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河北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启用与关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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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河北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启用与关闭程序)(1)

河北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周亚彬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2月27日讯(记者 周亚彬 张艺萌)12月27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制定出台《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界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概念。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了应对地震、洪涝、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的用于居民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

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规范了规划建设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或者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场所,按照规划与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并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要求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明确了管理维护措施。规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要求应急避难场所采用政府储备、市场协议储备以及场所自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基本生活物资、基本医疗物资、疏散安置用具等物资。规定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完善了启用与关闭程序。对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决定、公告的作出和发布,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和人员的疏散、安置、救助,以及应急工作结束后做好避难人员有序撤离和善后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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