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

日前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及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

发布公告

对多名学生拟作退学处理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1)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拟对10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日前,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对10名在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2)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3)

公告称,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月15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4)

广东工业大学:33名学生将被退学!

1月4日,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发布了《2022秋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拟对33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5)

公告指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20号)第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休学期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相关学生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于2022年12月发至学院,因部分学生学院通过当面直接交收、邮寄快递等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相关学生进行送达。请附件名单中仍未签收“拟退学处理告知书”的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自本公告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6)

相关名单中总共33人,最早入学时间为2014年。公告指出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7)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8)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广东工业大学、极目新闻、中国青年报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43名大学生拟作退学处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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