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车祸怎样理赔(女子驾驶共享汽车出车祸昏迷)
因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28岁的童婧伤势过重,被送往医院抢救。面对高额治疗费,家人寄希望于共享汽车车险理赔,以减轻经济压力。然而,当拿到该车保险单时,车辆使用性质一栏注明“非营运”,遭到家属质疑。“共享汽车属于营运车辆,保险的险种应该比非营运车辆要求更多。”
对此,共享汽车租赁平台方称,车辆只涉及出租不涉及运输,不属于营运车辆。
而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对“共享汽车”这一具体的类别车辆没有明确的定性,因此对于保险的购买也没有具体要求,“共享汽车算不算营运车,还待国家下一步要求的出台。”
开共享汽车出车祸
开共享汽车出车祸
发现车辆买的是“非营运险”
事情已经过去了4天,但因车祸受伤的童婧还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医药费越积越多。2月7日大年初三下午6点半左右,童婧通过GoFun出行平台,租了一辆奇瑞牌纯电动共享汽车,驾驶并搭载一位朋友,行驶至三环路羊犀立交辅道附近,与右侧电杆发生碰撞,当场昏迷,副驾驶室的朋友头部受伤。
根据医院诊断,童婧颅内出血,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而对于童婧家属来说,为应付童婧及朋友数万元的治疗费,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了保险申报程序。
根据首汽租车方面提供的车辆保单,除了车辆所有方购买的针对车辆的交强险、车损及三者险之外,童婧在租车的同时,还通过GoFun平台自行购买了一份分时租赁保险,每个座位有最高5万元的理赔金额,但需待交警部门事故鉴定结果出炉之后,才能依据责任划分进行理赔。
不过,在车辆保单上注明的该车属于“非营运”性质,在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已经遭到伤者家属的质疑,“共享汽车属于营运车辆,为什么购买的保险是非营运险,这侵犯了租车人的权益。”同时,家属也质疑,该车是以营运车的身份购买了非营运的保险?还是其本身就是一辆非营运车?
该共享汽车购买的保险
GoFun平台回应:
车辆只是出租,属非营运车辆
该共享汽车所购车险的保险公司客服表示,该车确实是以非营运性质购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在办理车险时,是根据该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使用性质进行办理,因此不会存在营运车购买非营运险的情况。”
对此,GoFun出行公关部门在向记者的回应中称,用户使用的共享汽车,是平台向车辆所有者租赁所得,然后再通过平台租给用户,分时租赁平台只是租车平台,不存在为用户提供营运的服务,而是用户一个自驾的行为,“我们只是向用户提供一个车源,是一种出租,用户租车是一种自用,并非营运。”对方称,对营运车辆的划分是属于客运、货运,出租平台只是满足用户一个自驾的需求。
记者注意到,类似的情况曾在上海发生,用户发现某共享汽车的行驶证上注明该车为“非营运”,随即放弃租车。而该共享汽车租赁平台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于用户来说,使用过程和私家车一样,是用户的自驾行为,平台只是为顾客提供一个便捷的租赁出行服务而已,跟营运和非营运没有太多关系。
根据百度百科对营运机动车的解释,是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载客拉货,以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而分时租赁是否属于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呢?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
目前对共享汽车性质无明确规定
据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租车更多的是去找一个实体的门店,分时租赁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从全国来说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没有明确就分时租赁的共享汽车定性为营运还是非营运。正如网约车刚出现时,国家的规范和管理是滞后的。国家层面对分时租赁没有明确的规范,但个别省份有地方性的管理要求。
在成都,主要参照的是《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管是以前开门店的传统租赁,还是通过网络平台的分时租赁,都应当按照要求,到公司注册的区(市)、县相关部门办理租赁备案。而“GoFun”在成都是没有备案的,这也跟很多相关规范没有完善有关。“类似的网络分时租赁汽车,在刚出来时,本身就没有经过交通等部门的认可,比如某一天走在路上,突然就冒出了一个新的品牌,等到这些新业态冒出来之后,政府才会进行规范。”
此次事故伤者家属针对营运和非营运车辆所购保险的区别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在营运车辆购买保险中,国家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确要求,必须买承运人责任险。由于共享汽车目前无法定性是否属于营运车,所以车险的险种和金额,没有限制。
对方称,等到国家层面有一个总的规范,成都也将作出自己的具体细则,比如共享汽车行驶证该办成什么性质的,保险应该买到多少金额等,将其纳入交通部门统一的监管。(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红星新闻记者 逯望一
编辑 官莉
【行业调查】
网约车购买非营运保险现象普遍
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
滴滴、神州、神马、首汽……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约车成为多样化出行的风口行业,发展迅速。作为公众出行的新方式,网约车接单、乘客付费,一辆辆原本自用的非运营私家车变身成为有实际经营性质的运营车辆,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了,他们背后的车险也随之改变了吗?
昨日,红星新闻记者向省内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后得知,现如今绝大多数的网约车并未购买营运类车辆保险。对此各家保险公司均表示,对于购买非营运车辆保险从事网约车业务的车辆,按照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者不同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乘客也时刻面临着不能获得正常保险保障赔付的风险。
绝大多数网约车购买
“非营运车辆保险”
“从我们内部掌握的数据来看,至少有8成以上的网约车,是没有主动购买营运车辆保险的”,昨日,某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车险部门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究其原因,“保费是最重要的因素。”该人士透露,网约车如果变更保险,将非营运改为营运的话,每年的车险保费涨幅超过100%,“因为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后,风险系数差异巨大。”比如,某网约车车主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私家车办理相应的保险变更手续,补交相应费用,若以一辆15万元的新车来算,原本非营运用途的私家车购买全险(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和交强险等主要险种)大约为6701元/年;如果变更为营业用车保险,全险费用(交强险、车损15万、三责100万、人员1万、玻璃不计免赔、无法找到第三方等常用险种)则约为11810元/年。
车辆性质改变
需主动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公司管理层人士介绍,私家车本是非营运车辆,一旦通过网约平台建立关系成为网约车后,性质也会随之变更为营运车辆。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一章第九条明确规定:被保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而导致的被保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也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很多私家车主在使用网上约车软件应约载客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车辆性质已经发生改变,等到发生事故需要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交强险,而商业险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的通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这个义务是一个法定义务,车主需主动如实告知。”
行业亟待专门险种
现已有部分意外险可分担风险
此前的商业车险之所以需要区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原因就在于保险公司无法区分风险,但是在网约车的运营模式下,平台积累了平台行驶数据,不少保险业内人士坦言,保险公司可以和平台合作,推出与风险相匹配的险种,满足分散风险的需求。
目前已有不少保险公司正在或已经在推进开发网约车专属保险产品,不仅仅针对车上人员和乘客,还要针对发生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及第三者损失提供保障。这样网约车车主除了购买正常的保险产品外,还可以通过网约车平台购买专属产品。这不仅有助于乘客、驾驶员和平台分散风险,也可培育一个新兴的保险市场,有助于保险公司获得更多的收入。与此同时,现在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多款个人交通意外险或者综合意外险,已将网约车的出险风险纳入了保障范围,可帮助乘客分担风险。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市民约车前最好咨询一下对方是否投保了营运性质的车险。为稳妥起见,建议大家选择一款合适的意外险,几十元的保费,在出现意外时却可以得到较高的保障。如果确实遇到只购买非营运性质车险的预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可追究驾驶人及约车平台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田园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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