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涉案1390万的判决案例分析 曹说法无罪辩护故事

做生意有风险,我们今天来听听王某的故事。王某某在1994年设立了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毛巾等生活用品。2008年1月,王某某又设立了上海月坤实业有限公司,专门销售吉安达毛巾产品。

2006年,为了开展销售业务,吉安达公司向钱某某购买网站,并租赁服务器。吉安达的产品经销商通过网站,向吉安达公司下单订购产品。吉安达公司按照经销商订货额,给予一定的返利。

照说,这是非常的正常。可是2008年8月28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将王某某和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立案调查。2009年1月15日,王某某被取保候审。2010年1月1号,就在新年那一天,被解除取保候审。2020年5月20日,王某某却因此事再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并被移送审查起诉。

传销涉案1390万的判决案例分析 曹说法无罪辩护故事(1)

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及变更起诉书认定,2006年5月至2009年3月,王某某伙同陈某某,以推销毛巾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业绩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要求。要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

在律师强有力的辩护之下,最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之后,东昌府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之前,在《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后,相关司法解释对经营型传销做了除罪化的处理。什么叫“除罪化”?也就是他可能违法,但是并不一定是犯罪。

本案以新旧法衔接为契机,以审查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审计等报告,以及法律适用为辩护的工作重点。通过对检材来源是否合法?结论是否唯一?鉴定是否由鉴定机构独立做出?鉴定方法是否得当等问题进行审查。

传销涉案1390万的判决案例分析 曹说法无罪辩护故事(2)

发现问题之后,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以及证人出庭申请,以证明报告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律师立足网站数据这一客观证据,针对本案所涉及的运费补贴、折扣返利、头部分红,进行详尽的分析。并且聘请权威专家对法律适用问题予以论证,为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注意到,鉴定机构成为定案的最重要依据。因为在很多的案件中,总会出现鉴定机构,尤其是涉及到商事的案件,和一些形式的案件。像传销罪,之前往往鉴定机构出现的不是太多。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出现了鉴定机构。

可是它的鉴定是不是合法?鉴定机构是不是独立?以及它的鉴定方法是不是得当?检材来源是不是合法这些问题。如果说不能够得到很好处理的话,那么这个王某某那可能真的就被判处有期徒刑了。

传销涉案1390万的判决案例分析 曹说法无罪辩护故事(3)

所以律师紧紧抓住鉴定这一核心的关键性问题,进行穷追猛打。最后,明报告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而网站的数据,更是一个客观的数据。因为这个上面的数据,是大家都可以看到的。在这个时候检察官,通过和律师的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就将这个案件的网站的客观数据,作为判案的一个重要的依据。

所以我们说,办理这一类案件,从鉴定和网站的客观数据入手,是律师成功做无罪辩护的关键。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无罪辩护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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