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禁用广告语(房地产广告中的禁用语有哪些)

房地产广告中的禁用语有哪些?

1、 禁止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包括卡通化的领导人形象。

2、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词语

3、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第八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4、禁止利用步行或乘车时间表示房源位置: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5、禁止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6、禁止承诺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7、禁止贬低其他经营者: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

房地产广告发布注意事项
  • 禁用极限词、不当承诺、不当内容
  • 明确价格、面积、图示
  • 慎重发布房源、肖像、图片图形

房地产禁用广告语(房地产广告中的禁用语有哪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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