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的约法三章是哪三条(刘邦的约法三章约定的是哪三条)

文/蓝梦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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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现在指事先约好或明确规定的事,也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这个成语出自司马迁的《史记·高祖本纪》,是刘邦得以成就霸业的关键举措。

那么,约法三章,到底约定的是哪三条?为什么刘邦仅凭简单粗暴的约法三章,就可以赢得民心,稳坐关中呢?

刘邦的约法三章是哪三条(刘邦的约法三章约定的是哪三条)(1)

(刘邦剧照)

约法三章发生在著名的鸿门宴之前。

秦朝末年,天下大乱,群雄逐鹿中原,楚怀王“与诸将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也就是说,诸将无论是谁,只要能率先攻克秦国的本土关中,就封为关中王。

公元前207年,刘邦首先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国都城咸阳只有几十里的霸上。刚刚登基46天的秦王子婴,自知大势已去,便带着妻子、儿子,以绳自缚,乘白马素车,着死者丧服,并携带天子御用的玉玺、兵符等物,从轵道亲自到刘邦军前投降。秦三世子婴的投降,标志着关中陷落,也标志着秦朝灭亡。另外,子婴也给后世帝王投降仪式提供了原始范本,即: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

(出自《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子婴为秦王四十六日,楚将沛公破秦军入武关,遂至霸上,使人约降子婴。子婴即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

刘邦的约法三章是哪三条(刘邦的约法三章约定的是哪三条)(2)

(秦王子婴剧照)

刘邦入主咸阳后,本来打算住进奢靡的秦宫,尽享人世繁华。但是,张良、萧何等心腹却告诫他切勿因贪图一时之乐,而失掉民心。刘邦最大的优点就是听得进去意见,他即刻下令封闭秦宫,并派士兵保护其中的奇珍异宝。随即,刘邦率大军还于霸上。

然后,刘邦又特地召集关中各县的士绅、豪杰,郑重宣布即日起废除所有秦朝的严刑峻法,代之以“约法三章”。

关于约法三章的具体内容,司马迁的《史记·高祖本纪》记载:“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荀悦的《汉纪》记载:“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二者基本一致,从中不难看出,约法三章,约定的是如下三条:

第一,杀人者要偿命;

第二,伤人者要处罚;

第三,盗窃者要抵罪。

刘邦用约法三章,化繁为简,把繁琐的秦朝严刑峻法,缩减到只有三条。难道犯罪行为只有杀人、伤人和盗窃三种吗?犯了别的罪行该怎么办呢?同样是杀人,情况有异,同样是伤人,原因有别,同样是盗窃,多少有差,难道都要以统一标准进行处置吗?显然,刘邦的约法三章并不具备合理性与可执行性,甚至可以说是漏斗百出,荒谬至极。

但是,纵然如此,刘邦的约法三章,仍是他入主关中后争取民心最关键的一环,也为他日后问鼎天下奠定了基础。对于原因,笔者简要分析如下,如有不当或不足,欢迎留言批评指正,共同探讨。

刘邦的约法三章是哪三条(刘邦的约法三章约定的是哪三条)(3)

(制定严刑峻法的秦始皇嬴政剧照)

原因一:

秦朝的刑罚,以严苛著称,简单举例说明。按照秦朝的法律:诽谤者灭族,偶语者弃市。现在的诽谤,意思是以不实之辞诋毁他人。但是在古代,诽谤的意思只是在背后议论他人。诽谤者灭族的具体含义就是:只要你在背后议论秦政,就要被全家灭族。再者,“偶”就是两个人,“语”就是说话,偶语者弃市的意思就是:两个人如果在街上窃窃私语,不管你说的什么,都要被处死。

关中百姓长期受到如此严刑峻法的迫害,早已是人心惶惶,怨声载道,如今,刘邦一举废除了所有秦律,以约法三章代之,这无疑让他迅速得到了关中百姓的拥护和支持。

刘邦的约法三章是哪三条(刘邦的约法三章约定的是哪三条)(4)

(汉高祖刘邦画像)

原因二:

城破国亡,老百姓最怕的就是覆巢之下无完卵,自己也难逃厄运。历朝历代的起义军入城,即便不屠城,也免不了要残杀百姓,抢夺钱财。而刘邦的约法三章,实则是双向制约,限制的不仅是关中百姓,更是他自己手下的将士。

杀人者死,所以,汉军不敢滥杀无辜;伤人者刑,所以,汉军不敢伤及百姓;及盗抵罪,所以汉军不敢抢掠钱财。这让关中百姓可以放心做个顺民,而不必为维护自身利益与汉军死磕。所以,刘邦只需约法三章,就以最小成本解决了最大难题。

综上:

刘邦的约法三章,看似荒谬至极,却是高明之策,即笼络了人心,又解决了难题,可谓是一举多得。

参考资料:《史记·高祖本纪》、《汉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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