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土地利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南沙区土地利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南沙区土地利用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规划指标要求: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
(二)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该地块居住用途物业面积的60%必须用于建设南沙科学城人才引进居住用途物业,且销售对象必须符合南沙科学城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并取得南沙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购买资格确认文件。该部分居住用途物业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80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该部分居住用途物业销售转让政策由南沙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制定。
2.南沙科学城人才引进居住用途物业销售面积未达到60%之前,该地块除南沙科学城人才引进居住用途物业外的剩余40%居住用途物业不能进行销售(经南沙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除外)。
3.南沙科学城人才引进居住用途物业需与本合同项下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该居住用途物业的位置、户型套数等需在报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同意,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南沙区第一批共有产权住房的装修标准。
4.竞得人须按南沙科学城人才引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落实相关人才的住房需求、标准等事宜,对符合该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相关人才应按南沙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南沙科学城人才引进居住用途物业中提供共有产权房源。
5.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6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6.若竞得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出让公告中出让条件或未能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的,须按本宗地出让金总价50%加罚违约金(非竞得人自身原因除外)并按出让公告中出让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经整改仍未达到出让公告中出让条件或仍未能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的,由土地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已对外销售部分),免息退回须收回部分对应的土地出让金。
7.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地用地,并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地用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第1-7点需提交承诺书。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办公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上述地块按现状移交。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土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
(一)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四)竞买申请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执行。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四、成交原则
采取“限地价 竞自持 摇号”的方式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278429万元,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最高限制地价时,竞价方式转为竞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价阶梯为该宗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1%,竞买人报出自持面积比例最高的为竞得人。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为100%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100%自持商品住房面积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企业自持部分作为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为10年,期间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租赁住房整体一并办理。
五、时间安排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15日15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和竞价环节也可通过微信绑定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后进行,具体详见土地竞价移动端操作手册。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12月22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2020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网址: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网址: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系人:龙先生,(020)34689936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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