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服务)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交汇点讯 日常生活中,业主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拖欠或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除极少数业主恶意欠费外,绝大多数都事出有因,如楼道卫生得不到清理,公共设施设备养护管理不到位,失窃案屡有发生等那么,这些能否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呢?近日,镇江市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服务)

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日常生活中,业主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拖欠或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除极少数业主恶意欠费外,绝大多数都事出有因,如楼道卫生得不到清理,公共设施设备养护管理不到位,失窃案屡有发生等。那么,这些能否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呢?近日,镇江市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系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被告刘先生系该小区业主。今年10月,刘先生因欠缴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物业费共计3459.7元,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对此刘先生称,自己之所以未交纳物业费是因为原告服务不到位,具体体现在:小区卫生不达标;小区路面被划为停车位,并收取费用;自己的电瓶曾经被盗,物业未尽到安保义务;小区来往人员较杂,经常有人在夜里打麻将,声音很吵,但物业未加制止;疫情期间门卫不过问进出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经书面催交,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案件中,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在接受原告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的同时,负有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义务。经催缴后,被告仍没有缴纳物业费用,现原告要求被告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原告未能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法院酌定减少原告应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25%,判决刘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自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594.8元。

法官提醒:当下,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常常因为停车位、设施维护、房屋修缮等问题发生纠纷。正常情形下,业主与物业公司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沟通。若协商无果,可用手机、相机等记录保留相应的证据,一旦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就可以有理有据地予以辩驳,而不是简单消极地通过拒绝交纳物业费来对抗,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吴安娜 邬兰 侯文睿)

编辑: 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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