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如何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用来登 记账簿的依据。通俗地说,会计凭证就是你用来记账的依据,账不可乱记,必须要有书面文件证明才可记账,而这种证明文件就是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原始凭证又 称为原始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 或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的种类同会计工作一样,出纳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取得原始凭证,从而才能办理资金收付的事 项。由于各单位的性质不同,相应地其从事的经济业务的性质也各不相同,因而在具体办理 现金收款业务时,所采用的原始凭证的种类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涉及现金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发票、非经营性收据、内部收据等。出纳的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 来原始凭证两大类。
(1) 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出纳工作常见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有借款单、 工资结算单、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等。
借款人: | ||||
借款事由(用途): | ||||
借款数额:人民币(大写) |
¥ | |||
本单位负责人意见: | ||||
领导意见: |
会计主管人员核批: |
付款记录: |
年 月 |
日 |
借款单
出差人姓名 |
出差地点 |
出差天数 |
事由: | |||||||||
车船及宿费 |
种类 |
票据张数 |
金额 |
出差补助费 |
出差地点 |
天数 |
标准 |
金额 |
报销结算情况 | |||
火车费 |
退还或补交出纳: | |||||||||||
飞机费 | ||||||||||||
长途汽车费 | ||||||||||||
市内交通费 | ||||||||||||
住宿费 | ||||||||||||
其他 | ||||||||||||
小计 | ||||||||||||
合计金额 |
大写: 小写: 负责人: |
差旅费报销单
(原始凭证粘贴处) |
日期 |
年 |
月 |
付款方式: 日 现金/转账 | ||
原始凭证共计 |
张 | |||||
金额合计(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 ||||||
费用项目 | ||||||
开支理由及用途: |
费用报销单
收 到 | ||||||||
收款事由 | ||||||||
金 额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人民币: |
(2) 外来原始凭证
收款单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出纳工作常见的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有采购材料时取得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 票)、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上交税款时取得的完税凭证、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等。
普通发票
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 N o 005698791 | |||||||||||||||
发票联 开票日期: | |||||||||||||||
购货单位 |
名称: |
密码区 |
第二联 : 发票联 购贷方记账凭证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
合 |
计 | ||||||||||||||
价税合计(大写) |
(小写)¥ | ||||||||||||||
销货单位 |
名称: |
备注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收款人: |
复核: |
开票人: |
销货单位:(章) |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据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由于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各个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也 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所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和外来的凭证),都必须具备一些共同 的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的要素),主要包括:
(1) 原始凭证的名称;
(2) 填制凭证的日期;
(3)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 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7) 经济业务发生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其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的格式是不同的,其具体的填制方法和 内容也不相一致。但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原始凭证,在填制时都应遵守一些基本要求。
盖章。 (10)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名称、日期 和文件字号。 (11)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制。 | |
5、连续编号 |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证。如果是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原始凭 证,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 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其中一联作为报销凭 证。作废时,应在各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缺联,不 得销毁。 |
6、书写清楚、规范 |
填制原始凭证时要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填写,文字简要,字迹端正,填 写整齐规范,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文字。 (1) 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需要复写的原始凭证和会计报表,可以使用蓝色或黑 色圆珠笔和蓝色双面复写纸;按规定需要使用红色字时,可以使用红墨水;复 写红字时,要用红圆珠笔和红色双面复写纸。 (2)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3) 在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印有横格的会计资料中书写文 字和数字时,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不要写满格。 |
7、金额数字填写规范 |
所有会计资料的金额填写均应小心谨慎,确保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 求。 (1) 凡是需要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 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在会计凭证的合计栏数字前,或在只有一笔数字的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 如人民币符号“¥”、美元符号“$”,并且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3) 在印有位数线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上,每一个格只能写一个数字,不得几个数字挤在一个格里,也不得在数字中间留有空格。在没有位数线 的会计凭证里填写数字时,上下位数要对齐。 (4)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5) 汉字大写金额一律使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拾、佰、仟、万、亿、元、角、分等,一律用正楷字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 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写上“整”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 字。如“¥606.00”,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陆佰零陆元整”;“¥606.13”,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陆佰零陆元壹角叁分”。 (6)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7)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 |
“¥306.6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佰零陆圆陆角整”;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009.0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玖圆整”;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3530.56”,汉字大写金额写成“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圆伍角陆分”。 (8)在填制印有金额栏而没有小写合计项的原始凭证时,不论填写几笔金额,如有空行均应划斜线注销,注销线由金额栏填写的最后一行右下角划至 最底一行的左下角。 | |
8、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 |
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1) 如果是记载内容有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时必须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2) 如果是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 (3) 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一律不得更改,如果填写错误,应 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 |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正确性,会计人员必须根据要求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只有经过审核无误 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1、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对于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应从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五 方面进行审核。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 |
(1)真实性 |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确有其事,是否已经发生,其内容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有无漏记或有意隐瞒的情况。 特别要注意的是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 对于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等,还应审查凭证自身的真实性,例如,是 否为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等等。 |
(2)合法性 |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 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 |
(3)合理性 |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预算和合同,是否符合费用的开支标准等。 |
(4)正确性 |
审核原始凭证上各项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为收款 或付款证明,是否加盖了“收讫”或“付讫”的戳记等。 |
(5)完整性 |
审核原始凭证上所记载各项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各项手续是否齐备, 凭证上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此外,还应注意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批 |
准的经济业务,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履行。 | |
(6)及时性 |
审查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是否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日期相符,尤 其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验证其签发日期。 |
2、审核结果的处理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 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具体来说,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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