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施细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是近期跨省市就业者关心的话题之一,小编整理了以下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施细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施细则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是近期跨省市就业者关心的话题之一,小编整理了以下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城镇养老保险关系在哪些情形下应办理跨省市转移?

①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②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临时账户的处理规则: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3、如何在网上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提出转移申请即可。后续将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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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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