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产品索赔案例(减肥神器瘦瘦包)

被称为“瘦瘦包”的“养森瘦瘦塑身外敷包”,是一款在微商圈销售火爆的减肥产品。然而,知名公号“放心选”称其为“纯属扯淡”“毫无可取之处”“传销”。

该产品经销商G公司认为,“放心选”公号对其构成名誉侵权,故将“放心选”经营主体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袋时尚公司)以及微信公众号管理者深圳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微博管理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一审宣判,口袋时尚公司发表的文章未侵犯G公司的名誉权,判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减肥产品索赔案例(减肥神器瘦瘦包)(1)


案情回顾


G公司诉称:口袋时尚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放心选”发布《无死角扒皮瘦瘦包,究竟是掉肉神器,还是「索命」大法?》(以下称“涉案文章”)一文,使用带有强烈诋毁感情色彩的词汇无端指责、肆意攻击G公司经销的“养森瘦瘦塑身外敷包”,并将正常销售行为污蔑为“传销”。该文发布以后,阅读量已达十余万次,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及商誉,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原告向腾讯公司、微梦创科公司投诉后,两公司未及时将案涉文章删除,扩大了侵权影响范围。据此,要求被告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口袋时尚公司辩称:涉案文章皆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并征询了专业人士意见,得出的结论均为合理推导,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产品及经销商的情形,不构成侵权。

腾讯公司辩称:接到投诉后,我公司要求G公司提供案涉文章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是合理的,已尽到注意义务。接到诉状后我公司亦及时删除案涉文章,不存在任何过错。

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在G公司对我公司进行有效通知前,对涉案内容并不知情,不存在过错。在收到起诉材料之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也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减肥产品索赔案例(减肥神器瘦瘦包)(2)

减肥产品索赔案例(减肥神器瘦瘦包)(3)

涉案文章内容


1.“瘦瘦包”将中药包放在电加热腰带中,佩戴即瘦身;但同时严格要求节食、控水。

2.按照“瘦瘦包”配套食谱,不用“瘦瘦包”也可减肥,但长期将严重影响健康。

3.中药包内的中药材无减肥功效。

4.“瘦瘦包”成本极低,利润巨大。

5.销售“瘦瘦包”的“N公司”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传销,该公司与G公司是“一家人”。

减肥产品索赔案例(减肥神器瘦瘦包)(4)

争议焦点

1.涉案文章有无事实依据?

2.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裁判要旨

1.涉案文章认为“瘦瘦包”强调在使用时严格节食、控水,严重影响健康,法院审理认为G公司始终未就涉案产品所宣传的保健功效进一步提供证据,难以证实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功效,更何况在产品说明书中突出了配套节食、控水的重要作用,使得法院难以相信产品本身应具有的功效,特别是对人体健康不存在危害。

2.涉案文章虽然对“瘦瘦包”物料所下结论欠妥,但缺乏恶意诋毁的主观故意,也非整篇文章核心内容。无论从销售的产品还是从公司的名称,均难以从专业角度对G公司与“N公司”进行区分,且G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N公司”产品、企业宣传的文章,可证实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文章所述“瘦瘦包”销售模式为传销,未超出一般认知范畴,口袋时尚公司对此不具有主观恶意。

3.尽管涉案文章使用了诸如“后患无穷”“毫无可取之处”“纯属扯淡”等主观态度明显、略显夸张的词汇,但从引起消费者高度注意,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的出发点分析,并无明显不当。文章倡导“合理运动 控制饮食 持之以恒”的减肥措施,亦符合科学、正确的价值导向,应当予以肯定。

最终认定:涉案文章不构成对G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减肥产品索赔案例(减肥神器瘦瘦包)(5)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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