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职责(FSC核心劳工要求问答摘要)
背景简介:在2014年3月举行的第65次会议上,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国际董事会要求FSC秘书处制定FSC全系统解决方案,以确保证书持有者遵守工人的基本权利(在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中描述,并在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所界定),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fsc职责?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fsc职责
背景简介:
在2014年3月举行的第65次会议上,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国际董事会要求FSC秘书处制定FSC全系统解决方案,以确保证书持有者遵守工人的基本权利(在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中描述,并在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所界定)。
2021年1月,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批准了产销监管链中的FSC核心劳工要求,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通过这一步骤,国际劳工组织(ILO)核心公约和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1998年)的原则被纳入到FSC产销监管链标准。
劳工要求对于多数出口企业来说都不陌生,就是俗称的社会责任审核或者验厂,例如SMETA、SA8000、BSCI等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FSC的劳工审核不是一个典型完整的社会责任审核,而只是包括部分劳工核心要求,所以对于所有利益相关方来说,都有必要详细了解FSC劳工要求的覆盖范围以及具体要求或尺度等等。
前段时间,FSC与项目各利益相关方举行了数场关于新要求的培训、研讨会和讨论,并整理汇总了以下常见问题问答。我们转发如下,以飨读者。您也可以点击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跳转FSC官网,下载原版问答文件。
Part 1
FSC 核心劳工要求的适用性
1、FSC核心劳工要求是否适用于季节工和外籍劳工?
答:是的,这些要求适用于季节工和外籍劳工。请参见下面FSC-STD-40-004标准中对于“工人”的定义,包括所有就业人员:
工人:所有就业人员,包括政府职员和“自雇”人员。包括所有级别和类别的兼职和季节性雇员,包括劳工、管理人员、主管、执行主管、承包商雇员以及个体经营的承包商和分包商(资料来源:劳工组织155号公约《职业安全与健康公约》,1981年)。
2、FSC核心劳工要求是否适用于承包商和分包商?
答:是的,这些要求适用于作为FSC CoC认证组织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参见上文中“工人”的定义。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外包活动在组织的CoC证书范围内,由认证机构进行评估,参见以下监管链标准(FSC-STD-40-004)的相关条款。
例如,如果一个组织只是将他们通常会从事的活动外包出去,只要法律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就不会免除他们遵守核心劳工要求的责任。所有涉及FSC产品或材料生产或加工的实体(内部的或外包的)均在证书范围内。
3、假如某一家组织只是交易FSC认证的产品(无生产),核心劳工要求是否也要适用?
答:是的,FSC核心劳工要求适用于所有产销监管链证书持有者。当然,在每个地点实施的要求将取决于组织的复杂性(例如,对贸易商的合规要求将大大低于对纸浆厂的合规要求)。
4、假设一家工厂有两条独立的生产线,一条生产木制运动产品,一条生产五金制品(不使用木质材料)。那么FSC核心劳工要求是否需要涵盖五金制品生产线及其员工?
答:不需要。FSC核心劳工要求是CoC标准的一部分。因此,它适用于证书范围和标准范围内的所有章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金制品生产线不在证书范围内,则不在核心劳工要求的范围内。
5、与FSC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例如,办公室职员、餐厅/食堂工作人员、设施维护/服务/清洁人员等),他们是否也在核心劳工要求的范围内?
答:是的,核心劳工要求适用于CoC认证范围内组织运营范围内的所有雇佣人员(例如:活动、场所、联合体成员、产品类型、分包商等),包括符合FSC-STD-40-004中定义的所有工人。
Part 2
FSC政策声明
1、如果一家组织已经有一个现行的行为准则或类似的书面承诺,其中包含所有FSC核心劳工要求,这是否足够满足要求?还是需要他们再有一个单独的“政策声明”?
答:组织不需要为FSC核心劳工要求创建新的或单独的声明或文件。组织可以选择更新现有的政策文件(例如行为准则、社会责任政策等),并纳入核心劳工要求,包括童工、强迫劳动、雇佣和从业方面的歧视、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2、假如一家组织已经签署了一份自我声明,其作为商标许可协议(TLA)的一部分,并包含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这是否可以被视为该组织的政策声明?
答:不可以,这个自我声明是FSC和组织之间的协议,不是公开可获取的文件。而FSC核心劳工要求的政策声明是组织的一项公开政策,是会被审核的。组织自我声明的内容可以作为可执行的政策纳入公共政策声明,并保证利益相关方可以获得。
3、FSC的政策声明与自我声明有何不同?
答:政策声明应当包括核心劳工要求,并且利益相关方可以获得,而且应由证书持有者执行。认证机构将会验证组织是否采纳并实施了该政策声明。而FSC核心劳工标准中的自我声明是没有核实过的,它只是一种承诺。
Part 3
国家法律和ILO公约
1、如果某组织所在的国家已经履行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或者该国家法律已经涵盖了FSC核心劳工要求,那么该组织还需要做些什么?
答:如果所在国家法律已经涵盖了FSC核心劳工要求,或者所在国已经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该组织仍然必须证明其符合这些要求。在自我评估中,组织应首先说明哪些法律法规包含了这些要求以及他们被执行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合规性证明。如果该组织已经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则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法律的证据来证明符合FSC核心劳工的要求。
Part 4
童工
1、FSC新标准中没有关于童工拯救的要求。当发现童工时,是否应该采取相关拯救措施?
答:FSC体系仅识别不符合项,并未进一步提供关于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或行动来缓解或改善情况的信息。CoC标准中的核心劳工要求仅规定了证书持有者需要做什么。针对童工的补救措施虽然可取,但目前超出了标准的范围。
2、作为一家FSC CoC认证组织或CoC证书持有者,在实践中该如何核实员工的真实年龄?
答:首先,仅仅通过目测来判断年龄是不能证明符合标准要求的。组织可以通过查验员工本人的身份证件/护照,或者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有效文件,并结合与员工本人访谈、比对,来核实员工的真实年龄。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相关的文件记录(如员工花名册、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等),并证明有适当的流程来验证员工的年龄。
Part 5
强迫劳动
1、根据FSC新标准,狱工是否意味着强迫劳动?大多数道德计划不接受狱工,尽管它被法律允许,但还是认为它是强迫劳动。
答:狱工可能意味着强迫劳动,但并非总是如此。这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具体的情况。例如,在一些国家,狱工可以是自愿的,囚犯可以得到报酬,并可以选择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强迫劳动了。在其他情况下,狱工可能是无偿的和强制性的。那么根据FSC的核心劳工要求,这种情况将被视为不可接受的。
2、如果雇主在雇员同意的情况下以保管为目的保存雇员的身份证件/护照,并且有证据表明为了避免证件丢失,雇主和工人之间达成了协议,这是允许的吗?
答:这取决于员工在需要和想要的时候是否可以拿回证件,还取决于他们是否同意或赞成这种做法。如果员工确实可以随时拿回证件,而且他们也确实同意雇主的这种做法,那么就不涉嫌强迫劳动的问题。但这样做是有一定风险的,更合适的做法是,雇主可以保存这些证件的复印件,而原件则交由员工本人保管。举一个例子:如果以员工“同意”由雇主保管其身份证件原件作为员工获得该工作机会的前提,则涉嫌违反FSC核心劳工要求关于强迫劳动的规定。
Part 6
雇佣行为和从业方面的歧视
1、组织如何证明在雇佣行为和从业方面没有歧视?
答:每个组织应完成自我评估,说明如何将FSC核心劳工要求应用于其运营。这可以包括反歧视的政策或遵守反歧视法律的要求。这些政策或法律要求可包括就业和晋升过程,在这些过程中,只有优势和能力才是决定因素。针对弱势群体的扶持行动政策也可能表明不存在歧视。证明符合性可包括书面证据、现场观察和与员工或劳工组织的访谈等。
2、实例分析:一家拥有50名员工的锯木厂员工的性别分布不均:48名男性,2名女性。没有一个雇员有明显的残疾,而且劳动力在种族上也不多元化。锯木厂是否符合雇佣行为和从业方面的歧视的要求?
答:我们需要考虑领域和行业。某些行业有雇佣男性的传统,而女性可能不适合这些职位。但是,如果她们真的申请,组织必须证明其没有直接或间接歧视这些申请人。组织应将资格、技能和经验作为招聘、人员配置、培训和提升各级工作人员的基础,而非性别、国籍、种族、宗教信仰、是否残疾等其他因素。
3、在现场审核期间,组织是否必须出示员工的薪酬记录以供查验?
答:审核员需要查看符合要求的证据,这可能包括薪酬记录。组织应当配合提供相应的符合性记录以供查验。其他可以证明符合性的信息也可以用于此目的,例如,匿名的工资信息、政府检查记录等。还可以包括公开的公司政策,其执行情况可以验证。还可以包括组织根据员工业绩和能力(例如,明确的薪级表)确定工资和晋升的机制。
Part 7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1、如果工人不愿意,他们是否必须加入一个工会,或者创建一个工会,或者成立工人代表小组或委员会?
答:工人可以选择加入或组成工会,或者成立工人代表小组或委员会,但他们没有义务这样做。
2、如果工会在其国家不被认可,或者国家法律限制工人组织,组织应该怎么办?
答:工人应能够建立或加入自己选择的工人组织。在由于受到法律限制而无法建立自由和独立工会的国家,组织应允许工人在尊重法律的同时自由发展替代机制的替代选择。
Part 8
核心劳工要求中的自我评估
1、自我评估是否有不同的语言版本?
答:自我评估目前有英文和西班牙文两个版本。
2、在哪里可以找到自我评估的模板?
答:自我评估的模板包含在监管链标准FSC-STD-40-004 V3-1中。
3、组织是否可以请第三方或咨询机构来审查他们的自我评估?
答:这方面没有限制。该标准只要求证书持有者制定一份自我评估,并在审核前提供给认证机构。组织如何制定自我评估没有规定。如果组织认为有必要,可以雇佣咨询公司或聘请外部顾问进行开发,也可以自己制定。这根本上是一个能力问题。
4、自我评估是否必须在审核前发送给认证机构?
答:是的。
5、在审核前提交自我评估是否有截止日期?
答:没有,自我评估应该在审核之前发送,但没有给出截止日期。理想情况下,它应该以这样一种方式发送,即审核员可以审查它,查看证据,并相应地规划审核时间。这将节省审核员和组织的时间和精力。否则,如果不及时向认证机构提供自我评估,这将意味着更多的时间和成本。
6、自我评估是否适用于分包商?如果分包商没有FSC认证,并且正在与该公司实施的外包是低风险,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产品将会送回证书持有者处进行最终销售,所有权不会改变。这种情况是否仍需要评估核心劳工要求?
答:是的,自我评估适用于分包商,即使他们是“低风险”。组织必须证明其已经履行尽职调查,检查其分包商是否符合核心劳工要求。外包给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活动属于组织的CoC证书的范围,并包括在认证机构的评估中。
7、如果组织的分包商不符合任何核心劳工要求,那么组织的证书会被暂停吗?CoC证书持有者和分包商之间预期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结束分包是否意味着结束证书的暂停?这样做符合道德标准吗?
答:确保分包商符合核心劳工要求是证书持有者的责任,就像确保其符合产销监管链标准(FSC-STD-40-004)的所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一样。这是分包商协议中应包含的内容。如果分包商违反了核心劳工要求,则组织违反了核心劳工要求,将被开具不符合项。这取决于组织如何解决他们的不符合项。
8、自我评估是否应包括文件(证据)的链接以供审查?
答:这不是必需的,但建议包含所有文档的链接。
9、组织多久需要完成一次自我评估?
答:作为每次审核的一部分,自我评估需要至少每年完成一次。此外,应在认证范围发生任何变化时予以更新。
10、组织是否需要让外包公司或承包商完成自我评估?或者是否需要组织在自我评估中加入他们的证据?或者只需签订外包协议,外包公司就不再需要回答自我评估的问题?
答:组织需要将外包公司或承包商纳入其自我评估中。对于每个分包商,这可以是整合的,也可以是单独的。在所有情况下,自我评估都需要显示组织(或分包商)如何满足核心劳工要求和符合性证据。
11、非FSC认证的承包商是否也需要制定一份政策声明,进行自我评估,并在组织对承包商的审核期间有证据证明其符合认证组织的要求?
答:他们可以,但并不是他们的义务。这项义务由FSC认证的组织承担。
12、是否要求组织的FSC供应商提供FSC核心劳工要求(自我评估、政策等)的文件?
答:不需要。
13、进行多地点认证的组织必须完成一次自我评估还是每个地点都要完成一次自我评估?
答:自我评估可以针对整个组织进行,也可以针对每个地点单独完成。不过,如果对每个地点进行单独的自我评估,可能会更加实际和有用。
14、某公司每年由第三方就自愿性社会体系进行审核,该公司能否利用这些审核的证据证明符合FSC的核心劳工要求?
答:如适用,该公司可以使用符合其他自愿性社会体系的证据来满足FSC核心劳工要求。但是,认证机构需要决定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符合性。
15、自我评估应该由谁来签署?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公司FSC体系的负责人?
答:组织中能够全权负责其是否符合所有FSC认证要求的管理者代表应签署自我评估。
Part 9
审核及监督评估
1、审核员是否需要与工人和工人代表访谈,以确保符合要求?是否需要对工人宿舍进行实地考察?国际劳工组织要求的审核时间如何安排?
答:访谈和实地考察是审核员进行现场审核的一部分,目的是验证组织是否符合核心劳工要求。自我评估的详细程度有助于确定访谈的程度和强度。FSC没有规定如何评估这些要求。FSC-STD-20-011的规定中允许认证机构根据自我评估的情况来设计如何评估组织是否符合核心劳工要求。这可能包括以下部分或所有内容:
•实地考察;
•访谈;
•检查公开报告;
•文件审查;
•采访工会代表;
•浏览新闻、博客、网站、社交媒体报道等。
2、FSC期望对核心劳工要求审核到什么程度?
答: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审核所需的最少时间。评估所有这些要求肯定需要时间。但是,要求各组织在审核之前制定并向其审核员提交自我评估。该自我评估应包含组织对要求的符合性和补充证据。标准中内置了此要求,以减少总体审核时间。在许多情况下,自我评估中规定的现有文件可能就足够了。
3、审核员如何在审核时证明满足了相关要求?
答:这将是实地考察、与工作人员或工人代表的访谈、具体政策和程序等要求形成文件和记录(如平等机会的政策和招聘程序等等)的结合。
4、一些贸易商具有材料的物理所有权,核心劳工要求可以得到核实。然而,对于没有FSC材料物理所有权的贸易商来说,他们只有一个办公室,有一到两名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审核员将如何验证核心劳工的要求?
答:无论组织的规模和运营情况如何,它们仍然必须接受监督审核,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核心劳工要求。尽管对很小的组织进行审核可能更为直接。通过完成自我评估,组织可以指定哪些部分不适用以及为什么不适用。
Part 10
其他体系的认可
1、展示其他认证体系的审核报告是否足以证明组织符合FSC核心劳工要求并可以不进行审核?
答:不可以,这不会妨碍对核心劳工要求进行审核或评估,因为审核员仍需要通过查看审核报告来验证组织是否充分符合要求。
对于其他审核/认证体系,如SA8000、SMETA、BSCI等,尚未得到FSC认可。如果FSC开始认可其他任何的体系,将通过FSC新闻稿和时事通讯(https://fsc.org/en/news)告知利益相关方关于具体认可的体系和认可的具体含义。
Part 11
审核员的问题解答
1、审核员应如何确认“低风险”外包商的核心劳工要求?认证机构不会对这类公司进行审核,因此很难核实和确认自我评估。是否期望审核员到所有承包商现场核实其是否符合核心劳工要求?考虑到对于FSC核心劳工要求指定的高风险或者低风险的承包商情况,是否会更新FSC-STD-20-11?
答:FSC新标准要求审核员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自我评估和分包商开展活动的程度,可能需要对非FSC认证的分包商进行审核,以验证其符合性。
2、作为保证符合核心劳工要求程序的一部分,期望审核员在多大程度上对组织确定的记录和文件进行验证?期望认证机构如何审核这些要求?他们需要深入到什么程度?
答:FSC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审核员查看组织确定的记录或文件的详细程度。由认证机构来设计和实施评估系统。证书持有者自我评估中确定的证据将作为审核计划的一部分。
3、在实际审核中,有无确定的员工/文件抽样规定?即Sample size如何确定?
答:应以国家、组织和业务的复杂性以及自我评估中提供的信息为基础。FSC没有关于sample size的抽样规定。
4、FSC是否认可社会符合性审核员资质,例如APSCA(专业社会责任审核协会)?
答:没有,FSC目前没有也不需要任何特定的社会责任相关的审核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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