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暴力的类型(舆论场围困媒介化社会如何生存)
前几天有同学留言,希望我们能够做一下媒介与社会专题,近期无论是欧某中事件还是女主播直播自杀诸多新闻都让我们深深感受到,媒介化社会的当下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究竟需要一个怎么样的舆论环境,新媒介技术究竟如何影响社会发展?撕裂的舆论场又该如何缝合?
首先要和大家说的是,媒介与社会专题真的很大很大,包涵了很多方面,很难通过一篇文章的梳理讲清楚,今天我们会放出这个大专题的框架,内容方面我们会通过上、中、下三篇文章来讲述:
在开始梳理这个专题时,琦琦子一直在思考,社会究竟哪里生病了,近一两年来,各种极端事件频发,我们为各种各样的悲剧感到揪心,却无可奈何,只留一声叹息。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也有人称他迪尔凯姆)曾在《自杀论》中写道,自杀率的上升是社会危机的征兆之一,虽然自杀由个人行为构成,但就其本质而言,它具有社会性质,是一种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
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整合会破坏原有社会结构,威胁社会团结,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会自发对这些威胁做出反映。于是,我们看到不止一例的“网红直播自杀”,看到网络舆论硝烟中的极端言论,看到在大众传媒时代下的“信息茧房”被算法无限放大。
竭尽全力寻找答案,我们不如回到最初的源头去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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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变形记
一部社会形态变迁史
数字社会、信息社会、网络社会、消费社会、景观社会、乡土社会、后工业社会、微粒社会、现代社会、后现代社会、工业社会......
在做新闻传播研究的时候,我们总能够看到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社会形态,感觉熟悉而又陌生,学者们用言简意赅的词语来界定我们处在什么样的社会,强调的是社会的特征、形态、结构基础,与之对应的也是形构社会的媒介物质。
琦琦子很喜欢历史感,所以在这些各种层出不穷的社会形态演变中,我总喜欢找到一个衔接点。其实社会形态的演变与媒介息息相关:构成农业社会基础的是纸质媒介;迈入工业社会之后,印刷媒介成为主导;跨步进入信息社会(后工业社会),电子媒介笼罩社会;更不用提数字社会下,技术对人的这场全面数字化革命。
而消费社会、景观社会、微粒社会,则是更加具体的社会特征,是从另一种视角观察社会的特点而给予的定义。
数字社会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及5G和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数字技术的综合应用,现实世界里的人、物、事之间的交互关系在“数字世界”里构建了一个低时延、高仿真、精量化的现实社会副本,我们称之为数字社会。人们作为一个生命体的连续活动轨迹在各类互联网平台留下痕迹,转瞬即逝的生活生产轨迹被互联网“自动”记录,积累沉淀了大量数据。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这一新型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数据价值和应用指明了方向,使之成为一种新的资产——数据资产。
信息社会/网络社会/后工业社会
信息社会即后工业社会,是20世纪60、70年代初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最早提出的概念,指信息超越物质、能源占据主导地位,以信息为核心的第三产业迅速扩大的社会形态。前提条件是社会信息系统的发达。美国社会学家D·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的到来》、未来学家A·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以及约翰.奈斯比特的《大趋势》预测过信息社会的到来。
1.社会经济的主体由制造业转向以高新科技为核心的信息和知识产业2.劳动力主体不再是机械的操作者,而是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者3.交易结算不再依靠现金,而是主要依靠信用4.贸易不再局限于国内,跨国贸易和全国贸易成为主流。
在以“社会形态胜于社会行动的优越性”为结构特征的网络社会,权力的实践通常建立在对信息和传播的控制之上,即“传播就是权力”。信息社会的传播活动具有天然倾向性——掌握政治、资本及技术优势的社会行为体,会在信息表达和传递过程中占据有利位置,生成广泛而强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 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公司等对个人数据的收集、监控及滥用。二是个体史无前例 地置身于一个由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内容所构建的信息世界。
消费社会
鲍德里亚认为大众传媒并没有让给予人们去参照外界的权力,普通人不过只是消费符号。符号令人产生安全感。在大众传媒的交流中,人们获得的不是现实,而是对现实所产生的眩晕。所有的消费地点,就是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被消费、被后置的东西则是现实世界、事件和历史。
消费者与现实世界、政治、历史、文化的关系,是一种好奇心的关系。消费社会的人,就是在空洞地、大量地了解符号的基础上,否定真相。比如,观看越南战争图像的观众,反而倍感轻松。因为世界残酷的外在性,反而在自己的房间里变得亲切、热烈起来。
鲍德里亚认为,消费社会的主要代价,是人有很强的不安全感。社会快速发展的代价,就是劳动力的流动,这使我们都面临职业的不稳定,社会负担变得十分沉重。
人们往往以为,增长即丰盛,丰盛即民主。对于鲍德里亚来说,透过数字计算得出的进步,就跟神话一样。因为经济学家不过是把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都加在一起而已,并没有区分公有或者私有。那些废弃、损坏或者不足,并没有在统计数据中得到表现,或者换成用一种非常积极的方式来表现罢了。
在消费社会里,生产的增长,替代了社会再分配。消费社会的平等还是不平等的。如今,人们大谈特谈健康权、空间权、健美权、假期权、知识权和文化权。不过,这些权利不是其来自有,只有当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土地的时候,才会有“地产权”这种名词的出现。
景观社会
“景观”一词是德波这种新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关键词,原意为一种被展现出来的可视的客观景色、景象,也意指一种主体性的、有意识的表演和作秀。德波借其概括自己看到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新特质,即当代社会存在的主导性本质主要体现为一种被展现的图景性。人们因为对景观的迷入而丧失自己对本真生活的渴望和要求,而资本家则依靠控制景观的生成和变换来操纵整个社会生活。
在德波这里,景观是一种由感性的可观看性建构起来的幻想,它的存在由表象所支撑,以各种不同的影像为其外部显现形式。尤为重要的是,景观的在场是对社会本真存在的遮蔽。
景观指“少数人演出,多数人默默观赏的某种表演”。所谓的少数人,当然是指作为幕后操控者的资本家,他们制造了充斥当今全部生活的景观性演出;而多数人,指的则是那些被支配的观众,即我们身边普通的芸芸众生,他们在“一种痴迷和惊诧的全神贯注状态”中沉醉地观赏着“少数人”制造和操控的景观性演出,这种迷入性的“看”“意味着控制和默从,分离和孤独”。所以,鲍德里亚用“沉默的大多数”来形容痴迷的观众们。
德波后来也曾经刻画过这个“大多数”,他说:“观者只是被简单的设想为一无所知、无所应答者。那些总在观望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事的人是永远不会行动起来的,这显然就是观者的情形。”其次,景观并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手段,它既不是暴力性的政治意识形态,也不是商业过程中看得见的强买强卖,而是“在直接的暴力之外将潜在的具有政治的、批判的和创造性能力的人类归属于思想和行动的边缘的所有方法和手段。”所以,景观乍看起来是去政治化的,“景观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不干预主义”,然而,也只有不干预中的隐形控制才是最深刻的奴役。其三,在景观所造成的广泛的“娱乐”的迷惑下,“大多数”将彻底偏离自己本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沦为景观控制的奴隶。
微粒社会
微粒社会是 对数字化时代一种新型社会形态的形象化描述,在这种社会形态之下,我们观察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更加细致,能够看到的细微细节更多、维度更多,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传统的社会结构以及基于这些社会结构形成的诸多概念,并不精确,但在微粒社会下,社会各个微小细节被高度解析,形成更为分散的、场景化的、分布式的形态。
微粒社会中,社会数字化程度前所未有地加深,个体间差异被放大,这种放大的差异可能会被商业资本利用,对商业公平、信息垄断、隐私安全等领域提出更大的挑战。
风险社会
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系统提出来的理解现代性社会的核心概念。贝克指出,马克思和韦伯意义上的“工业社会”或“阶级社会”的概念围绕的一个中心论题是:在一个匮乏社会中,“社会性地生产出来的财富是怎样以一种社会性地不平等但同时也是‘合法’的方式被分配的。”而“风险社会”则建立在对如下这个问题的解决基础之上:“作为现代化一部分的系统性地生产出来的风险和危害怎样才能被避免、最小化或引导?”
全球化不仅是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文化全球化、技术全球化,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的全球化。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类社会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风险,如大规模失业的风险、贫富分化加剧的风险、生态风险等等。风险社会的突出特征有两个:一是具有不断扩散的人为不确定性逻辑;二是导致了现有社会结构、制度以及关系向更加复杂、偶然和分裂状态转变。
给大家科普完这一大堆××社会之后,我们再社会转型期来谈谈欧某中事件,文化纵横在文章中提到,此次舆情中反映出来的多数人对欧某中的同情以及对政府的不信任,这种心理现象侧面折射出人们对基层治理中的黑恶问题的深刻担忧。
涂尔干认为,社会都有一个走向解体的趋势,需要相应的机制加以整合。欧某中的杀人行为其实就可以被看做是一种社会的越轨行为。在法治社会下,杀人是不止是法律也同样是道德的红线,不容跨越,但同时欧某中所经历的事情引起人们同情的原因在于,在中国长期发展的乡土社会中,人们固有的对权力压迫的想象。在转轨期,两种不同社会下的道德发生碰撞,于是出现了网络上泾渭分明的两种观点。
欧某中最后拒捕自杀身亡给这个事情画上了句号,但是其背后折射的有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确实我们在进行数字社会建设、数字治理时所需要思考的。
2
新媒介赋权
话语权力还是话语权利?
吉登斯认为媒介化是与全球化、城市化和个体化同等重要的一个现代化过程,确实如此,新媒介的出现颠覆了传统媒介权力的运行机制,重新赋权。这种赋权的结果是好是坏,值得讨论。
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能看到网络舆论依然成为社会中一股重要的力量,它一方面能够让更多的社会不公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带有着极强的破坏力,,尤其在后真相时代下,意见、观点立场跑在事实之前,在群体心理作用之下,个体会丧失理性,出现群体性迷失。这次欧金中事件正是如此,当部分事实被遮蔽之后,在人们的想象中共同塑造出了“老实人欧金中”的遭遇,并且不再愿意相信后续的各种解释。
这个事件中,多数人并不是为欧某中的杀人行为做辩解,人们只是在其身上或多或少找到了自己的影子。如果说舆论是一种社会合意,那么这次事件反馈出来的现象,充分暴露了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存在的弊病。
个体化与媒介化的进程确实赋予了公众更多的权力,增加了民众与公权力博弈的力量。然而,更多的选择是否就等于更好的选择,需要画上一个问号,面对信息泛滥,很多人的感觉并不是满足而是焦虑。
前不久,在我们发出第一篇专题整合时,不少同学留言,自己并没有感受到身为受众地位的提高。原因何在,这就需要我们来进一步讨论,新媒介赋权究竟赋予的是权力还是权利。
北京大学公共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师曾志,在和北大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共同编著的《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演进》中提到,赋权就是赋予人们权利,权利包括各种各样的资源、权威以及能力;主要表现在信息、表达和行动三个方面。
而彭兰则在《网络传播概论》进一步阐释了重新赋权的概念,虽然我们迎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行动者在社交网络中的影响力都是平等的。她把话语权分为了两种:一是话语权利,指的是个人表达权利,不管当前我们个体的声音有多么微弱,但是你通过社交媒体表达自己意见观点的权利是有的;二是凭借对话语渠道的控制或话语本身影响他人或社会的能力。
从话语权力的角度,网络社会中的确存在着权力的差序格局,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欧某中在社交媒体的发声求助,但没有被注意到的原因。个体的话语权力是微弱的,但是当某个具有重要公共价值的信息在某个节点被引爆的时候,微小的权力会迅速被累积起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
3
媒介技术与社会的关系
从来没有谁决定谁
在传播技术的演进历程中,传播技术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一直是传播学者、社会学者关注的焦点。
“技术决定论”最初由美国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韦伯伦于1929年在其《工程师和价格系统》一书中提出。目前,对技术决定论这个名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界定,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对它也有不同的理解与描述。一般来说,技术决定论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强技术决定论。作为一种极端的技术决定论,该观点认为技术是决定社会组织和发展的充分且唯一条件。强技术决定论有几个特点:
(1)技术是导致社会变迁的唯一因素,多种因素的复杂作用被简化为技术这一单一因素的结果,这也是所谓的“单因说” 或“简化论”。
(2)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是单向的。“自治”的技术塑造社会结构和人类行为,而不会被社会所塑造。
(3)由技术所引发的社会变迁是一种机械化的变迁,是一种“变迁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原因是明确而意图明显的,结果则是完全可以预测的,就像钟表,一旦开始运作,就会严格地按照预定的模式独立工作很长一段时间,而不受外界的影响。
(4)技术是中立的,没有价值偏向,其本身无所谓好坏。强技术决定论的上述要点既是它在众多理论中独树一帜的鲜明特点,同时也是其弱点所在,几乎每一点都受到了学术界的批评。虽然在计算机和因特网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不少热情的研究者纷纷义无反顾地投向了技术决定论的怀抱,但是,这种极端的技术决定论却使人类自身感到极端无助。
作为一种维护既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工具,强技术决定论最终服务的还是那些真正拥有权力的人。由于这一派观点过于偏激,且毫无批判性,不少学者支持另一种形式的技术决定论———弱技术决定论。
第二,弱技术决定论。这一观点认为技术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多重因素的包围下对社会变迁产生影响的。某种特定的传播技术的出现为特定社会或特定时期内人们的某种行为提供了潜在机会与可能,但它并不导致某种必然的结果。如历史学家李·怀特所言,“一种新的技术仅仅只是为人们打开了一扇门,但它并不强迫人们必须要进入”。
因此,这种观点是一种“社会制约的技术决定论”,它承认技术对社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但并不认为它是决定社会的唯一因素。作为经济状况的组成部分,技术不会自动发生作用,它是在社会诸因素的制约下对人们自己创造历史的活动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然而,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归根到底意义上的或原始意义上的、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其他因素对技术的发展起巨大的制约作用,但这种作用只是能动的反作用。相对于极端的强技术决定论来说,弱技术决定论较为温和,也比较符合现存的关于技术发展的某些事实和证据,因此也更容易受到社会科学家们的接受和欢迎。
事实上,技术与社会、文化(或技术与社会和人)之间客观上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单一的谁决定谁的关系;对于任何技术的完整历史分析都必须研究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之间的互动,而社会因素则包括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诸因素。
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在某种特定技术的纵向发展过程中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诞生期、成熟期和过时期。不同的阶段,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存在不同的强弱关系,表现为不同的决定形式。三个阶段综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互动过程。
(一)诞生期
在诞生期,社会需要作用于技术原型,决定了原型向发明的转化。在这一阶段,社会因素对技术的影响大于技术对社会的影响,二者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社会决定。技术由于还处于实验阶段未经采用和扩散,因而对社会的影响处于隐性状态。
(二)成熟期
当原型转化为发明并在社会扩散之后,这一技术便进入成熟期。尽管进入成熟期之后,媒介技术仍然要受到社会权力因素的制约,但此时,媒介技术的内在能量得到了大幅度的释放,其对社会的作用也从隐性转为显性,并逐渐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一阶段,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大于社会对技术的影响,二者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技术决定社会。此时,社会对技术的影响仍然存在,只不过相对于技术的主导作用而言,社会的影响成为一种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社会压制因素对技术的激进潜力进行限制。这一阶段,技术成为社会变迁的主要推动力,在两个层面上导致社会变迁。在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上,技术是社会历史变化的主要原因,如贝尔、增田米二等学者提出的“信息社会”的理论,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使社会结构发生改变,使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在特定工具的日常应用的微观层面上,技术是细微而又深刻的社会心理变化的主要原因,如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讯息”的观点,认为媒介技术是对人类心理和感官的塑造和延伸。
(三)过时期
当某种技术逐渐过时,无法满足新的社会需要的时候,社会的力量又一次超过技术的力量,迫使过时技术做出改进,否则便将其淘汰。这一阶段,社会对技术的影响占据上风,二者的关系又回归到社会决定。某项技术因为逐渐过时而转向社会边缘,对社会的影响也大大减弱。新的社会需要则又促使新的技术原型浮出水面,被社会采纳、接受并广为扩散,于是开始了新一轮的技术演变。需要指出的是,过时技术的淘汰或蜕变并非一夜之间的事情。尽管新的社会需要已经开始对旧技术施加压力,然而经过成熟期后的旧技术通过与社会诸因素的充分互动,已经深植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与社会融为一体,而社会系统自身的惯性和发展的连续性,使得过时技术的蜕变和新技术的引入要以保存现有商业实体和其他机构的基本社会形态为前提,因而新旧技术的交替更多地表现为“进化”,而远非疾风突进式的“革命”。
社会的决定力量在这一阶段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的社会需要对过时技术的排斥和对新技术的刺激,二是与旧技术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社会诸因素对潜在新技术采用的延缓。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是在社会力量的制衡中以一种逐渐的方式被淘汰或蜕变的。
参考文献:
1、读书分享:居伊·德波《景观社会》 万炜 清华美院家具设计2、吴廷俊,韦路,《传播技术的演进模式及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J],河南社会科学,2008
3、吴志远,《论网络社会时代的新媒介技术观》[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7
4、施威; 李蓓蓓,《媒介技术演进与社会构建:内在逻辑与实践机制》[J],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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