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休假规定(战疫一线社区工作者可安排轮休)
长江日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肖何)“街道社区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社区工作者轮休,轮休时间可按1-3天掌握”近日,武汉市委组织部印发通知,就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明确具体措施,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社区工作人员休假规定?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社区工作人员休假规定
长江日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肖何)“街道社区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社区工作者轮休,轮休时间可按1-3天掌握。”近日,武汉市委组织部印发通知,就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明确具体措施。
组织下沉干部与社区工作者组成“AB岗”
武汉市委组织部介绍,全市社区工作者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在切断疫情扩散蔓延渠道,构筑疫情防控人民防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出台一系列措施激励关爱战“疫”一线社区工作者,将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
为减负疏压,通知提出,街道社区应组织下沉干部与社区工作者组成“AB岗”,在社区工作者轮休期间,由结对下沉干部接替处理日常事务。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回家休息的社区工作者,街道社区可协调社区周边酒店,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必要休息场所,并做好饮食、基本生活用品等保障。在“武汉微邻里”公众号开辟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专区,整合高校、团委、妇联等部门心理援助服务资源,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缓解疏导心理压力。
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可获武汉旅游年卡
《通知》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身体健康,明确提出,疫情结束后,各区及时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开展健康体检。对感染新冠肺炎康复的社区工作者,各区可在疫情结束后,统筹安排休假疗养。向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发放武汉旅游年卡。
《通知》明确慰问和保障措施,将对从事防控工作时,感染新冠肺炎、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的社区工作者,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对因工伤去世的,以市管党费进行慰问。同时,实施专项保险保障计划。还应以区为单位为社区工作者单独或集中购买大病救助险、意外伤害险等,提高社区工作者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
《通知》提出,2020年度社区工作者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40%,并重点向防疫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倾斜。对表现突出并受到市级以上表扬、表彰的,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受名额比例限制。
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扬表彰的干部可直接评优
《通知》加大正面激励,将组织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表现突出的可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获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的社区工作者,可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还将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身份定位、岗位等级序列,按照总体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合理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通知》还提出,应深入挖掘、总结宣传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社区工作者典型和感人事迹,进行表扬、表彰,营造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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