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依法带娃(专访张玉霞依法带娃)

导读: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1月3日,“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解决哪些问题?“依法带娃”究竟意味着什么?围绕这些问题,观察者网专访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张玉霞律师。

观察者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您觉得这部法律主要的意义是什么,新意在哪里?它对于过去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起到怎样的补充作用?

张玉霞:新规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法律规定,完善教育制度,落实教育方针,注重家庭教育以及家风建设,从而推动民风以及社风建设。

新规的一大新意在于准确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实施责任主体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支持责任主体包括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民政、司法机关、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组织,还有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等。

可以说,新规在过去的保护体系基础上,指引了家庭教育方向,进一步完善了制度、细化了各方的责任,从而为未成年人获得良好家庭教育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观察者网:有评论认为,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的时代。您觉得这对于中国父母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

张玉霞:这意味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将大大提高,孩子的成长不能仅靠学校教育,家长不应是孩子成长教育的旁观者。这是通过法律为大众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以此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也是通过立法为家长提供有效的指导性意见。

新规在家庭教育的内容上,强调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强调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家庭教育的理念上,强调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依法带娃(专访张玉霞依法带娃)(1)

一名四年级学生在家中练习弹钢琴。新华社记者 刘坤 摄

观察者网:《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这一条,舆论普遍是非常支持的,认为“熊孩子”背后的“熊家长”终于有人管了。这样一条规定,是否也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补充?

张玉霞:应该说,该条规定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有力补充,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据,对家长的不当教育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1月4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宣告仪式,该指导令明确给出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时长和次数,并对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提出应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希望监护人能够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观察者网:围绕法律的具体内容,社会各界也有一些争议。比如其中倡导“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这对于外出务工的父母而言,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再比如其中提到,家长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应对其实施生活技能、文化修养等方面的培育、引导,这对于一些文化水平一般的家长而言可能也是个考验。

在新规的框架下,您觉得该怎样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层面上给予这样的家庭帮助、引导?

张玉霞:教育问题复杂多变,每个家庭的情况各有不同,没法一刀切式地进行帮助引导,还需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提供合适的帮助引导。

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压力大,现实中,大量父母因为工作及生活所迫,无力也无暇承担教育责任,这一重任就落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身上。新规对这种社会现状也进行了充分考虑,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制定不同的规定及措施。

对于孩子与父母及长辈共同生活的情况,父母在子女的成长教育中并非完全缺位。新规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这种情况下父母仍应承担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共同生活的长辈仅是协助和配合实施。

对于孩子与父母长期分开生活,孩子与长辈共同生活,并且由长辈抚养教育的情况,例如父母到外地务工的留守儿童,新规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这种情况下,因为父母不在孩子身边,共同生活的长辈责任在协助配合的基础上有所加重,应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依法带娃(专访张玉霞依法带娃)(2)

“3点半爷爷”自办“校外辅导站” 守护留守儿童12年(新华网资料图)

观察者网:这部法律呈现的基本精神还是以教育、指导为主。您觉得该怎么保障它的实施?

张玉霞:这部法律重在促进和引导,它的指导作用要大于惩戒,强调的是事前学习。对于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也设置了“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法律责任。

这部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相较于刑法类的法律而言肯定是相对弱一些的,因为它毕竟是一部倡导性、引导性的法律。对我们来说,它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比如说离婚案件中间,如果父母两方都不要孩子,或者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出现问题,那么就可以责令父母接受相应的教育和督责。但是当遇到父母出现极不负责任的、不作为的、甚至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行为,还是要动用其他法律后果更为严重的法律。

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依法带娃(专访张玉霞依法带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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