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员工(同岗位职工必定)

小邱于2020年8月入职印刷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3500元2021年3月,员工骆某因特殊情况脱岗,公司安排他顶替骆某的岗位但月底发工资时仍是3500元,而骆某的月工资为5500元,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同工同酬员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同工同酬员工(同岗位职工必定)

同工同酬员工

小邱于2020年8月入职印刷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3500元。2021年3月,员工骆某因特殊情况脱岗,公司安排他顶替骆某的岗位。但月底发工资时仍是3500元,而骆某的月工资为5500元。

2021年8月,小邱离职。他认为自己一直顶替骆某的岗位直至离职,期间与骆某从事同样的工作,付出同样的劳动,公司应当按同工同酬原则对他的工资进行补差。但公司不同意。

【点评】

同工同酬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 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实行同工同酬。”而认定“同工”的条件包括:一是相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二是付出相同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具有相同实际工作能力并取得了相同工作业绩。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 劳动者才可能取得“同酬”。这里的“具有相同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了相同工作业绩”,应当从资历、技能、水平、劳动质量、实际业绩、对单位的贡献等方面综合考量。

本案中,虽然公司安排小邱在骆某的岗位上工作,但如果小邱的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不及骆某,那就不能视为“同工”,当然也无权要求“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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