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牟利一般情节判决标准(男子向好友发小黄片)
2月24日上午,#男子多次微信转发淫秽视频被拘#登上热搜,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传播淫牟利一般情节判决标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传播淫牟利一般情节判决标准
2月24日上午,#男子多次微信转发淫秽视频被拘#登上热搜。
南京一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多人发送“小黄片”(淫秽小视频),其好友接收后进行转发,结果被人举报。民警调查时王某辩称没有牟利,发视频只是和好友“交流”,但王某等5人仍然被行政拘留。
网络图
王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相关行为是如何认定的?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baoliaosy@163)就此事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伍继军律师。他认为:“王某转发淫秽小视频的行为,虽然不是以牟利作为目的,但是仍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伍继军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日常一些聊天群里,部分喜欢低级趣味、爱开“荤笑话”的群友,偶尔会在微信群发一些“带色”的小视频和动图,伍继军表示这样的行为很危险,一不小心就触犯《刑法》了:“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量刑标准会以《刑法》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没达到标准就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不以牟利为目的,用微信传播多少“小黄片”会触犯法律?
伍继军律师表示《司法解释》提到了五大标准:“一是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二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三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400件以上,四是制作、复制、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次数达到两万以上,五是以会员制方式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400人以上。”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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