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跨三个月还能报销吗(出差弄丢了差旅费凭证怎么报销)
随着国家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们现在的出行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大家可以选择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方式去出差,那么出差过程中,人多事杂,总有不小心弄丢这些票据的时候,那么没有了这些票据我们还能报销吗?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弄丢了差旅费凭证怎么报销。
一、报销的凭证是什么?
想要知道乘坐公共交通的凭证不小心弄丢了,是否可以继续报销,需要先知道凭证具体包括什么。
报销飞机票的凭证即为您购买成功的航空运输行程单
乘坐航班,在电子客票出票的同时,会产生一种被称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票据。它可以替代传统机票,也可以作为法定的机票报销凭证。如果在需要报销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内机票代理进行索取。一般情况下,三十天内都可以成功索取到行程单。
火车票报销凭证即为您购买成功的实名制火车票.
据悉,原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运输票据的式样、印制标准以及填写、使用方法有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因此,铁路部门出具的车票、区段票、代用票、客运运价杂费收据、退票费报销凭证、退票报销凭证、定额票、手续费等运输票据,均可用于报销.
二、票据丢失如何报销?
正常来讲,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因此如果是车票丢失,我们可以联系售票单位进行挂失。但是飞机票比较特殊,丢失后很难再次挂失并取得证明。
这时可以提出申请说明,由需要报销的人员写明详细情况,再让经办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一切流程结束后,该说明可以代作原始凭证。
在进行飞机票报销时,如果报销机票费用的人员是客户,这里大家需要注意要注意个人所得税的风险防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购买的火车票和飞机票报销怎么入账?
答:根据用途不一样,火车票和飞机票计入的科目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管理人员出差办事的火车票和飞机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销售人员出差办事的火车票和飞机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科目,生产车间人员出差办事的火车票和飞机票,可以计入制造费用--差旅费科目;
(2)管理人员探亲旅游的火车票和飞机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销售人员探亲旅游的火车票和飞机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福利费科目,生产车间人员探亲旅游的火车票和飞机票,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福利费科目;
(3)管理人员业务招待的火车票和飞机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销售人员业务招待的火车票和飞机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科目,生产车间人员业务招待的火车票和飞机票,可以计入制造费用--业务招待科目。
(4)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客户机票费用不属于公司差旅费支出,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入账,在汇算清缴时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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