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1)

新时代检察人如何交出让人民满意的工作答卷? 2022年全国两会以来,一首火遍全国的人民检察概念曲《我的答案》唱出了全体检察人的心声。空灵优美的旋律加上实力歌手的温情演绎,把新时代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检察人对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默默守护,对法治昌明、“海晏河清”的拳拳之心展现得淋漓尽致。

《我的答案》火爆出圈,对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和检察工作来说是一次生动的宣传。随着歌曲的广泛传唱,检察工作更进一步走进大众心里。无疑,《我的答案》反映出的新时代人民检察的新理念、新作为是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

为此,本期特别策划结合《我的答案》歌词,选取“四大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具有代表性或办理过典型案例的5位检察官,以他们为缩影,通过讲述他们生动的办案故事,展现全国检察人对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和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

他们中,有办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的刑事检察官,有办理过全国首例涉疫情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的民事检察官,有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让弱势群体不再“忧酬烦薪”的行政检察官,有发动各界力量共同守护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也有创建“强制报告”平台的未检检察官。一段段办案故事,一个个动人细节,映照出新时代检察人忠诚履职、守正创新、一心为民的担当和坚守,展现出“为国为民就是我前行底气,公平正义就是我理想主义”的理想情怀。

征程万里,信念如磬。正如歌中所唱,“瑰丽世间好颜色何止万千,红色大船载着我取一瓢蓝,阅尽诗篇读不完九州浩瀚,总有人持灯一盏守这河山”。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任务就是为人民服务。不管时代如何发展,社会如何变化,都始终要心里想着人民、一心为了人民。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检察人要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更强的使命责任、更好的专业能力和更深厚的为民情怀,努力交出让人民满意的工作答卷。

山水跋涉,灯塔照耀前行征程。追梦路上,党旗所指就是检察人的方向。“血还热着,灯还亮着,我们都还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将继续以更高的标准、 更强的担当,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能动履职,全面深入落实法治思想,以求极致精神向着“止于至善”的目标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者:郭洪平)

刑事检察官:公平正义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2)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官,公平正义是我们永恒的追求,而我也期望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人民分善恶、断是非,实现“河清海晏盛世长安”

人生被改写需要多久?也许要漫漫数十载,也许只是短短一瞬间。

因一段9秒钟的偷拍视频,人生经历了大半年的“至暗时刻”,这是我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谷小雨的亲身经历。

人生的“至暗时刻”

意外发生在2020年7月7日傍晚,28岁的谷小雨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到小区旁边的快递驿站取快递,不料被人偷拍了一段9秒钟的视频,随之汹涌而来的变化让她始料未及。

“寂寞少妇出轨快递小哥”——“故事”从拍摄的谷小雨取快递视频引入,在截图中,谷小雨是一位昵称为“ELIAUK”的女业主,是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是与快递小哥打情骂俏、两次主动勾引对方偷情的“风骚少妇”。在7月7日至16日9天时间里,始作俑者郎文凯和何同涛陆续在微信群里上传捏造了39张聊天记录截图,并附上视频和图片,相继扩散到110多个微信群、7个微信公众号和其他网络平台,随后引发了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8月7日当天,谷小雨就郎文凯、何同涛涉嫌诽谤向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报案。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于8月13日发布警情通报称,网上流传的视频是郎文凯趁谷小雨在小区快递站点取快递时通过手机摄录。出于博人眼球的目的,他与朋友何同涛通过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视频和聊天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郎文凯和何同涛因诽谤他人被处行政拘留9日。

但对谷小雨来说,谣言造成的影响并没有随着问题的澄清而结束,网上大量的谩骂和恶评不断击打着她的内心。在事发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她害怕出门,害怕被人认出来,害怕别人小声议论的动作,总觉得周围的人都在用异样的眼光看着自己。

为了避免这些状况,谷小雨只能尽量减少外出,然后不停地删除手机里的联系人。那段时间里,谷小雨基本每天凌晨两三点才能睡着,但是往往凌晨四五点就醒了。她对所有食物都失去了兴趣,唯独咖啡是一杯接着一杯地喝。她很多次情绪失控,一哭就停不下来,还会全身颤抖。

除了精神上的打击,造谣事件对谷小雨生活上的影响也是实实在在的。因为网上的舆论影响,谷小雨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也都是紊乱的。请假了一段时间后,她去公司办了离职。10月26日,谷小雨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案件由自诉转公诉

然而,持续发酵的谣言并未就此刹车。一直到2020年12月,这件事情仍在网络引发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高达4.7亿,话题讨论5.8万人次。不过,也是差不多在这个时候,事情出现了转机。

2020年12月14日,谷小雨等来了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自诉案件立案的好消息,同时网络上关于对网络暴力从法律层面施以重拳的呼声也不断高涨,升级的舆论引起了最高检的关注和重视。

我们第一时间向法院和公安机关充分了解案情,认真研究了谷小雨案是否符合公诉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虽然属于自诉案件,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刑事立案,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那么网络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我们经研究认为,郎文凯、何同涛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谷小雨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这个特定空间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广大公众安全感,应予以公诉追诉。

2020年12月22日,我院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经研究,本院认为该案应以公诉案件立案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建议你局对郎文凯、何同涛涉嫌诽谤案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这份检察建议书不长,不过寥寥300多字,却汇聚了四级检察机关的智慧。它首次明确将恶劣的网络暴力界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并且首次在当事人已经自诉的情形下,依然建议转为公诉程序。

3天后,公安机关对郎文凯、何同涛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我院联合公安机关向谷小雨释明了公诉立案的意义和必要性,并建议其撤回起诉。12月26日,谷小雨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撤回起诉。

18卷案卷和76张光盘背后的努力

自诉案件顺利转为公诉案件,不过,这还只是正义的起步。

为了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我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点对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情形引导取证。谷小雨向警方提交了约200个前期整理的证据,警方也对每一个都做了更为详尽的证据审查工作。我们一方面根据这些证据线索,找到相应证人做笔录,然后把相应的视频、截图做成符合条件的电子证据;另一方面从这些线索当中排查出新的证据,比如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其他传播途径,然后找到相关的证人从刑事诉讼的工作角度进行固定。

整个取证过程持续了将近一个月,最后形成案卷18卷、光盘76张。当参与此案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第一次看到堆积如小山的案卷时颇为惊讶:看来从自诉到公诉,取证的优势不言而喻了。

事实上,我们和公安的工作比这半人高的案卷还要辛苦得多。整个取证的过程也并不算顺利,比如在获取最为关键的证据,就是郎文凯和何同涛在车友微信群里初次捏造的聊天记录时,我们想找到这些完整的记录来固定证据,差点就没成功。

因为事情发生在2020年7月,这些捏造的信息被传播出去后,微信群群主因为害怕就把该群解散了,其他人也纷纷退群。直到固定证据时,我们才发现群里只剩一个人,好在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这个唯一的群友。她不太看微信,所以还没打开过这个群的聊天信息,反而保存下了证据。后来,我们对转发的情况一一审查,共找到118个对谣言进行过传播的微信群。

此外,在获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证据方面,我们根据谷小雨提供的证据清单,补充了大量证据,因为涉及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多地,涵盖多个媒体单位。我和另一位办案人员分头行动,从媒体处获取了一部分传播数据,也和当时采访过谷小雨等当事人的记者进行取证,了解被害人和嫌疑人案件发生时的真实状态。

立案受理之后,我一方面对证据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权利。比如,当何同涛书面提出需要法律援助时,我们便根据相关规定发函给司法局,商请为何同涛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司法局也第一时间指派律师,确保犯罪嫌疑人权利得到保障。

2021年1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们对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其间,郎文凯和何同涛也真诚悔过并支付了赔偿款。随后,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他们认罪认罚的态度,我们审慎地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两名犯罪嫌疑人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2月26日,我院依法对郎文凯、何同涛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并对两名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3)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孔凡宇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至此,这场造谣风波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也打上了深刻的法治印记。2022年2月,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回到最开始的提问:“人生被改写需要多久?”

只需要短短9秒钟,然而我们为了抚平这段伤痕,从发出检察建议起算,却足足用了191天。而这距离谷小雨陷入舆论旋涡,已长达10个月之久。我们不禁感叹,侵权成本实在太低,维权成本真的太高。

进入新时代,网络空间已不可避免地成为除现实空间外,人民群众生活和娱乐的区域。由于网络的隐蔽性、违法成本低、査处困难等原因,网络造谣、网络诽谤等互联网乱象层出不穷,网络空间几乎沦为肆意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法外之地。但是,自由在任何空间都应该有界限,网络造谣虽然未必会伤及“身体发肤”,但造成的恶果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如果听之任之,结果势必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以公诉案件处理本案的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净化网络空间,全面推动线上线下社会治理。

每个公民都是网络社会的一分子,也可能是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受害者。我们既要增强守法意识,将“线”上守法当成一种习惯,维护网络社会的良好秩序,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自觉抵制网络造谣诽谤的不法行为,还网络一个清朗的空间。

当网络日益成为现代人的重要活动场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与日益泛滥的网络暴力“狭路相逢”。在“行政处罚”无法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自诉取证又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我相信本案给出了一个划时代的解法:它激活了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的衔接条款,使得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立法本意真正得以实现。而且,众多专家学者也都发出了他们的声音。

这样一起针对普通民众的网络诽谤案件,由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既是响应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也是对刑法沉睡条款的唤醒。

同时,我们也全程见证了公众在网络社会中的法律保护需求从暗流涌上浪尖,无数网友的点赞让我们真切地体会到,“法治获得感”原来如此触手可及。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我记得谷小雨曾说过:“遭遇这种无妄之灾,确实是一种不幸。然而,在这条维权之路上,我又是何其幸运,有那么多支持我的网友、媒体,有秉公执法的政法机关。今天的结果并不是我个人维权的胜利,而是千千万万反对网络暴力的你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我爱这个值得奋斗一生的事业

今年是我从事检察工作的第12个年头,整整一个轮回。我还记得12年前的那个夏天,我一个人、一只包,在踏入检察院大门的一刻,眼中充满了对检察事业的未知与向往。12年后,我早已爱上了这个值得我奋斗一生的事业,也很庆幸自己找到了梦想,找到了答案。

经过十几年的摸爬滚打,我从一个菜鸟成长为一名老兵,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是从一个个犯罪嫌疑人那里得来的,是从一个个律师那里得来的,是从一叠叠的案卷当中得来的,是从一次次复核现场当中得来的。我们埋头于厚厚的案卷当中,奔波于法庭与看守所之间,倾听着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倾诉。过程中,既有指控胜利的无上荣光,也有被辩护人反驳的惨痛教训;既有“案结事了人和”的完美,也有被当事人指着鼻子臭骂的窘迫。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我不太会有机会接触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也鲜有惊心动魄的特殊经历,更多的是平淡而乏味的日常工作、繁重而琐碎的办案任务。比如,为了确定嫌疑人的生日是9月5日还是9月6日,我们要跋涉千里,到嫌疑人的老家调查取证;为了确定被害人丢了1只手机还是2只手机,我们要反复询问相关涉案人员、调取相关证据……这些“平淡”和“琐碎”,才让我的检察经历弥足珍贵。

虽然我们每天面对的是一册册冰冷的案卷,但我深知,我们面对的其实是案卷背后那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正如北京市检察院刘哲检察官所说:“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每一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都是鲜活的生命,每一个案子背后也都有不为人知的故事,而我们办案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把一个个犯罪嫌疑人送到监狱,也不是简单地把一件件赃物退还给被害人,而是挽救一个个扭曲的灵魂,修补一份份被伤害的感情。

“你问我善恶有报是否亘古不变,身为刃划破黑暗银月高悬,罪与罚落笔分明是非决断,终会有河清海晏盛世长安。”从《我的答案》这首人民检察概念曲里,我读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渴望和向往。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人员,公平正义是我们永恒的追求,而我也期望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人民分善恶、断是非,实现“河清海晏盛世长安”。(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口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孔凡宇作者:刘亚、余检

民事检察官: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4)

作为一名民事检察人,我们的工作就是贴着老百姓的生活进行的,维护民事权益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更是我们的职责

3月1日那天,微信朋友圈被《我的答案》这首人民检察概念曲“刷屏”了,不只是检察同仁,社会上其他人对这首歌也很感兴趣,转发时都对歌曲赞不绝口。我当时也点开听了这首歌曲。作为民事检察官,我对“今护你劳有所得吃饱穿暖,待明日辟地开天创新纪元”“为国为民就是我前行底气,公平正义就是我理想主义”这几句歌词感触尤为深切。

伴随歌声回顾自己11年的从检经历,心中满是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和强烈的职业自豪感——作为一个新时代的检察官,就是要始终自觉地与党同频共振、同向用力,立足自身职责,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争当专家型的检察官,用“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维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大多数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或是你欠了我一点钱,或是我占了你半分地,或是你手里的合同不是我的签名等,细小得不能再细小了。这些案件常见多发,对办案人员来说可能就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但对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就是“天大的案件”。多年的办案实践让我体会到,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办好民生“小案”,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落实好司法工作人民性的根本举措。

十多年来,我办理了500多起案件,每一起案件我都要求自己尽力用心对待。2021年,我办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案值不大,但效果很好。申诉人马佳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县电视台的主持人,她有稳定的收入,和丈夫李全都是二婚。李全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做煤炭生意,向杨建借款12万元,但这笔借款马佳并不知道。她和李全离婚后,债权人把这笔借款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佳归还本金及利息。

经调查证实,马佳与李全在法院下判之前已经离婚,在离婚的前3年,夫妻俩也早已分居,而且马佳对李全所欠的12万元并不知情,12万元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

这起案件,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马佳败诉,要求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马佳向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按照规定提请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

经办案系统轮案由我负责办理这起案件。抗诉前,我带队赴齐齐哈尔主持该案听证会。听证会后,我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细致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立法目的是打击“假离婚、真逃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但从这起案件李全与马佳的离婚协议来看,不能得出李全、马佳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结论,如果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既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立法目的,又违背婚姻法平等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宗旨。另外,李全、马佳均属于公务人员,收入稳定,向杨建借款1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不符合常理,且杨建在诉前从来没有告知过马佳案涉借款事实,也没有向马佳催要过欠款,不能认定杨建与李全形成借贷关系时的真实意思是将款项借与李全、马佳夫妻二人,杨建借予李全的借款不应认定为李全、马佳的夫妻共同债务。

据此,我按程序依法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9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案件作了改判,马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不放过任何的细节和疑点

办案是个技术活,非常考验一个人的专业积累。以虚假诉讼监督案为例,它属于民事检察的疑难复杂案件,刑民交叉、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要揭开当事人刻意制造的谎言,确实有很大挑战。所以,办这些案件需要检察官心细如发,明察秋毫,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疑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更好地还原案件真相。

2020年,我办理了一起涉嫌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陈小莉和徐起虎是一对夫妻,两人和另外一个人准备合办一个洗煤厂。为了办理方便,陈小莉、徐起虎经人介绍就把签有自己名字的授权委托书交给了代办人李庆元,委托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李庆元拿到授权委托书后并没有马上去办,而是用带有陈小莉、徐起虎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伪造了6份陈小莉欠李庆元钱款的借条,加起来有100多万元。随后,李庆元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要求陈小莉承担还款责任。陈小莉不服,向鸡西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鸡西市检察院按规定提请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5)

徐松(右一)和同事接待案件当事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拿到案卷材料后,我先是认真研究,发现其中存在诸多可疑细节。6张借条,用的都是A4纸,顶头都是3行字,写着“今欠某某多少钱”,中间全是空白,右下角则是陈小莉的签名,至于借条基本应包括的借款用途、借款时间及借钱地点等信息都不明确。而且一审、二审时,“债权人”李庆元都说这些借款是某年某月某天他在鸡西某个银行边上的一个地点交给陈小莉的。但随着调查的进行,我们发现李庆元所说的时间,陈小莉根本不在鸡西,而是在河南新乡参加女儿的婚礼,当地酒店的住宿发票、女儿结婚视频中陈小莉在场的镜头等都能证明。

审查案卷时,我专门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了一下,发现这个所谓的债权人李庆元是一个职业放贷人,他常年在当地法院有大量的诉讼,好多起案件都是由他发起诉讼的。按照“两高”对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连续5次以上参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的,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紧接着,我们查证后又发现,与李庆元关联的其他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条的书写形式和本案的借条书写形式高度吻合,都是顶头3行字、中间空白,右下角是借款人的签名。在陈小莉一案中,案涉借条的内容部分“今欠某某多少钱”字样经查均是李庆元书写,而不是由具备书写能力的陈小莉所写。

综合各种情况判断,李庆元的情况符合虚假诉讼相关构成要件,原审判决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从“借条内容及保管持有形式不符合交易规则和习惯”“借条存在伪造的高度可能”“李庆元具备利用持有带有陈小莉签字的空白文件进行伪造的条件”等5方面,精心准备了一份1万多字的抗诉材料,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抗诉有理,该院予以采纳,遂对案件作出改判。本案的办理维护了陈小莉、徐起虎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李庆元等人伪造证据进行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办理全国首例涉疫情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

干了多年民事检察工作,我有一个突出的感受,就是“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中的任何一个过程、行为都是在讲述法治故事,你做得好不好、到不到位、用不用心,老百姓看得最清楚。

2019年底,我省牡丹江雪乡旅游的生意很火,内蒙古人关会替客人在雪乡一家旅店预订了20套客房准备春节时入住。没想到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暴发,该旅店不能正常经营,客人不能入住。这种情况下,关会要求旅店退还他的3万元订金,但旅店以“不可抗力”为由予以拒绝。经人指点,关会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了此事,当地检察官认为,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反映到黑龙江省检察院后,领导指派我参与指导这起案件的办理。

我检索了当年3月前后全国各地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办案情况,发现当时还没有一起案件是把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进行监督的情况。那这起案件是否可以按照“不可抗力”处理,彼时司法实务界还存在不同认识。

经过研判,我们决定对关会支持起诉。但过去支持起诉的对象一般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如讨薪的农民工、被家暴的妇女、被遗弃的儿童或老人等。关会算不算弱势群体,我们也有过热烈的讨论,但最终认为,人不能被固有的思维禁锢,只要这个案子在社会价值观上有引领作用,我们就应该大胆尝试,通过办理具有新特点的案件,引导社会大众遵循公平正义的理念,承担合同框架下的违约责任。换句话说,旅店没有提供服务,为什么要拿钱?既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旅店就应该把订金返还给顾客。

案件办理中,我指导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亚布力检察院进行全面、深入、审慎的研究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综合国内、国际形势并结合案件实际,我们确定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同时,我们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并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询问,确定本案的被告主体。在向申请人耐心释法析理的基础上,我们引导申请人准确确定被告主体、收集固定证据、修改完善民事起诉书。最终,该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旅店将未履行部分的预收房费全部退还给申请人关会。

这起案件尽管案值不大,但办理以后对社会产生的示范作用很好,当地旅店宾馆行业及旅游从业人员等,都从这起案件中受到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该案也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首例涉疫情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

像这样的探索还有不少。近年来,我协助部门主任一同形成一整套系统性的黑龙江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方法,重构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将支持起诉保护领域拓展至生态环境领域,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监督工作,全方位助力农村土地污染社会治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进行探索尝试,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多角度尝试。

在全省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黑龙江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实现全面激活,从原来仅限于对传统意义上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逐步扩展被支持起诉的主体,把国有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普通消费者等都纳入被支持起诉保护的范围,甚至在扫黑除恶方面,我们都大胆尝试,效果都不错。

2020年,黑龙江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78件,2021年创纪录达到2258件。我参与办理的全国首例涉疫情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以司法实例率先依法确立了将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认定为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司法政策,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准则和法律预期。

做好难而复杂的工作

在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我负责的事情虽然比较多,但我认为,不管做什么,一方面要干一行精一行,不断学习,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另一方面要主动作为,一是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有“敢啃硬骨头”的勇气。只有敢去做、敢去试,才能拿下比较难的工作,解决比较难的问题。

比如,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提出的强化精准监督、强化类案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等工作理念,我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文下发至全省检察机关后,促进全省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大幅提高,有力推动同级监督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

再如,中央政法委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提出要“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后,黑龙江省检察院把我吸收为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工作组成员,让我负责文件起草及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沟通协调联络工作。

领受任务后,为了做好这项难而复杂的工作,在大量征求黑龙江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和内设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我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后,我进行了两轮修改,最终确定会签文件内容。

2020年6月,黑龙江省检察院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成功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从那以后,我们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内三级检察院可以跨级别、跨地域一并调阅省内三级法院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正卷、副卷,畅通了民事审判执行检察监督渠道,打开了民事检察监督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通道,有力“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被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评为“全省百佳优秀改革案例”。

回首过往,我觉得作为一名民事检察人,我们的工作就是贴着老百姓的生活进行的,维护民事权益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更是我们的职责。所以,我们要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口述: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徐松 作者:郭洪平 韩兵

行政检察官:我的目标是“案结事了政和”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6)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

“去年春节我们领到部分工资回家过年,今年端午节你们又帮我们把剩余的工资拿到手,真的非常感谢!”6月初,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务工的河南籍陈小山夫妇来到检察院表示对我们的感谢。

看着陈小山夫妇憨厚朴实的模样,我的心里百味杂陈——一方面,我很开心能帮助这些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另一方面,我也在想着我们的行政检察工作能不能再进一步,让更多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解决。

守护农民工的“血汗钱”

为农民工追回薪酬是我们经常碰到的案件类型。除了陈小山夫妇,还有一群农民工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2015年,“包工头”吴玉山承包了鹰潭市余江区一个广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聘请了农民工王小顺、王小千等7人为他承包的工程施工。可在工程结束后,吴玉山一直没有支付这7人的工资。

2016年底,王小顺、王小千等7人向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投诉反映吴玉山拖欠其工资近8万元。经区人社局依法督促,吴玉山还是没有支付王小顺等7名农民工的工资。

2017年3月,区人社局对吴玉山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吴玉山在7天内支付王小顺、王小千等7人被拖欠的工资,逾期不予支付的,还应按照应付金额的50%向王小顺等人加付赔偿金。处罚决定作出后,吴玉山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9月24日,这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11月,区人社局向余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工作,但吴玉山名下无任何财产,财产调查一度陷入被动。2018年2月13日,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对该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

拖欠了近8万元的工资竟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难道农民工的“血汗钱”就这么蒸发了吗?很显然,这是一起陷入“死胡同”的农民工欠薪案。2019年9月,我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条线索,便立即调取了区法院执行卷宗进行审查。

在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的过程中,我发现区法院在办理这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调查后了解到,区法院虽然裁定“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实际上并没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区法院没有按《规定》中第五条的规定,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和制作执行笔录。此外,该案还存在受理执行申请审查材料不严、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我们于2019年10月29日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正确适用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中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向申请执行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制作执行笔录,认真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依法规范执行申请的受理,全面审查申请执行的法定申请材料,以及规范相关法律文书制作。11月10日,区法院书面回复称,已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并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补正;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发出检察建议就能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吗?我意识到,仅仅通过监督执行程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7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因此后来,我们主动与区人社局沟通协调,督促吴玉山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跟他说明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将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吴玉山承诺将分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在2020年端午节前支付完毕。

农民工其实很纯朴,你帮他们拿回钱,他们就感激涕零,即便那钱是他们应得的。我还记得那些农民工拿到工资时激动的样子,有的笑中带泪地说道:“5年了,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拿回来了。”还有的人拉着我的手反复说:“本来以为这些钱已经拿不回来了,没想到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我们不仅拿到了工资,还拿到了赔偿金,这下可以好好过个节了!”这些画面、这些话让我既心酸又感动,更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行政检察官的作用和价值。

对于这类涉及农民工欠薪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机关秉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对行政非诉执行立案、审查、裁定和执行实施等各环节进行的全面审查和监督工作,是有利于精准落实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的。

与此同时,我们没有就案办案、简单结案——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角度,我们与区人社局会签《关于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建“检察 行政”信息共享、智能联动工作,以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模式合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因此,这起案件后来被最高检评为“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及时将涉及农民工欠薪、社会保险等基础民生类案件纳入实质性化解程序,强化与区法院、区人社局协作配合,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切实解决其实际难题。2020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协助农民工讨薪案件23件71人,为农民工追回薪酬82万余元。

牵住化解行政争议的“牛鼻子”

吴玉山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只是我们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换句话说,案件依法办结并不是司法的全部目的,通过释法说理,让老百姓能够真心实意地接受案件结果,信服法律才是最好的结果。尤其是针对一些缠访老户案结事不了的问题,我们除了要用专业知识为他们厘清事实、理顺关系以外,还要用他们能听得懂的语言跟他们对话。换言之,“接地气”的群众语言十分重要。

2019年3月,信访人李志强认为余江区法院在审理其与余江区民政局不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纠纷案存在违法情形,于是向江西省检察院信访申诉。接到省院转办的信件后,我及时联系了李志强,一开始他情绪很激动。听他讲完后,我才了解到他之前已经多次到上级相关部门上访,但因为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才选择到检察院申诉。为此,我先联系了区法院,通过查阅卷宗、向承办法官详细了解该案具体情况,查明了区法院在审理中无相关违法情形。随后,我又找到区民政部门,了解到李志强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任何违规违法情形,不符合监督条件。

其实上访多年的人,大部分是案子已经处理了,但心里没法接受,认为案子处理得有问题,又没人可以帮他们说通道理,不得已才找到我们。那么,我们需要做的除了查清事实以外,主要就是释法说理了。

于是,我又找到了李志强,跟他摆事实、讲道理,告诉他为什么司法机关要作出这样的处理结果,为什么他的申诉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以及还有什么是检察机关能做的。终于,李志强的心结被解开了,表示不再上访。

类似这样的案子不在少数,接触得多了也就知道,我们必须将心比心,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为他们考虑,去感受他们为什么会有抵触甚至是怨恨心理,这样才会跟他们有情感上的共鸣,消解他们心中的坚冰,有效解决问题。

2017年3月,魏文达未经批准,擅自在鹰潭市余江区一处院内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用房。2018年6月,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分局”)对魏文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魏文达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7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5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15日之内拆除非法占用12平方米的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罚款人民币5766元。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魏文达一一履行,唯独没有拆除非法占用12平方米的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8年6月19日,自然资源分局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督促魏文达履行拆除义务,魏文达依然没有按期履行。

同年7月,自然资源分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限15日之内拆除非法占用12平方米的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但因魏文达和当地居民抵触情绪明显,违建一直没有被拆除。

2021年6月,我们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为什么违法建筑迟迟没有被全部拆除?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进行调查,了解到主要原因是魏文达认为行政机关执行存在不规范。随后,我们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审查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请执行材料,并严格规范司法文书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为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我们至少去了违建地5次,反复与魏文达和当地居民沟通。在与自然资源分局协商后,我们组织魏文达、自然资源分局及相关单位参加调解会,向魏文达阐明了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利害关系,化解其与行政机关间的矛盾;同时,与自然资源分局进一步沟通,推动相关行政部门为魏文达拆除违法建筑提供便利。最终,魏文达与自然资源分局签订自行拆除协议。现在,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到位,而这起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最终被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典型案例。

由此可见,除了做好跟老百姓的沟通工作,我们还要紧紧牵住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牛鼻子”。比如办理的魏文达这起案件,我们同时加强了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共同做好了行政实质性化解工作,最后促使行政处理决定依法有效执行到位,促成“案结事了政和”,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再如,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用好行政检察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主动适应和积极探索

尽管我从事检察工作已经有21年,但真正接触行政检察工作的时间不长,短短5年而已。回忆刚开始做行政检察工作的时候,一个很明显的感受是,行政检察是“短板中的短板”“弱项中的弱项”。无论是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是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抑或在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中,大家对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视都不足,和其他检察业务部门相比较,我们在各种检察力量投入上也都有明显的差距。一直以来,行政检察都是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案件来源更是让我们头疼的难题。

案件来源是行政检察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拦路虎”,因此如何拓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来源是值得探讨的重大课题。后来,我们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刚开始,有的行政机关不理解我们的工作,有时候会对我们的工作产生抗拒心理。面对此情形,我们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面对面详细宣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目的及意义,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及法院的理解与配合,有效形成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良好工作格局,最终解决了案源难题。

2017年以来,我所在的第二检察部共办理各类案件168件,案件数量居全市第一。我们在全市率先与法院建立案卷正、副卷调阅机制,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探索推动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落实落地,该做法得到江西省检察院肯定。2021年12月,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印发《关于确定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成员的通知》,我很荣幸入选这个人才库。

回首从检生涯,我始终认为,要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自身要“正”、腰板要“硬”,另一方面要有敢于碰硬的勇气,敢于打破亲情关、金钱关、关系网的骨气和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操守。过去的21年,我经历了情与法的洗礼,也通过了钱与权的考验,但始终不变的是“誓死捍卫法律尊严”的责任心。

正如《我的答案》歌词里那样,“你问我芸芸众生何以化戈解难,纳良言开诚布公直面症结”。作为一名行政检察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做实行政检察,努力推动行政检察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和发力点,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检察工作需求,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新思路,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引领行政检察工作走在前列。

所以,如果要问我什么是“我的答案”?我想这便是我的回答。(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口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夏阳明 作者:刘亚 周启敏 陈笑

公益诉讼检察官:守护人民的美好生活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7)

要想干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觉得重要的是要有一份为民情怀,要愿意去做难的事情,并且不计得失

6月3日端午节,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安平桥畔,鸥鸟群嬉、古桥与碧水相映成趣,独具闽南特色的“嗦啰嗹”民俗表演正在鲜活上演。人们手举“采莲旗”,抬着龙王头巡行,敲锣打鼓、摇旗呐喊,一路哼唱,一路踏舞,煞是热闹。

这番景象来之不易。2018年11月,晋江市检察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安平桥周边水域环境破坏严重,与之相伴的传统文化面临传承危机等现象。随后,晋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吴雅芳带领团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安平桥文物保护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不仅使安海湾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让“嗦啰嗹”重现活力,还带动了晋江市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今年,他们还将残疾人就业创业和非遗技艺传承结合起来,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成效。

生态文明建设、合法权益保障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吴雅芳和她的团队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缩影。点点星光,不一定夺目,但汇聚而成,便是璀璨银河。吴雅芳相信,在未来,公益诉讼检察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守护人民的美好生活”则是她始终不变的答案。

以下是她的自述:

保护安平桥

对安平桥文物的保护和周边生态环境整治可以说是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缩影,这源于我们2013年办理的一起规模公司污染环境案。涉事公司的污水治理厂稀释污水逃避监管,超标排放污染了安平桥周边水域。办案过程中,我们意识到仅仅一个污染源不至于让安海湾湾区的海洋生物和周边的养殖业都受到影响。于是我们走访排查了整个安海湾入海口上游区域,发现整个安平桥周边的生态环境极其恶劣。

安平桥是我国现存最长的跨海梁式石桥,不仅在晋江人心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也是我们跟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情感沟通的纽带。所以在看到安平桥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时候,我真的是觉得很痛惜。在依法追究涉事公司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向党委政府提交了安平桥周边生态环境调研报告,也向环保等部门发出了治污检察建议,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有效推动了安平桥周边环境的整治,使其得到极大的改善。2017年1月,安平桥景区申办国家4A级景区成功,我院为此设立了相关的办案组织,以便收集线索,巡查水域,进行及时的监督和跟进,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工作。

2018年11月,为了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对安平桥及其周边生态文化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协同保护的建议,我们加强了对安平桥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平桥桥墩出现不均匀沉降、桥板间裂隙扩大等问题。在完成对安平桥歪散桥墩的抢险加固后,桥体整体修缮工作却陷入搁置。由于安平桥横跨泉州晋江、南安两地,其修缮工作的推进就需要两地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沟通协调,在博弈中取得平衡。直到2020年年初,安平桥修缮保护方案仍然没有拟制完成,那时候我们就意识到,是时候建立一个跨域联盟了。

2020年6月,我们把晋江、南安两地检察机关、文旅部门、相关属地政府的力量集结起来,正式成立了晋江南安文化遗产公益保护联盟。两地检察机关向当地文旅部门、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编制安平桥修缮保护方案、加快推进项目施工。检察建议发出后,各监管部门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推进安平桥主体修缮工作。现在,这一项目正在有序进行中。

在办案中,我们跟老百姓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与之相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传承危机。

让“嗦啰嗹”走进现代生活

作为具有千年历史的侨乡名镇、经济重镇,安海镇文化积淀深厚,除了有众多的文物古迹,还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每年端午节举办的“嗦啰嗹”民俗活动。

我是土生土长的晋江人,从小就看过这种表演。那时的节庆氛围还是非常浓郁的,街头巷尾响着熟悉的旋律,归乡的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也都追逐而至。后来在对安平桥文物保护的长期跟进中,我们发现这项传统民俗活动有所弱化,一是主要活动阵地日渐萎缩,二是年轻一代对这项活动接触较少,都比较陌生,更别提学习和传承了。当时就引发了我的思考: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能为本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做些什么?后来,在跟党委政府互动的过程中,党委政府也表示,已经关注到这一现象,也在想方设法让“嗦啰嗹”重现活力。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们跟党委政府碰撞出了火花。

很快我们就把相关职能部门、本土的文化社团、非遗传承人等请来开圆桌会议,大家一起探讨会商。会上,各方观点涌现,我们就把大家讨论认同的内容进行梳理,从中找出能够执行落地的点。

当时,安平桥生态文化公园的环境整治基本到位,美化的工作还在进行中。由此我们想到这里有可能成为“嗦啰嗹”一个非常好的活动阵地。一方面,公园的空间够大,能够容纳很多观众,利于“嗦啰嗹”的传播和推广;另一方面,如果能在公园举办“嗦啰嗹”民俗活动,那么也将促进周边商业街区的建设和发展。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8)

吴雅芳(中)走访“嗦啰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了解安海“嗦啰嗹”非遗项目发展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从想法形成到执行落地,中间遇到的阻力并不大,主要还是得到了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坚持守正创新的基础上,我们推动安海镇政府扩充表演队伍、丰富表演形式,在公园组织开展节庆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安海镇政府联合将“嗦啰嗹”编排成民俗舞蹈搬上荧幕,进行线上线下常态化演出。为了让更多年轻人感受到民俗文化的魅力,我们把“嗦啰嗹”编进校本课程和操,“送”进校园。一些中小学还开展“嗦啰嗹”舞蹈兴趣班,聘请老艺人进行传授,培育传承人。

从最初对桥文物本体的保护,到对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后来延伸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这起案件可以说是涵盖了生态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等多领域的公益保护,后来不仅被最高检评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同时也给了我们很大的触动。

曾经说过:“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一理念同样能用在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保护只是前提和基础,更重要的是去挖掘它们跟现代生活的契合点,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传统文化里正向的东西发扬出来,如此一来才能激活它们的生命力,展现它们的价值。

以“嗦啰嗹”民俗活动为例,它本质是一种祛病弭祸、祈求安康的形式,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跟现在所说的“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是一致的,这就是契合点。在我们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后,“嗦啰嗹”不仅重现活力,同时带动了安平桥周边的商业体发展,助力安海镇成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沿用这一思路,我们还促进了对中华老字号“灵源万应茶”、磁灶窑陶瓷烧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同样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安平桥是海内外安海人的乡愁寄托,与之相伴的文化遗产同样承载着厚重的家国情怀。通过办理这类案件,我深刻感受到以文化聚人心的力量,也更加坚定要以司法力量来筑牢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根魂梦”的决心。

各界力量的再整合

从自身经历出发,我觉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大处说可以归类为两个方面:保护社会环境的和谐与保障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说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前者的缩影,那么守护特殊群体权益可以说是后者的代表。

对于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我们最先关注到的是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一开始,我是以扶助弱小的心理去接触这类案件的。然而,在推进的过程中,我慢慢意识到无障碍环境建设其实事关我们每一个人。但是向社会各界渗透这一理念,让更多人有这样的意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一开始经常会遇到反对的声音。以监督整改“问题盲道”为例,我们发出第一份检察建议后,整改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就私下议论:“盲道?那些盲人一年到头见不到两个,他们用得着出来吗?”

从数据上来看也确实如此。截至目前,晋江市共有持证残疾人2.9万多名,其中肢残人1.2万多名、视力残疾人3000多名,与200万常住人口相比,他们确实占比较少,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不用出门。当时,为了争取相关单位的认同和支持,我作了个类比:“当我们推一辆购物车、婴儿车去逛商场,途中遇到了人为设置的障碍,没法正常通行,这时要怎么办?”听完后,相关单位的同志一下就理解了,很快就根据检察建议,对盲道进行了系统整改。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对盲道进行排查整治,以及进行无障碍停车位的规划整改等都是改善特殊群体的生活环境,如何让他们有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更有尊严地生活,也是我们一直惦记的事情。因此,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我们也办理了不少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督促保障残疾人就业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说到残疾人就业创业,很多人一下子就会想到盲人医疗按摩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近几年,该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存在借盲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部分盲人按摩就业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这不仅侵犯了合规从业盲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据此,我们联合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集相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盲人代表等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建设方案。我们还结合监督办案,主动向市人大提出完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地方立法的建议,促进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品牌化、法治化发展。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们做出了新探索——组织特教学生、残疾人群体学习非遗技艺。之所以有这样的尝试,是因为我们了解到残疾人朋友比我们普通人领悟能力更高、更专注,那么学习新东西就会更快。再加上当时我们正在助力非遗的保护工作,知道非遗面临着传承人缺失的问题。所以我们很自然地就联想到把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

我记得当时在跟残联说这个事的时候,他们理事长就很兴奋地说:“对,这个东西非常好,很适合我们特教的学生。”因为很多特教学生毕业后没地方去,最后只能回家。那么通过这些举措,我们认为是可以促进非遗传承、就业创业同步发展的。

这是一个新尝试,可能在几年后才会有明显成效,但起码有了一个好开头。可喜的是,今年5月,这起案件被评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不仅给了我们很大的鼓舞,也为我们干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那么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是能够去推动不同行业领域的力量的再整合的。我想,这也是公益诉讼的独特魅力之一。

要有一份为民情怀

回过头看,不管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还是保障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都是直面老百姓生活中的痛点和难点,以公益诉讼检察程序作为抓手,主动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当中。从“晋江经验”出发,我们可以把它总结为“晋善晋美”。而要想干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觉得重要的是要有一份为民情怀,要愿意去做难的事情,并且不计得失。

我的父亲是一名法官。受家庭影响,我从小就对法律抱有崇仰之心,真正接触检察工作后,也觉得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才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老百姓。20多年过去了,初心没变,责任感也越来越强。

至于说“要愿意去做难的事情”,是因为自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以来,公益诉讼在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检察工作之一。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也从最初的四大领域,到现在拓展至九大法定领域,同时仍在不断加强新领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怎么样更好地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履职能力,我认为这是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官面临的新挑战。

这并非易事。首先,我们要先搞清楚党委政府的工作流程,要主动学习所涉及领域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做到有效的沟通交流。其次是要主动去找案源,是通过和老百姓的互动,搞清楚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这就要求我们要主动融入社会,抱着“把这些事当成自己的事”的理念去干公益诉讼。最后,我们要站在党委政府宏观决策高度,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优化治理的决策参考,让检察工作达到党委政府认同、社会各界协同和老百姓满意的效果。

这也是我未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目标。都说“难事必作于易,大事必作于细”,所以我总是告诉自己,你的能力还不够,你还得继续学习,去改变、去提升。只有这样才能跟上公众需求的步伐,回应社会各界的呼声。

作者:房佳佳 林翠霞 刘晓峰

未检检察官:为孩子撑起法治保护伞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9)

关爱的天空下,一个孩子也不能少。无论是服刑人员子女,还是留守儿童,只要孩子遇到困难了,我都希望用神圣的检徽为他们撑起遮风挡雨的法治保护伞

“六一”儿童节前后,是未检人一年当中最为忙碌的时候——除了筹备5月28日上午举行的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我们还与教育、公安、网信等相关单位建立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联盟。

关注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今年3月初在网络流传的一份名为“某某路某班人员信息表(家长一起转运)”的文档有关。这份文档包含江苏省连云港市47名涉疫学生详细的个人信息以及集中隔离的起止时间。经调查,此次信息泄露是因为有关工作人员在流调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而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的部门也没能把好信息保护的关口。

被泄露的信息很快被屏蔽、删除,但我还是心有余悸。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份文档怎么办?我们要如何让未成年人免遭信息泄露带来的次生伤害?3月9日,我们向负有信息收集、管理职责的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涉疫个人信息保管、传输、销毁制度,严格区分个人信息处置权限。

有时候,我觉得未检工作特别像儿科医生,我们不能说孩子一定不犯错,就好像你不能保证孩子一定不生病一样。而有时候孩子受到了伤害,是因为家庭“生病”了,社会“生病”了,那我们的工作其实就是“治病救人”,不就案办案,而是从案件出发,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

带着一个皮球开庭

我从2014年开始从事未检工作,承办了400多起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但有一个特别难办的案子,让我深切体会到什么叫“死者无言,证据有声”。

2018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辉在农田里驾驶拖拉机帮王洪刨地,王洪4岁的孙女洋洋在附近奔跑玩耍。不一会儿,张辉的妻子发现洋洋躺在田地上,于是赶紧让张辉停车。张辉下车后,发现洋洋躺在拖拉机后约3米远的地里,右脸上有血,耳朵、嘴里向外流血。洋洋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后经鉴定,洋洋符合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肝脏破裂死亡。

为什么说这个案子办起来很困难,是因为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没有监控视频,被告人也没有供述,并且我们没有在拖拉机上提取到孩子血液等生物检材,即使高度怀疑她是被拖拉机撞击而死,法院在一审判决时仍因直接证据缺乏、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而作出无罪判决。

一审判决后,基层检察院提出应该抗诉,我们审查后也觉得应该支持抗诉,这个案子就到了我手里。但我心里知道,想要成功抗诉,让无罪案件改判有罪,我们只有做得比基层更多,考虑得更细。

查看洋洋伤情时,我发现她的头骨有舟状凹陷性骨折,而一个孩子是很难在刚翻耕过的松软农田里摔出这样的伤情的。我们可以把洋洋的头部想象成一个皮球,当齿片压到皮球上时,皮球会出现凹陷。同理,齿片压到头骨上,头骨也会出现类似的凹陷。对此,我们引导侦查机关提取涉案机器耙齿与被害人尸检伤痕印证比对。经比对,完全符合。

那为什么没有生物检材呢?法医解释,因为洋洋的头和机器的刀片接触以后,短时间出血量本身就比较少,加之拖拉机在案发后仍在被使用,所以生物检材灭失符合常情常理。

张辉曾表示,案发时自己并没有看到洋洋,为此我和团队还实地走访了案发农田,查验涉案车辆并上机模拟操作。之后,我们也委托事故专门鉴定机构赴现场检验操作涉案机械,证实了案发当时张辉并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020年7月28日上午8点半,我带着一个皮球去开庭了。开庭前,法官见到皮球后很诧异地问我带这个干什么,是给小孩买的还没来得及带回家吗?其实,我带着皮球上法庭,一方面是想让张辉清楚洋洋的伤是怎么形成的。单单解释“舟状凹陷性骨折”很难让人理解,通过一个皮球做演示,加上动画模拟机械运行轨迹,足以让张辉意识到自己是具有主观过错的。另一方面,每次开庭不仅是法律人之间的较量,还是普法的过程。在场的都是与案件相关或者是关心案件处理结果的人,那么我有责任把每条证据讲清楚、讲明白。最终,张辉当庭认罪。

二审期间,张辉和孩子亲属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孩子亲属出具的谅解书。2020年9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这个案子办下来,我最大的感触是在农田办案、上机子办案,跟坐在办公室里办案是完全不一样的感受。我们不能把自己置身事外,而是要把自己还原到案件中,沉浸式感受案件经过,还原案件现场,只有这样才能知道哪个地方会留下证据,会留下什么样的证据,并一步一步把证据体系做扎实。如此大费周折还原案情,就是希望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我们能多一些未雨绸缪,少一些亡羊补牢。

案件的宣判不是终点

办理的诸多案件中,最令我感到心痛和惋惜的是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案中11岁的被害人小文蜷缩着的瘦小身躯一直在我的脑海里,难以磨灭。

2018年3月29日下午,刚和女友分手、心情苦闷的钱建开着轿车在路上漫无目的地乱逛,当看到独自一人骑着电动车的小文时,心生恶念。他先是把轿车停在路边,随后对小文谎称腰疼,希望小文能送他到自己车旁,接着连骗带拐地把小文带到了自己的住处,对她实施了侵害。

让人遗憾的是,小文本有求救的机会,却没有发出明确的求救信号。当天晚上,她用钱建的手机在QQ群里跟同学描述了自己被骗上车的经历,还说“我不干净了”。而同学回复道:“这有什么关系?我也被别人亲过。”此外,小文没有给父母发消息,家里人也没有出来找她。后来,我们了解到,小文父母早年离异,父亲外出打工,小文一直跟着奶奶住。案发当天晚上,小文奶奶以为小文是去找妈妈了,所以并没有多想。

第二天一早,小文准备回家时,钱建有点慌了,因害怕事情败露,便杀害了小文,而后将小文的尸体连同她的书包扔到河里,装作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回到家后,他一如往常,连他的父母都没有发现。

直到第三天,奶奶见小文一直没回家,联系了小文母亲后,发现小文并不在她那儿,这才报了警。侦查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到钱建家中调查时,钱建慌忙外逃,最终因冷饿交替、走投无路,才投案自首。最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钱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钱建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罪不至死”。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该案随后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案件办完后,我一直在想,小文本该有多次被解救的机会,为什么最终还是命丧花季呢?还会有下一个像小文一样的受害者出现吗?我是否能为他们做些什么?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带着对这起案件的反思和警醒,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首先我关注到的是留守儿童关爱问题。案发当晚,小文发出“我被骗了”等信息,但同学们却觉得“她是在引起别人关注,因为她常常这么做”。小文也曾说过“妈妈为什么把弟弟带走了不带我”,她的同学也表示“她手背上也有很多刀痕,还说过要去跳海”……种种言语和行为说明她其实很渴望爱,又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

2018年11月,经过梳理分析,我总结了连云港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形成检察建议,并推动“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实现连云港市学校全覆盖。近年来,连云港市留守儿童犯罪和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率实现“双下降”。

再者,此案也反映出学校监管的重大缺失。小文周五一天没有到校,但学校没有按规定及时联系小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后来找老师谈过话,老师表示,农村小学的小孩一两天不去上学其实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对此,我们向市教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明确指出本案背后存在的校园安全问题。

此外,我们还推动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团委、公安等七部门组建“强制报告”平台,要求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被侵害的,需通报同级检察院。该平台也被纳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制度文件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强制报告作为单独条款予以规定。

检察官说法466期(我的答案之检察官说)(10)

检察开放日这天,王帆(左二)带领中小学生参观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案管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目前,“强制报告”平台已有多种报告途径,我们也在连云港市政府建立的“我的连云港”App里设立强制报告专区,大家可以通过发文字、照片,甚至是录音来提供线索。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接收17条线索,成案14起。

随着我们不断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更多的社会力量正在加入。前段时间,一名做未成年人安全自护类视频的博主收到了一条私信。信中的孩子称自己被近亲属侵害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博主感觉其中可能包含孩子被侵害的线索,随即联系了我们。

不想因为查案给孩子造成伤害,也怕引起跟孩子同村的人的注意,当时我们是以关爱留守儿童的名义把孩子请出来的。在心理咨询师、检察官、警察都在场的情况下,我们跟这个孩子慢慢聊,最后证实孩子不单单被近亲属侵害过,还被她另一名成年亲属侵害过,甚至还有案中案——她曾经带她的同学到家里,结果她的同学也被近亲属侵害了。两名被告人最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七年。案后,我们对提供线索的博主予以表彰感谢,以此鼓励更多人加入到强制报告的队伍中来。

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同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这两项制度的确立在未成年人成长的庭院前竖起篱笆。我们常常说,不能让孩子身边潜伏着大灰狼,更不能等大灰狼露出牙了再打狼。而这些举措,正是我们期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好的证明。

为未成年人承担起兜底的监护职责

2015年,我们建立了“心心点灯工作室”,从生活来源到心理健康全方位履行“国家监护”。关爱的天空下,一个孩子也不能少。无论是服刑人员子女,还是留守儿童,只要孩子遇到困难了,我都希望用神圣的检徽为他们撑起遮风挡雨的法治保护伞。

2021年2月,我在走访困境儿童时遇上了13岁的小刚,小刚的母亲向我们反映,小刚属于非婚生子女,孩子父亲在他1岁时便消失了,即使她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也没能执行到位。

孩子的抚养费不能等,孩子的成长也不能等。检察机关本身就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如果我们视而不见,谈何监督呢?这是我们内心对自己的要求,就像人民检察概念曲《我的答案》歌词里所提到的,“公平正义就是我理想主义”,对孩子的综合司法保护,也是我们想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一开始我们也找不到小刚父亲,后来是通过查询社保缴纳记录等方式才找到他。我们邀请他参与亲职教育课程,小刚父亲才明白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作为父母,他都有抚养义务。后来,他一次性支付了近10年的抚养费,并保证之后的每个月都会定期支付抚养费。

在小刚身上,我们能看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急难愁盼的问题,而这些恰恰是我们未检检察官应当为孩子做的事。抚养费执行到位后,我们还发现这个家庭其实有很多地方应当由政府的光照亮。后来我们联系政府,帮他们租到了一套宽敞明亮的廉租房,又联系团委把他们家纳入“梦想小屋改造计划”,由爱心企业家定向向团委捐赠,我们和团委共同监督房子的装修。

今年1月,我再次回访小刚家,看到小刚母亲已经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加入到连云港的“单亲母亲计划”中。小刚养了4只小乌龟,并一一告诉我它们是什么品种,叫什么名字……那一刻我很欣慰:如果一个孩子有照顾好小动物的能力,说明他有感知爱的能力,只有自己感知到爱,他才能表达出来。我们常说,法律人发一纸文书,对于我们可能只是一个案件,但对于一个家庭,那是孩子无法替代的成长。在帮助小刚的过程中,我们秉持的是督导而不替代的原则,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说到底,未检人要承担的职责是把国家的监护和温暖,实实在在地送到最需要的人手上,为未成年人承担起兜底的监护职责。

2019年,我去青海、西藏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当时我在心得里写下,“孩子需要的很多,我们能给的却很少。我们不是超人,我们也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孩子,只要你要,只要我们有”。现在在我的手机壳里,还留着几张青海、西藏的孩子们给我的小纸条,其中一张写着:“姐姐,我长大后也要做检察官,十年之后你等我哦!”有时候想懈怠了,就想到在千里之遥还有个孩子以你为目标呢。纵使山高水远,纵使前路遍布荆棘,吾亦往矣!(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口述: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王帆 作者:黄莎 范伟义 孟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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