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条例解析(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机关职责使命的基本遵循)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5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条例解析?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纪检监察工作条例解析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5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制定出台条例,充分彰显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该负责人还从其他几个方面,进一步介绍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和国家治理之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纪律保障。
——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
条例第三条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
该条规定还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中都有体现和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以肩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为根本,把准职能定位,突出‘两个维护’,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第二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专章规定,强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强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并在领导体制、运行方式、工作机制等规定中予以具体化程序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介绍,条例总结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
全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
“党章专设一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选举工作条例对地方和基层纪委的设置、选举等作了规定。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实践的深化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纪委组织法规,全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空白。
据介绍,条例还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其中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
条例第四章对纪委的主要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纪委要坚定维护党章,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要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条例还进一步丰富了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方面,都作出了细化规定。
条例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还介绍,条例对党章有关规定与时俱进予以具体化,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比如,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
比如,细化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等监督方式。同时,进一步列举了日常监督的12种方式、突出专项监督所针对的4个方面问题,明确基层监督需要整合和衔接的资源力量。
比如,在纪律处分的程序方面,进一步界定了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的“特殊情况”范围。
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条例从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方面,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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