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更车道引发事故负全责(变更车道酿事故)

2021年5月21日12时许,驾驶员许某驾驶晋K07**0号小型轿车,沿10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灵石县翠峰镇周宿村路段时,在压黄虚线并线的过程中,与其后同方向驶来的张某驾驶的晋K69***号重型半挂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许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驾驶员许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晋中公安交警提示: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请大家切记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随意变更车道引发事故负全责(变更车道酿事故)(1)

随意变更车道引发事故负全责(变更车道酿事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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