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用法律武器来扫黑恶对不(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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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恶势力"零"容忍!
打击黑恶势力
不但需要公安部门的主动作为
同样也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
所以,下面的内容非常重要
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请大家再次牢记!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扫黑除恶
2018年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联合通告,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自即日起,全省政法机关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举报内容
政法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1、群众发现或知悉政法部门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政法部门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2、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
奖励办法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2)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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