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武帝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东汉光武帝的度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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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东汉光武帝的度田问题
东汉光武帝的度田问题
晋文
东汉光武帝的度田是学界近来比较关注的问题(徐畅:《从南阳到长沙:汉光武帝的度田政令失败了吗》,《文史知识》2020年第8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就其相关问题再作一些探讨。
一、传世文献中的度田记录
关于东汉光武帝的度田,传世文献中的记录主要有以下几条。
①《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建武十五年(39)六月(一说四月),“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
建武十六年“秋九月,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注引《东观记》曰:“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室里落,聚人遮道啼呼。”(《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6页)
②《后汉书·刘隆传》:“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于是遣谒者考实,具知奸状。明年,隆坐征下狱,其畴辈十余人皆死。帝以隆功臣,特免为庶人。”(《后汉书》卷22《刘隆传》,第780—781页)
③《后汉纪·光武皇帝纪》:“十六年……天下刺史、太守以垦田不实下狱死者十余人,于是南郡太守刘隆亦系狱,上以隆功臣也,免为庶人。上从容问虎贲中郎将马援曰:‘吾甚恨前杀牧守多也。’援曰:‘死得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复生。’上大笑。”([东晋]袁宏撰,张烈点校:《后汉纪》卷7《光武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25页)
从这些记录来看,传世文献中的度田史料既不能说多,也不能说少。不能说多是指遗漏了光武帝度田诏的原文和相关规定,并缺乏对度田的总体评判,特别是度田的成效和影响方面;而不能说少则指上述史书毕竟保留了度田事件的梗概,包括一些细节,比其他事件寥寥几语的简述多。由此亦可想见,在没有充足史料的情况下,对光武帝的度田出现任何认识上的偏差,甚或错误的评判,实际上都在所难免。
二、对光武帝度田问题的争鸣
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光武帝厉行度田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杜绝弄虚作假的“匿田”,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在查实垦田数后将增加其田租的情况下,包括查实户口和年龄将增加算赋、口钱和徭役的数量,并大大减少地方官吏从中牟利的机会,这一措施却遭到许多贵族、官僚和大地主的抵制。他们采取做假账的方法试图来糊弄光武帝,此前“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也主要是这个原因。没想到的是,一个偶然的疏忽却被朝廷发现了奥秘,光武帝非常愤怒。显而易见,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了,而是一个朝廷的政令能否被真正贯彻执行的政治问题。可以说,无论是要确保朝廷的绝对权威,还是要完全掌控国家的经济和财政收支,光武帝都不可能容忍这种行为。于是便采取了严厉的追责措施,“天下刺史、太守以垦田不实下狱死者十余人”。总的来看,光武帝的度田最终得到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应基本没有问题。
问题是,《光武帝纪下》在记述光武帝采取追责措施后又说:“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而且在平乱过程中还“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第67页)。考虑到度田损害了大多数豪强地主的利益,此次骚乱与朝廷的厉行度田确有很大关系。特别是“赋田受禀,使安生业”云云,更让人感觉光武帝对这些人的反叛多少有妥协行为。加之此后史书几无度田的记载,因而有许多学者认为,光武帝的度田最后完全失败,或不了了之,并成为学界的主流看法。例如:“在解决土地问题上,汉光武帝完全失败了。”在平定各地度田骚乱后,“东汉朝廷向豪强势力完全屈服,不再检查垦田与户口的实数”(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2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4版,第138、139页)。度田还“几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郡国大姓的叛乱。在这次叛乱平定后,光武即向大姓让步,检核土地和户口年纪的事也就终止,以后终东汉之世,也再没有检核土地户口之事”(韩连琪:《汉代的户籍和上计制度》,《文史哲》1978年第3期)。但其证据——特别是直接证据的缺乏,却令人难以信服,因而引发了一批又一批学者的争鸣。目力所及,最早认为度田没有失败的应为曹金华和孟素卿(曹金华:《试论刘秀“度田”》,《扬州师院学报》1986年第4期;孟素卿:《谈谈东汉初年的度田骚动》,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3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46—253页)。此后高敏、臧知非等亦作了较全面的论述(高敏:《“度田”斗争与光武中兴》,《南都学坛》1996年第1期;臧知非:《刘秀“度田”新探》,《苏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但限于条件,这些较早的质疑和反驳都只能依据传世文献立论,并同样存在缺乏直接证据问题,未能让大多数人信服。
意想不到的是,简牍材料的出土为度田问题的争鸣提供了“新”的依据。首先要提到的,是武威旱滩坡东汉简。该简《武》14明确记载:“〼乡吏常以五月度田,七月举畜害,匿田三亩以上,坐□〼”(李均明、刘军:《武威旱滩坡出土汉简考述——兼论“挈”令》,《文物》1993年第10期)根据墓中简文“建武十九年”的记录,此批汉简的年代显然要晚于建武十六年,似乎便可以证明度田并未失败。然后是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其度田记录如下:
元兴元年六月癸未朔六日戊子,沮乡别治掾伦叩头死罪敢言之:伦以令举度民田。今月四日,伦将力田陈祖、长爵番仲、小史陈冯、黄虑及蔡力度男子郑尤、越、张昆等流樊田,力别度周本、伍谈昭田。(木牍2010CWJ1③:264-294,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叁]》,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第198页)
牍中“元兴元年”(105)为东汉和帝在位的最后一年。由于具体记录了“举度民田”的人和事,这似乎便更加证明光武帝度田的成功;度田也是一种长期制度化的措施。比如:“此简进一步证明了度田乃是东汉官府长期化的举措,且是依据‘令’来进行的。”(侯旭东:《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J1③:264-294考释》,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编:《田余庆先生九十华诞颂寿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18页)因而学界的主流看法也基本转为度田成功说。但光武帝的度田问题就真的解决了吗?恐怕未必。
三、光武帝的度田是临时性检核措施
如前所述,无论是度田失败说,还是度田成功说,其主要依据都在于光武帝的度田有没有延续。执失败说者都坚称没有延续,最终是完全失败或不了了之,所以即便孟素卿发现明帝时期仍有度田的迹象——“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后汉书》卷39《刘般传》,第1305页),也仍然被视为个案,无法从根本上来推翻失败说。而执成功说者则力辩度田曾始终延续,所以从曹金华和孟素卿开始,都坚持不懈地在传世文献和简牍中寻找度田的事例。其中隐含的前提,或者说双方都认同的逻辑关系和事实,就是度田为光武帝所首创,乃是一项应长期推行的核查全国垦田的措施,亦即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例如:
东汉初年,“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为了整顿这种混乱状况,以利于封建国家按实际情况征收赋税,东汉政府于建武十五年(39年)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以确定国家的赋税征收标准。(田昌五、安作璋主编:《秦汉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2页)
由传世文献与新出土简牍之对照,我们得以贴近东汉一代度田活动之真相,度田并不是光武帝一朝之政,也并未因光武帝人亡而政息,而由诸帝接力经办,成为东汉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徐畅:《从南阳到长沙:汉光武帝的度田政令失败了吗》,《文史知识》2020年第8期)
但这种逻辑和前提实际却完全不能成立,也是对于光武帝的度田乃至秦汉三国“度田”的严重误解。
从广义来看,自战国郡县制形成以来,国家便通过上计制度对全国的土地资源做了尽可能准确的调查和统计。这个调查和统计的结果被通称为“提封田”,共分为“群不可垦田”“可垦不垦田”和“垦田”三个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要分别算出全国和各个地区的土地总面积,以掌控全国和各地的经济发展。这在宏观意义上亦可视之为“度田”。仅就“垦田”而言,文帝诏书所问:“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汉书》卷4《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28页)其中“度田”便含有统计全国垦田并“以口量地”的意图。
依据传世文献与简牍,战国秦汉时期的提封田主要有郡(诸侯王国)县(道、侯国)乡(聚)三个级别的统计,而最基本的原始数据则来自于乡聚的统计。如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凡垦田六十顷二亩,租七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半。
提封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六顷【一】十亩百七十二步。其八百一十三顷卅九亩二百二步,可垦不垦。四万一千一百二顷六十八亩二百一十步,群不可垦。(马代忠:《长沙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初步考察》,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2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213—214页)
所以统计出乡聚的提封田面积后,把全县所有乡聚的提封田予以汇总,所统计的总面积就是全县的提封田;把全郡(国)所有县的提封田汇总起来,所统计的总面积就是全郡(国)的提封田;而全国的提封田面积,也就是将所有郡(国)的提封田汇总后的总面积。关键在于,这个提封田的统计工作是每年都必须做的,根本不可能是从光武帝度田才开始的。
再从狭义来看,秦汉三国时期的田租是按实际耕种面积为基算单位征收的。而且当时的农业生产力较低,每年都会有大量田地的休耕。前揭“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便证明在其耕地中确有休耕之田,遑论秦汉三国简牍的众多记载(晋文:《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制等问题》,《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因此,为了核查每家每户的实际耕种面积,各地的基层官吏每年都必须会同田家到耕地里丈量已种上禾稼的垦田,此即所谓“程田”(晋文:《睡虎地秦简与授田制研究的若干问题》,《历史研究》2018年第1期),亦即东汉时期的“度田”。由于核查皆人为操作,因而难免误差。前揭武威汉简规定,误差超过三亩以上按“匿田”论,可见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官府也是完全允许的。更重要的是,垦田面积的大小还直接关系到田租的多少。为了少交田租,便出现了许多基层官吏与豪强相互勾结做假账的弊端(晋文:《龙岗秦简中的“行田”“假田”等问题》,《文史》2020年第2辑),也出现了许多田家与基层官吏就其垦田面积发生的争执与纠纷。上引五一广场东汉简的记录,就是一个田家殴打度田乡吏的案件。但即便如此,这种每年都必须做的常规度田也仍然是田租征收最重要的依据,且核查结果在全部汇总后也必定是“提封田”的“垦田”面积(张梦晗:《从新出简牍看西汉后期南京的农业经济》,《中国农史》2020年第6期)。简言之,这种年复一年的常规度田在秦及汉初便已实施,怎么可能是从光武帝度田才开始呢?
行文至此,也就不难看出:度田早已有之,光武帝的度田实际是一项临时性的垦田检核措施。之所以要诏令州郡度田,是因为当年或近几年的常规度田出现了许多不符合实际的情况,需要各地重新核实,亦即复核,而并非又创立了一种新的核查垦田的制度。正如《后汉书·刘隆传》所说:“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这种专项检核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每年进行。限于时间和人力,光武帝的度田实际在建武十六年便完全结束。而且很有可能,经过朝廷和州郡的准备,此次度田是从建武十五年开始复核(旧账)又与建武十六年的常规度田合并进行的(新账)。前揭“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就是这一度田成果的体现。所谓“考实,具知奸状。明年,隆坐征下狱,其畴辈十余人皆死”,亦反映了度田从“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到朝廷发现后又认真检核再到严厉追责的过程。此后的垦田核查即恢复常态,还是每年一次的常规度田,只不过更加重视和严格而已。至于光武帝的度田有哪些新规被纳入常规度田,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此,把建武十六年后史书罕见度田的记录视为它的完全失败固然不确,但将建武十六年后史书和简牍中的度田事例说成它的成功也同样是南辕北辙。
四、怎样评判光武帝度田的成败
太阳绝非公鸡叫出来的。无论建武十六年后有没有度田的记载,实际都不足以证明光武帝的度田是否成败。因为光武帝的度田是一项临时性措施,而核查垦田又是一项每年都必须做的常规性措施,所以仅仅从有没有度田来作为判断是根本无法证明的。令人费解的是,曹金华、侯旭东等明明意识到两汉存在着垦田检核制度,亦即常规性度田措施,但他们也依然把这种度田的记述作为光武帝度田成功的依据。实际上,要证明光武帝度田的成败,正确的做法根本不是去搜寻建武十六年后有没有度田的史料,而是要找到建武十五年和此后几年常规度田所统计的全国垦田的总面积,还要找到与此相关的田租征收总额。这样才能看出前后有没有特别明显的变化,也才能真正得出光武帝的度田是否成败的结论。即便找不到全国性的垦田和田租数据,哪怕找到当时某个郡、国乃至某个县或侯国的数据,也可以从一个局部来论证度田的成败。但众所周知,也令人感到沮丧,目前根本找不到这样的直接证据,并意味着在光武帝度田的问题上实际还远未看到终点。可以毫不夸张说,无论是主张度田最终失败,还是主张度田最终成功,都基本是建立在间接史料上的推论。
当然,就现有史料而言,认为光武帝的度田完全失败,或不了了之,应比较偏颇。光武帝的度田是一项临时性的垦田复核措施,在遭到众多地方官吏和豪强的强硬抵制后,光武帝严厉追责,并全力平定所出现的骚乱,这对于建武十六年乃至此后一段时间的常规度田都将起到明显的整肃作用。即使没有直接证据和更详细的史料,这也是大多数学者能够想见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对大多数豪强地主光武帝的确做了一些妥协。且不说“赋田受禀”问题,就算垦田面积都得到了检核,全国的垦田面积大幅增长,光武帝对贵族、官僚和大地主的田租均予以减免,以排除度田的阻力,亦未可知。所谓“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东汉]荀悦撰,张烈点校:《汉纪》卷8《孝文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14页)。从长远来看,东汉豪强的田庄相当普遍,也间接表明光武帝的度田作用是要大打折扣的。更不用说,有些度田失败的分析还比较中肯,也并不能视为“主观臆断”(曹金华:《刘秀“度田”史实考论》,《史学月刊》2001年第3期)。比如:“豪强地主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要隐瞒田亩和依附人口,偷漏赋税。”“在度田失败后,土地兼并以更大的势头发展起来。”(田昌五、安作璋主编:《秦汉史》,第304—305页)这也昭示并告诫我们:对前贤的度田研究不能过于苛求,更不能因为今天有“更多”史料而自视高明。
(原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22年第4期,此乃本文未删节稿)https://mp.weixin.qq.com/s/DvP3YWDFOmzLAarBA6OF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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