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居间服务费合规吗(10万元买房款咋变成了)
买新房应该是件开心事,可是最近,无锡多位金都跃公馆业主向我们反应,说自己因为房子遭遇了烦心事。
两年前,徐女士、胡先生等一众业主购买了位于惠山区的金都跃公馆的公寓。可是,付款后开发商给他们出具的发票金额却“缩水”了,其中有10万多元都是以“居间服务费”开了收据,并没有发票。这让他们难以接受。
事情还要从2018年年底说起,当时徐女士看中了位于惠山区政和大道上的金都·跃公馆的商住楼盘。在多次与销售微信联系后,她在2019年年初支付了购买房子的全款。
徐女士:当时谈的时候单价是7600一平,总房款是27万两千多元,当时让我先交10万元定金,我也先交了,2019年1月我把尾款一起交给他们的。
可是付完钱后,徐女士却发现,销售人员开具的发票额度和她支付的钱款总额不相符。
徐女士:发票是17万,还有10万元是收据,我当时也没有多想,我是在他们营销中心,又是他们自己的人接待的,我当时也产生了质疑,我说为什么还有一部分钱是开的收据,他说我们现在只是预售期间,大票先开给你一部分,两年之后你拿到房子了还想要发票的话,我们会补给你。如果你不想要的话,你这个也可以作为避税的手段。
收据上标注了收款事由是“居间费”。徐女士说,自己当时也被这位销售人员说动了,也没有多追究。可是等到今年要办理房产证时,徐女士却被开发商的一句话说懵了。
徐女士:他就说,你的收据就是服务费,与我们没有关系的,我们瞬间懵掉了,我们就多次跟他们交涉,让他们解释服务的问题,这个服务费是他单方面提出的,我们没有签署任何服务协议。
徐女士表示,开发商给出的说法是,收据上的10万元居间费与他们没有关系,房屋的交易总价以发票为准。类似的情况并不不止徐女士一家,胡先生遇到了同样的疑惑。
胡先生:我房子总价是28万零20块,发票上是18万零20块,我当时也问了为什么不开在一起,他们说领房产证的时候再开在一起。
根据多位业主提供的收据,记者发现这笔“居间费”并不统一,有十万元整的,也有十二多万。业主们觉得,这笔缩水的“居间费”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胡先生:发票的事情也是大事情,这个影响到我们以后卖房子的价格,现在少开十万块钱发票,以后卖出去这个差额部分我要多交税。
最让业主们气愤的是,从发现问题至今,他们一直在与开发商交涉,可对方的态度却是一点不配合。
这个“居间费”到底是为业主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呢?
为了弄清事情的经过,记者跟随业主们首先来到了金都跃公馆位于政和大道上的销售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销售部负责人暂时不在,自己不方便回应此事。
在业主们的带领下,记者随后又来到了该公司位于金都惠丰广场的办公区域。在15楼办公室内,记者找到了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员,他自称是负责配套的人员,此事与他无关,业主们应该去找销售部门。对于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他这样说:
你交出去的钱也收到收据了,上面写什么你也识字的,不可能无缘无故把钱交出去,我说你是不是交给我们公司,他说不是的。10万块钱不是小数目,作为成年人你不可能不明白,你可能心里比谁都明白,你交给谁了你去找谁,不要什么事都往上面推。
那究竟这笔“居间费”合不合法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律师刘念表示:在售楼行为中,有些开发商会聘请第三方分销机构销售楼盘,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给出报酬,这样会形成所谓的“居间服务费”,一般是由开发商支付给销售公司。但业主们部分购房款通过“居间服务费”的形式支付,开发公司有逃避住房保障部门关于资金监管方面要求的嫌疑,大概率也涉嫌逃税,并且还会涉及买房人的利益,买房人在二次销售的时候,初始购房发票的价格低,中间溢价差价的部分,如果再次出售的话,会增加税费。
律师建议,业主们可以到税务部门进行举报,或向房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朱音 李晚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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