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个个人破产案,深圳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指定破产管理人主办律师

深圳首个个人破产案,深圳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指定破产管理人主办律师(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锐 7月19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公布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终结裁定书》,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

申请人梁文锦1986年出生,在深圳因创业负债75万元。今年5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梁文锦破产管理人。

7月20日,该案指定破产管理人主办律师刘胜军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表示,个人和企业一样,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都是参与者,深圳在个人破产法实施方面的先行先试,价值在于救助“诚实而不幸”的人,帮助当事人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促进其经济再生。

“这个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你躺平了,不用还钱了,仍然要勤奋、努力的去还钱。“刘胜军以对债务人预期收入一项要求举例解释,就本案而言,当事人有技术背景,而且还款意愿强烈,恢复上班之后月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怎么提出破产申请?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公布的上述案件《受理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梁文锦陈述,他在2018年6月开始与以前的同事一起创业。2019年3月成立了深圳市超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产品以及销售,希望开发出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

2019年8-9月,梁文锦带着开发好的产品去香港参加展会,但结果不理想,没有客户资源,便回去重新改善产品的研发。

2020年春节,梁文锦将产品重新设计好,却遇到了疫情,但他认为有创意的产品可能会更好符合以后的市场就继续投入,同时增加了额温枪的开发。新产品准备好之后,梁文锦仍旧没有找到销售的渠道,只好以单卖配件的方式出售给其他厂家。

2020年6月,梁文锦继续开发第二款产品,同时做了样品和市场的物料,最终撑到9月末无法进行下去了。他发现,虽然考虑到有很多客户,但现实与想象中的创业不一样,有技术但不懂市场运营,又缺乏可持续投入的资金。

根据梁文锦申报的情况,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债务总额约75万元,现有存款36120元、住房公积金4719.9元,并持有两个公司的股权、两项专利、三个商标,固定工资收入约25000元/月,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一案后,于5月26日向梁文锦发出《限制消费决定书》。

刘胜军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梁文锦是“诚实而不幸”的典型个案。

那么,如何定义“诚实而不幸”? 刘胜军续称,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等资料。

“提交的资料,要详细披露情况,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体现诚信的一个过程。”刘胜军表示,破产管理人介入后,对这些情况还要调查核实,同时,进入破产程序后,当事人是否配合整个破产程序工作也是一个体现。

“要看你是不是躺平了,这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刘胜军表示,就梁文锦一案而言,他们调查了解到梁文锦夫妻双方都在积极的工作。在具体的调查工作中,需要核实的项目包括当事人从家里到公司乘坐哪一趟公共交通,单次所花费用是多少等。

“两口子都在努力的去挣钱,除了生活的最低基本需求之外,其他都用来还钱了。”刘胜军说,当事人后期因为借贷问题,信用卡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不断滚动,已经超过他挣的钱,债务越来越高,不堪重负。

“个人破产”怎么还钱?

“当事人对专业的法律知识也是欠缺的,所以我们也要协助他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基于本案是破产重整,本金确认大约是有50万元需要(3年内)100%清偿,利息和滞纳金是豁免的。”刘胜军补充说,所有的破产程序,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不属于债权。他续称,现在还有债权人在债务申报期间没有申报债权,所以与75万元债务还有一部分差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根据梁文锦一案《终结裁定书》披露的信息,6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豁免财产清单和重整计划草案。

当天,梁文锦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设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8家,占普通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9家债权人人数的88.89%;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8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14672.36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564216.91元的91.2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豁免财产清单是全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则是9位中有1位投反对票。”刘胜军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终结裁定书》显示,7月2日,梁文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梁文锦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本金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

(二)债务清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于两部分,债务人梁文锦及配偶的现有货币资金以及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普通债权人按其所持有的本金占普通破产债权本金总额的比例受偿;

(三)可预期收入和预期外收入分配方案。扣除豁免财产清单中所列的家庭最低合理费用外,剩余部分按照清偿方案进行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分配,发生劳动报酬迟延支付等特殊情况可予以相应延迟;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执行完毕。经管理人测算,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33.34%,在重整状态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88.73%,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关于重整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清偿比例的规定。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日裁定确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等10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合计564216.91元。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梁文锦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梁文锦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符合个人破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今年3月1日在深圳正式实施。至今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收到400多件个人破产申请,债务规模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较小,申请主体主要是具有创办或者经营企业经历的中青年人。

截至记者发稿,除梁文锦一案,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已公布受理4起个人破产申请,并完成破产管理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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