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包干制内容(科所事权如何划分)
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所日常管理事权划分清单》的通知
各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所日常管理事权划分清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或修正,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人事教育科。
附件:路桥区市场监管局科所日常管理事权划分清单(试行)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路桥区市场监管局科所日常管理事权划分清单
办公室 | |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综治、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性规划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和对外发表、上报重要材料的审核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罚没物资管理工作。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综治、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 3.牵头建议提案督办工作; 4.牵头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5.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7.负责局档案室建档管理和档案资料查询工作; 8.落实公务接待、车辆调度管理等保障服务; 9.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10.做好政府采购、机关装备、办案经费、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11.做好食堂管理、物业管理等后勤工作; 12.协作做好与后勤服务中心等分工事务。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辖区内信访交办处理工作; 2.负责所在单位的档案资料报送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综治工作; 4.落实辖区内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配合做好辖区内舆情处置工作; 6.积极开展信息、新闻宣传工作; 7.依法依规落实本单位财务制度; 8.做好本单位设备装备管理、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9.做好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后勤等工作; 10. 按办公室与后勤服务中心等分工做好相关落实事务。 11.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法规科 | |
职责:拟订(或制定)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 4.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听证工作; 5.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局委托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2.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听证工作;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信用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
1.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 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 3. 组织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5. 承担区无证照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县级实施)计划编制; 8.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9.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风险监控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 10.负责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1.组织实施(县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12.承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开展“市场反溯”监督抽查工作; 15.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 负责实施相关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应用好相关信息公示系统; 3. 负责实施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负责实施企业年度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实地检查; 5.负责实施无照经营行为监管、查处、取缔,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度; 6.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7.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8.配合做好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9.协助做好各级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 10.承担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辖区内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12.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市场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承担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
1.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2.开展对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的管理,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分析工作; 3.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管; 4.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5.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6.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制度; 7.组织和协调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广告专项整治和检查监督工作; 8.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9.承担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2.督促市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负责实施合同日常监管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实施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实施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5.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区食安委秘书科)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相关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
1.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全区性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3.拟订全区性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4.分析全区性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5.承办区食安委、区食安办会议和重要活动; 6.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 7.协调配合各食安委成员单位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8.指导镇(街道)食安办开展相关工作; 9.牵头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 10.协调推进社会共治工作; 11.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12.负责拟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对镇(街道)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13.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14.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15.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相关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牵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的汇总工作。 16.组织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牵头风险隐患排查。 17.完成省、台州市考核资料、材料准备及汇总上报;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配合镇(街道)做好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 2.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3.协助各业务科室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4.协助各业务科室开展辖区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5.负责开展或配合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相关评价性抽检,配合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6. 配合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排查辖区内风险隐患。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和措施; 2.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指导各所落实日常监管工作; 3.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各项整治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的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对基层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8.组织实施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放心肉菜超市规范化建设的工作; 9.开展流通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 10.负责指导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有关的示范创建、先进评比等有关工作; 11.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2.参与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3.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辖区生产环节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2.负责辖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许可现场踏勘、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违法案件查处。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 4.负责辖区食盐生产经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5.负责辖区食品生产单位建立生产环节追溯体系工作; 6、负责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放心肉菜超市规范化建设的工作。 7. 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各项整治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8. 协助实施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9. 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 10.负责生产流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拟定或制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配合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 3.负责对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不含许可、登记、备案); 4.负责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放心消费、学校食堂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等工作; 5.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6.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 7.参与指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指导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有关的示范创建、先进评比等工作; 9.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0.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辖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许可现场踏勘、日常监管、量化分级、培训、投诉举报处理、违法案件查处; 2.负责推进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放心消费、学校食堂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等工作; 3、开展辖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乡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6.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宣传; 7.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指导各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2.根据市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本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配合市局对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全区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4.指导、负责全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变更、注销工作; 5.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换发证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7.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等工作; 8.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市对区局对口考核资料、材料准备及汇总上报; 10.完成区安全生产特种设备考核资料、材料准备及汇总上报; 11.配合查处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2.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组织实施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 3.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打击“三非两超”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整改); 4.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5.配合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等工作; 6.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7.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质量发展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 | |
职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 2. 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 3.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建设; 4. 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5. 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6. 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7.负责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8.负责辖区范围内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9.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辖区内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培育,引导企业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2.配合做好辖区内质量提升培训、统计和宣传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辖区内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4.配合做好辖区内质量事故调查; 5.协助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强制性产品认证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检查; 6.协助开展CCC认证产品、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检查;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计量与标准化科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量资源计量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开展计量技术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2.组织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3.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5.按照要求开展各类计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6.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7. 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 8. 积极引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9. 依法承担路桥区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工作; 10. 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在网上公开声明企业产品标准; 11. 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企业对标达标和产品标准采标确认工作; 12. 开展“标准化 ”行动,鼓励各行业利用标准化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承担各类标准化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13. 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 14. 按要求开展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 15. 依法开展标准宣传、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16. 承担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配合落实民用三表、医疗卫生等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 2.配合落实农贸市场、菜市场、金银珠宝店、商超、配镜行业等强制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 3.配合落实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工作; 4.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或有关组织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对标达标和产品标准采标确认工作; 6. 配合做好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 7.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和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运用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组织协调商标、专利纠纷,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
1.组织和协调全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2.拟定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 3.拟定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政策、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规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的运用工作 4.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5.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 6.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日常使用管理和保护; 7.组织协调商标、专利纠纷; 8.承担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等宣传,推进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 2.指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申请; 3.负责对企业商标、专利使用,商标印制等行为开展巡查监管; 4.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日常使用监管; 5.负责对辖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巡查监管。 6.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调查、整治工作; 7.对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开展调解处理;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 ||
职责: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做好药品零售许可。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生产、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下放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下放的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检查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的调派、使用和管理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
1.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的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 3.负责省(市)局部署的专项监管、示范创建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落实; 4.组织实施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管控工作; 5.牵头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行动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推进工作; 6.承担上级委托下放的药品流通环节(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医院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和公示; 7.完成上级目标责任考核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任务; 8.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开展; 9.负责对各分局(所)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工作;10.组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的在线监测;11、配合完成台州局调派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GMP、GSP认证,药品生产注册核查,出口欧盟原料药现场检查任务;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和镇(街道)卫生院、非医院类医疗机构如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负责辖区所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单位)的年度信用等级初评和信息公示的初审上报工作; 3.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讲座式营销行为的监管、查处、取缔,并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度; 4.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等宣传、教育、培训; 5.协助推进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示范创建、网格管理等工作; 6.负责上报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稽查等数据; 7、配合完成台州局调派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GMP、GSP认证,药品生产注册核查,出口欧盟原料药现场检查任务;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人事教育科 | |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基层基础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评残抚恤等工作。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 负责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2. 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职称和职业资格等工作; 3. 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4. 组织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 负责系统评先评优、评残抚恤工作; 6. 负责牵头基层基础建设;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 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2. 配合本单位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3. 配合开展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 负责落实本单位基础建设工作; 5. 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考核及评比表彰工作; 6.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价格收费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价格监督检查方面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制定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系统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协助查处价格收费违规行为 2.公平竞争审查方面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体系。制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目标,开展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准入行为整治,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反垄断执法方面工作:开展反垄断辅导工作,受上级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4.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区系统性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5.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方面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区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直销活动违法行为; 6.打击传销方面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辖区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辖区内价格违法行为; 2.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3.协助做好辖区内反垄断辅导工作、受上级委托负责辖区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4.负责辖区内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5.落实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活动工作,查处直销活动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网络交易监督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助查处网络交易平台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电子取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智慧监管工作,负责区本级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数字化建设和智慧监管工作。负责信息化网络和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落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网络监管事务; 2、完成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化管理 1、落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息化管理任务; 2、完成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1、开展网络日常巡查,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 2、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化管理 1、积极使用各类应用系统,协助管理本单位各类信息化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应用系统用户帐号和密码,参与各类业务数据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2、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行政审批科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 |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企业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统一受理、审批、办结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 2.承担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名称审核。 3.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统计,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4.协助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证工作。 5.承担药品经营许可与GSP认证的受理、审批、发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7.协助受理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8.协助受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发证工作。 9.协调各所办理委托审批许可事项。 10.组织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 11.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及名称审核,做好辖区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 2.受委托开展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工作。 3.受委托开展辖区审批事项许可工作。 4.协助开展药械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 5.协助开展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 6.负责指导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 | |
职责: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放心消费在路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
科室事权 |
基层所事权 |
1.负责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维权体系; 2.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的培育发展工作; 3.负责调解处理疑难、复杂以及群体性的消费纠纷,指导各所开展一般性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的登记、受理、分流、处理、转办、督办等工作。 5.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6.负责指导各所建立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投诉、举报的信息上报和统计分析;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具体实施放心消费单位及无理由退货企业的培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宣传、教育、培训、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投诉、举报事项分流、转办件的调解、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4.负责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落实辖区内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来源: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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