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的最新规定(温州市区部分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温州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的最新规定(温州市区部分社保缴费标准调整)(1)

6月28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温州市将调整市区(不含洞头区)2019年社保年度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要求,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300%的,按300%(即16608元)确定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60%的,按60%(即3321.6元)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即3321.6元)至300%(即16608元)之间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各类行业缴费比例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现行费率的,按一类行业现行费率执行,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何为一类行业?

一类行业为风险较小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此外,其余缴费标准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条文执行。

(原标题《温州市区部分社保缴费标准调整,7月1日起执行!》,编辑 叶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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