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办案有什么规定(今日释法越俎代庖)
原创 王洪lawyer
【背景事件简介】近日,浙江宁波一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据报道,老人的家人报警后,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有故意逃单或多次“漏扫”行为,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
超市对故意逃单的顾客罚款是否合法?
释法评析
@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超市不是行政机关,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偷一罚十等口号一般用作超市等场所的威慑性口号,并没有权力对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超市私自罚款是违法行为 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侵占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旦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按照行为的性质特点,若有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情形存在,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公安机关对于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可进行拘留并处罚款。
@法定的私力救济行为 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私力救济是有边界的,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扣留他人的财物或者侵害人身,超过了这个边界,你的合法理由反倒成了违法犯罪,得不偿失。现代法律一般禁止私力救济为原则,超越法律的私力救济行为,在民法上构成侵权,在刑法上涉嫌犯罪。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私力救济的情形。须同时具备四方面情况:一是前提条件,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二是必要条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三是范围条件,即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四是合法条件,即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本案中,超市方面在时间节点上根本达不到合法私力救济规定的紧迫性,私自罚款也已超出了范围条件,且未及时请求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已经涉嫌违法。
结 语 正确掌握合法的私力救济,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理的处理和维护我们的权益。不可越界动用私刑,这样就会超越法律的红线而适得其反。
作者:王 洪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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