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激励怎么分配(论功行赏如何决策利润分配)
大家做出努力之后有公道的回报,在利益分配方面比较公平。这是我们的诀窍。
——熊院鸽
我觉得我这个团队是我最大的财富,我就最珍惜这个。
——史玉柱
要成为一位成功的领导者,不单要努力,更要听取别人的意见,要有忍耐力,提出自己意见前,更要考虑别人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创出新颖的意念……作为一个领袖,第一,最重要的是责己以严,待人以宽;第二,要令他人肯为自己办事,并有归属感。机构大必须依靠组织,在二三十人的企业,领袖走在最前端便最成功。当规模扩大至几百人,领袖还是要去参与工作,但不一定是走在前面的第一人。要大便要靠组织,否则,便迟早会撞板,这样的——李嘉诚例子很多,百多年的银行也一朝崩溃。
一、如何分配“果实”
这里所说的“果实”是指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核心指标,也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企业的利润分配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净利润如何让在分发给投资者和用于再投资这两方面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筹资和投资决策,而且涉及国家、企业、投资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企业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等关系的处理和协调。
(一)保证企业利润分配正常进行在利润分配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在“果实”的分配中,必须兼顾国家、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几方面的利益。根据这一原则,企业实现的利润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再在企业、投资者和职工之间进行分配,以维护各方面的主体利益。
2.积累和消费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要体现把积累利消费正确地结合起来的要求。要防止片面强调积累,不顾消费的行为,也要纠正片面强调消费,挤占积累的行为。
3.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是公司分配利润的重要原则和前提之一。公司当年无盈利,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即便有盈余,若有亏损还须先行弥补亏损,不得将亏损游延:弥补亏损后还须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才能就剩余利润,即盈余向股东分配股利。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维护公司财产基础及信用能力以保证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4.分配自由原则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在新规定下,公司章程可以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以最合理的方式约定股利分配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司的契约性性质。
(二)“果实”分配的内容和顺序
为巩固公司资本基础,保护债权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公益,各国公司法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了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下。
1.弥补企业亏损
根据我国现行财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在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超过5年仍不足弥补的亏损,可用税后利润弥补。
2.缴纳所得税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首先应该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向国家缴纳所得税。
3.分配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应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分配。
公司向投资者(股东)分配利润(分派股利),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按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以税后利润弥补历年所留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是企业用于防范和抵御风险,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它实质上属于所有者权益,为投资者所有。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非股份制企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现行制度规定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转增资本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企业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股份制企业除提取、建立法定盈余公积金外,还应在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前,经股东或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股份制企业除提取、建立法定盈余公积金外,还应在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前,经股东公积金。或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以后,剩就股份制而言,首先应支付优先股股利,其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最后向企业普通下的利润可以用于对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东支付普通股股利。如果企业当年无盈利,一般不得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的,在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后,可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积累的公积金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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