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本情况(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篇)
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哦!
一起来学习些民族团结知识吧~
民族团结的概念: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即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助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努力。
民族团结的定位是: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目标: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要求:
突出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任务:
建设小康社会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体是:
各族群众;根本方向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本途径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坚持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本路径;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
加强民族团结,走共同繁荣之路。
十九大明确提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坚持的原则:
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一切社会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特点:
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民族工作领域的方方面面,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鲜明的时代性、形式的多样性、永恒的创新性、切实的针对性等特点。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理念:
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
民族团结的“四项教育”:
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知识的教育。
来源: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图书馆
监制:高照华
责编:刘幸海
编辑:冯丽晨、仲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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