的《高安会馆记》:“此会馆之设,所以聚一乡一邑之人,使得周旋洽比(融洽、亲近),缓急相需,无异比里族党之姻睦,而且讲道论文,相规相劝,以成其德业,其裨于士人,抑又多矣!”(《北京会馆档案史料》,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出版社出版1997年12月第1版,第1348页)其中的“周旋洽比,缓急相需”“讲道论文,相规相劝,以成其德业”等文字,让人联想到蓝田乡约。而将吕氏乡约十六字直书出来的,见于裴应章(1536–1609)于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所撰《汀州会馆记》:“余尤望诸君绎旅萃之义,唯礼让之相先,唯患难之相恤,唯德业之相劝,唯过失之相规,唯忠君爱国之相砥砺,斯萃而不失其正,旅有即次之安矣”。(《闽中会馆志》,李景铭,民国三十二年(1944年),汀州会馆·第五页)
据《闽中会馆志》记载,“汀州会馆坐落前门外长巷下二条胡同二十六号(今46号、48号)。因别有三十二号之汀州会馆(今43号),故称此为汀州北馆,其建置在南馆之前,即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事。”[《闽中会馆志·汀州会馆》第一页,李景铭,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从裴应章先生所撰《汀州会馆记》可知,会馆是裴先生与同为在京为官三十年的沈观瀛二人首倡并捐俸金,得到同乡京官四五十人捐金响应,购置民房并改建而为会馆,于明万历十五年投入使用。
据《闽中会馆志》记载,汀州会馆还有楹联“帝里衣冠聚,天涯骨肉亲”,为裴应章所撰并书。《闽中会馆志》中称:这一明代旧物“今尚由江大濂保管”。这就是说,晚至1942年《闽中会馆志》成书,裴应章先生所撰并书的楹联旧物还在。从该志的有关记述可知,江大濂为西单报子街同安医院医师,民国十二年(1923年)时为“福建汀属八邑旅平同乡会委员会”董事长。截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仍在主持委员会事务。而这个委员会的会址就设在长巷二条的汀州会馆,江大濂即为当时的“司馆”。
创建汀州会馆的首倡者裴应章,福建汀州府清流县城关(今三明市清流县)人,明隆庆二年(1568年)进士,曾先后任太仆寺少卿、太常寺卿、提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户部侍郎、南京工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等职。他为官清正,料理大事审慎刚毅,政绩卓著。届古稀致仕,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元月因病去世,享年73岁。明神宗闻讯,辍朝一日,以示哀悼;下诏追赠他为“太子少保”,加封谥号“恭靖”,派遗官员为他营葬。乡绅父老谓裴应章以劳定国,复请建专祠,有司春秋特祭。另据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流《河东裴氏族谱》记载,裴应章去世后,在清流县衙前路口,还为他建有牌坊,上书“奕世尚书”“天官家宰”,以为纪念。据《三明日报》2015年11月11日《三明清流裴应章:国家栋梁乡人楷模》一文报道,2014年底,清流县在原址依样重建了这座牌坊。
工商会馆,如《正乙祠碑记》中言“敦洽比、通情愫,且疾病疴痒,其何以相顾而相恤。”(《北京会馆基础信息研究》,白继增、白杰著,中国商业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第241页)粤商的仙城会馆,撰于清嘉庆十四年(1809)的《重修仙城会馆碑记》称,“斯馆之设,以为岁时祀神祈报,退而与父兄子弟燕饮谈论,敦乡情,崇信行而为此也。”(《北京会馆碑刻文录》,王汝丰点校,北京燕山出版社2017年12月第1版,第415页)以此比较士人会馆,则后者更强调忠君爱国,其主旨、初心显然与工商会馆不是一个层位。
从修身到生活的“约定”因为是举人,或可称之为预备役官员,他们的志向、修养等,自然高于一般百姓。所以,会馆虽是松散的自治性组织,但人们的自律当称严格。
在会馆规约的名称上,总可见“公议”二字,如《会馆公议条规》或《新议馆规》。规约文本中,也常常可见“公同议(商)定”“公同酌议(商)”,甚至还有写为“阖(合)邑公议”等字样。如喜金的缴纳,从文字上,就有“公议”或者“公同”的说法。如果联系到这些同乡的士人们都是从乡约中走出来的,就可以看出,他们早就有了乡人共同商议的“训练”;桑梓之情,也使他们有着对规约的认可和尊重。
在会馆的入住规范上,《重修歙县会馆录》中“乾隆六年会馆公议条规”规定:会馆......创立之意,专为公车以及应试京兆而设,其贸易客商自有行寓,不得于会馆居住以及停顿货物......平时非乡会之年,谒选官及外任来京陛见者,皆听会馆作寓......非乡会之年,房屋虽空,京官有眷属者及凡有家眷人皆不得于会馆居住......其初授京官与未带眷属或暂居者......科场数月前务即迁移,不得久居。(资料来源:《道光重修歙县会馆录》,未出版)
在《闽中会馆志》陈宗藩先生所作“序”中提到,他1904年到北京时,看到福州新老两馆住着的都是在京为官的同乡。会馆的主事告诉大家,平时你们可以在会馆住,现在试期临近,当先以让试子。第二天,会馆里居住的乡人京官就都搬走了。陈先生说,由此可见“当时馆政严肃,人皆知所以自处,故一言之效如此”。这也可以看出,同乡京官历经农村行乡约的浸染熏陶,而对德业自律与相规相劝的自觉遵行。
乡约中有“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以使乡人相亲,淳厚风俗。聚会的规矩中,讲“序齿”是重中之重。序齿,一般解释为按照年纪长幼来排定次序。说来简单,其实,乡约里的这个基本的规矩,或可说是“乡饮酒礼”的延伸。
乡饮诗乐谱
乡饮酒礼是历史悠久的“仪礼”,简言之,它是官府主持的乡人聚会饮酒时的礼仪。西周至清朝,历代政府多将其视为倡导“敬老尊贤”“长幼有序”“谦让不争”的教化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将乡饮酒礼作为实行教化、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推行于全国。《大明会典》记载:“洪武初,诏中书省详定乡饮酒礼条式,使民岁时燕会,习礼读律,期于申明朝廷之法,敦叙长幼之节。”京师及天下府州县,每年正月十五、十月初一由地方政府主办,在各地学校及乡村举行。乡饮酒礼推崇尊贤敬老,并有宣讲圣谕六言及律法,奖善惩恶等内容。礼仪中“序齿”是起点也是根本点。后来的乡约,自然而然继承和延续了乡饮酒礼的这一做法。
每逢年节,会馆同样也举办同乡聚会。馆约则强调“爵齿并尊者为上,余各以齿序坐。”(《重续歙县会馆录》,道光十四年(1834)歙县会馆藏版,未出版)“爵齿并尊者为上”,直截了当地表达出会馆聚会对乡饮酒礼和乡约“尊贤敬老”的仪礼之重。
因贫困而流落京城的同乡,会馆得知情况,还会伸出援手。这在一些会馆的规约中有明文规定。安徽泾县会馆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新议馆规》中订有:
“患难周恤同邑有流落京师者,查明实系守分之人,因贫病不能回籍,值年人通知酌量给予盘费,本人不得争竞多寡。”(《北平泾县会馆录汇辑》,周向华、张翔点校,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第27页)
也有会馆因经费紧张,入不敷出,而不得不在规约中声明暂停有关资助的。但也会召集在京同乡,共同商议捐资,以尽桑梓之谊。
会馆的附产中有“义冢”,安葬在京去世后尚不能马上归葬故里的同乡。馆约中规定:“每年清明、上元时节,值年人备楮帛酒饭到义冢祭奠一次。先期知会合邑人于巳刻齐集行礼。不到者注明缘故,迟者不候。如有应行修理之处,便即修理,不可因循。”
在乡约中有彰善纠过环节。会馆的规约中,有会馆公共秩序维护的条款,如“不得多占房间、任意拣择,其房屋什物亦须爱惜,毁坏者着落修补”;“住会馆者不得携带家眷。或有挈眷初到暂时落脚,限以一月之内另行赁屋搬移,不得违限”;“不得蓄违禁器物;不得容娼优之人;不得赌博酗酒;并不得借贮货物及粘贴医、卜、星相招牌;不得在内做手艺”;“同乡宴会如有酗酒争闹及借公泄私,出言恶詈者,公同扶出,永远不许入席”,等等。但在记载中,却没有看到违限事件的记述。倒是在吴趼人所著《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看到有在会馆里同乡京官规劝吏部主事符弥轩不孝行为的故事。
第七十三回“书院课文不成师弟家庭变起难为祖孙”:
伯述道:“他是我们历城(山东历城县也)同乡。我本来住在历城会馆。就因为上半年,同乡京官在会馆议他的罪状,起了底稿给他看过,要他当众与祖父叩头伏罪。又当众写下了孝养无亏的切结,说明倘使仍是不孝,同乡官便要告他。当日议事时,我也在会馆里,同乡中因为我从前当过几天京官,便要我也署上一个名。我因为从前虽做过官,此刻已是经商多年了,官不官,商不商,便不愿放个名字上去......”
第七十四回“符弥轩逆伦几酿案车文琴设谜赏春灯”:
伯述道:“我本来怕理这等事,也懒得理。此刻看见这等情形,我也耐不住了。明日我便出一个知单,知会同乡,收拾他一收拾。”(《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吴趼人著,大众文艺出版社1999年5月北京第1版,第342—346、347—352页)
这当是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再现了乡约“彰善纠过”在会馆生活中的延续。
【文章来源:《北京纪事》4月刊】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