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污染治理(高压下仍弄虚作假)

◆ 防止污染治理沦为污染转移的关键,在于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督察发现的问题必须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

◆ “要让犯罪分子知道,污染破坏环境,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生态修复和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重庆市侦破一起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向长江一级支流非法倾倒30余吨危险废物,造成3~4公里污染带,引发社会关注。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类似的污染治理变为污染转移事件多发,部分排污单位、污染物接收方会采取各类方式躲避污染治理责任,给生态环境带来较大隐患。受访人士表示,应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发现问题后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

污染转移三手法

记者采访梳理发现,污染转移的手法虽五花八门,但归结下来主要表现为三种手法:

一是掩耳盗铃式转移。在污染治理方面,一些企业敷衍了事,甚至面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仅把需处理的污染物从厂区一处搬至另一处,掩耳盗铃,做表面文章。

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公开反馈意见中,曾指出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环保整改工作。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中国化工集团后发现,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及时清理5.9万吨电石渣并将土地恢复原貌,而是采取“污染搬家”方式将电石渣转移至厂区内堆存,且无任何防渗措施。

二是转走污染。与第一种情形不同,一些排污企业为解决自身问题,在对污染物接收企业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将污染物转交其处理,给污染治理埋下隐患。

如2018年,山东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济南裕兴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堆存、倾倒固体废弃物红石膏问题后,该公司2019年7月将厂区堆存的60余万吨红石膏交污染物接收企业承接处置。在这次(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督察组随机抽查了8家承接、处置这些红石膏的企业,发现其中7家没有规范的储存场地,1家不具备处置能力。导致污染治理沦为污染转移。

三是异地排污,躲避监管。近年来,非法异地排污成为部分企业污染转移的主要手段,给污染受纳地区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2019年11月,江西省“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数名被告犯污染环境罪。在此案中,被告以环保公司名义承揽污泥处置业务,从浙江等地将14800吨有毒污泥偷运至长江沿岸非法倾倒,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016年5月,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葛坳乡蛇颈村,村民发现乡垃圾填埋场半坡上,停着一辆外地牌照的大挂车,一台钩机正从大挂车上扒卸垃圾。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倾倒至于都县葛坳乡的垃圾,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辖区的无主生活垃圾。

“重生产、轻环保”思想尚未转变

记者调研了解到,在中央铁腕重拳治污背景下,污染转移问题频频曝出,追根溯源,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企业缺乏清醒认识,抓环保不紧不实。今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2013年以来,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高达287次,但对这些情况,该集团普遍不了解、不掌握,仅对上报的36次处罚案件进行考核扣分,对于层层瞒报漏报行为也未组织纠正和查处。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仍存在严重的“重生产、轻环保”思想。中央环保督察组日前指出,2017年以来,中国五矿集团党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少,督办落实不到位;对于国家先后出台的重大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在集团层面研究部署少,推动下属企业落实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

二是利益驱使层层转包违规处置。在江西省“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中,办案人员介绍,被告张某良作为上线,从生产企业获得的污泥处置价格约每吨300元,而后其以每吨百余元的价格承包给被告舒某、黄某等人,舒某、黄某等人又以更低的价格承包给其他下线,并未将这些有毒污泥交给具有资质的企业处理,最终导致非法倾倒。

无独有偶,在近期侦破的重庆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中,企业为节约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在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处理过程中,将正规程序处置需每吨4000余元的危险废物,以每吨600元的价格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他人实施非法处置,最终造成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是地方监管难以有效开展。一名基层环保干部透露,个别纳税大户企业、央企下属企业自恃身份,针对环保监管“门难进、脸难看”,增加了环保部门监管难度

2019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中国化工集团所属的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先后被行政处罚9次,累计处罚金额达219万元,但该企业拒不缴纳罚款,并试图向第三方环保工程公司转嫁行政处罚责任;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6月抗拒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蓝天保卫战现场检查,在检查人员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仍然拒绝接受检查。中国五矿集团下属的中冶陕压重工设备公司、湖南有色集团公司、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公司等企业,也出现不接受不配合地方监管的情况。

强化源头监管切断转移后路

新一轮污染治理(高压下仍弄虚作假)(1)

受访环保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防止污染治理沦为污染转移的关键,在于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督察发现的问题必须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

针对污染转移事件逐渐增多现象,南昌大学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院长吴代赦建议,完善污染物源头监管机制。一方面,排污单位必须对污染物接收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承担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若污染物去向出现变更,原污染物接收企业要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转移,并且应与下游污染物接收企业对接联系,了解接收企业污染物处理能力,否则将按规定严惩。

有关专家表示,环保高压下,一些企业仍然弄虚作假,出现的多类污染转移方式,为污染治理敲响了警钟并提出警示,各地不仅要就曝光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对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也必须要动真格,要真追严惩。

“要让犯罪分子知道,污染破坏环境,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生态修复和民事赔偿责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鄢清员认为,加大对有关非法排污案件的宣传力度,既能对相关企业、工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抓保护的氛围。

(原题《污染治理岂能沦为污染转移》记者 邬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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