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三权分置(与家庭联产承包大不同)

土地是农民的根,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农民的思想也跟着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民放下了手中的锄头,将家里的土地闲置进城务工!在小编看来闲置的土地真是极大的资源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但由于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限制,土地只能自己经营无法转移给本集体之外的人。可是现在不同了,土地改革“三权分置”政策不仅能避免土地闲置问题,农民进城务工还能增加一笔土地流转费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三权分置(与家庭联产承包大不同)(1)

那么何为“三权分置”?它与家庭联产承包有什么区别?它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三权分置(与家庭联产承包大不同)(2)

与家庭联产承包的区别

一、制度设计不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的数以亿计人口吃饭的问题。而“三权分置”解决的是谁来种地的问题、资源配置的问题。

二、制度主体不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主体是本村居民。而“三权分置”的经营权主体并不是一定是本村的居民,可以是县城的居民,可以是外边的居民。

三、制度绩效不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的制度绩效是解决了农村的公平分配问题。而“三权分置”解决了农业生产的效率问题(即现代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问题。)

四、制度格局不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格局是家家有地户户种田。而“三权分置”形成的格局是家家有地,户户不一定种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三权分置(与家庭联产承包大不同)(3)

“三权分置”意义

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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