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等级标准划分(重点调整哪些环保标准)
每经记者:李彪 每经编辑:陈旭
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标准也将进一步加严——“十四五”期间,多个领域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迎来调整。
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围绕“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题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每经记者 李彪 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修订的国家、地方两级生态环境标准总数,在十年前基数上分别增加79%和331%,国家标准增加近80%,地方标准增加了3倍以上。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说:“目前,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今后,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发布会上,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燕娥表示,“十四五”时期,要制修订一些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包括印刷、玻璃、矿物棉、农药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关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和管控要求。
加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的标准规范
生态环境标准是落实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技术支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不断拓展标准覆盖领域,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水平,请问“十四五”时期将重点调整哪些环保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燕娥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国第一个生态环保标准是1973年颁布的,就是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经过近50年的发展,我国生态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适应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需求,继续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更完善、更好的标准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燕娥强调,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从国家层面,要继续补足短板弱项,持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
燕娥强调,适应环境管理的新职能、新任务、新领域需求,要加快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和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等这些领域的标准规范。
“适应强化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强化环境风险管控需求,我们要制修订一些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包括印刷(印刷行业是VOCs排放重点行业)、玻璃(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行业)、矿物棉、农药、淀粉、酵母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关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和管控要求。”燕娥说。
二是从地方层面,要大力推动地方标准发展,进一步提升地方精准管控的水平。“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和推动各地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适应地方差异化环保管理需求,进一步提高精准和科学的污染防控水平。
为此首先要补充制定标准。地方有一些特色的产业或者特殊污染物,没有国家标准,要补充制定地方标准。比如说水产养殖行业,各地方的区域差异比较大,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生态环境部要指导地方抓紧制定。
此外还需要加严标准。对于地区产业比较密集、环境问题突出、执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情况,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比如说长江流域一些地区,化工行业密集,相关省份要加快研究制定化工行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推动地方编制实施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提出尽快启动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对此,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适应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指通过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以减轻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国一贯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刘友宾强调,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基础性工作相对薄弱,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意识有待增强。
二是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识别—采取适应行动—行动效果评估的工作体系。
三是现有行动力度不足,重点领域、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待提升。
“生态环境部将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坚持主动适应、科学适应、系统适应、协同适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指导和沟通协调,推动地方编制实施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同时积极拓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我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刘友宾说,力争到2025年,我国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水平有效提升;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各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开展;到2035年,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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