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喝一杯饮料好吗 一天一杯续命
近日晚间
福建福州陈先生在东百元洪城
1点点店内购买的奶茶中
吃到一厘米长的黑色虫子
令人作呕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晚9时许,他和朋友一起,在该店购买了两杯奶茶,共计消费34元。
“快喝完时,
突然发现嘴里嚼的东西口感不对吐出来一看,
竟然是只黑色的虫子!”
陈先生恶心坏了,
当场呕吐不止……
在陈先生提供的照片和视频中,记者看到,奶茶来自“东百元洪城店”、为“现场”购买,黑色虫子长约1厘米。
1点点(东百元洪城店)购买的奶茶
奶茶里喝出的黑虫
陈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当场向店里反映,店长却让他自己先去医院检查,陈先生对此感到十分气恼。直到当晚11时许,在陈先生多次要求下,店长才带他去了医院,向他道歉并支付了约500元医药费。
“折腾到16日凌晨2点才回来,当时我已经十分疲劳,白天还有考试。”陈先生要求店家赔偿十倍消费金额340元,加上人体损伤赔偿金500元,共计840元,并且向12315进行了投诉。
16日上午,1点点(东百元洪城店)张店长答复记者:
首先,无法确定虫子确实来自店内的奶茶;其次,当晚事情发生后,他便出面处理,但陈先生的同行者表示,要等到部门处理结果出来后再说。他表示,后续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16日下午,陈先生再次联系记者说,店长答应支付慰问金840元,双方已和解。
不仅陈先生遇到了此类糟心事
记者搜索发现
在1点点吃出异物的案例不在少数
2017年11月
上海一名消费者从1点点奶茶中
喝出一只蟑螂
2018年4月
黄小姐在长沙一家1点点的阿萨姆红茶中
喝出玻璃碴
2020年8月
宁波的周女士在1点点的红茶玛奇朵中
喝出一根头发
2021年3月初,
当“上海抽检奶茶店全军覆没”的消息,
登上微博热搜时,
“奶茶族”们笑不出来了。
1点点、茶百道、7分甜、都可(coco)、熊姬等
公众耳熟能详的知名奶茶店,
操作间的全貌在监管部门的曝光镜头下一览无余。
店员口罩戴一半、
未办健康证就上岗、
水果抹布垃圾混放、
食品原料不封口……
看着这些图片,
很难让人再把在这样脏乱差环境中
炮制出来的产品
和“快乐源泉”
建立起一丝一毫的关系。
评论:
网红奶茶店“团灭”上热搜
食品安全莫当儿戏!
在互联网时代下,网民对食品安全问题敏感性强、关注度高。极个别的偶发食品安全事件已经足够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更遑论在本次突击检查中,这些茶饮市场上的“翘楚”“无一幸存”,这不可谓不令人触目惊心。
在业内看来,国内茶饮市场规模在上千亿之巨,未来前景无限。在这样一个竞争白热化的战场上厮杀突围,考验的不仅仅是产品的实力,更是品牌的口碑。然而,不少商家光顾着换包装、玩跨界、蹭热点、扯情怀,各类花式营销打法频出,却忘记了做餐饮的“初心”,把食品安全保障和企业社会责任抛诸脑后。
通观历年“315”,小到1点点、都可这些几平米的奶茶店,大到海底捞、西贝、外婆家等国内餐饮界“标杆”,再到麦当劳、汉堡王等国际连锁快餐店,都在监管部门和卧底记者的镜头下现了原形。在管理混乱的肮脏后厨的反衬之下,商家自我标榜“干净卫生”等广告宣传语显得格外讽刺,荒诞“笑”果十足。
更讽刺的是,在遭到曝光后,涉事企业的操作每每如出一辙:模板式致歉、积极关店整改、虚心接受处罚,随之而来的多半是同款结局:在未来某次抽检中再次“荣登黑榜”。
“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这句国人常挂嘴边的俗语本是戏谑玩笑,却被某些企业当成了“降本增效”的经商“秘诀”,还被“铁杆粉丝”们拿来作为给品牌开脱的理由,何其可悲?当食品安全问题从“个性”变成了“共性”,当上黑榜的品牌从“个别”变成了“团灭”,面对这些视消费者生命安全如同儿戏的奶茶店,公众如何还能放心消费?
在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之下,监管部门坚持“四个最严”,不断加大处罚问责的力度,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然而,在笔者看来,对部分屡教不改的商家,处罚问责的震慑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只有真正做到 “让板子打到身上”,让违法者感受到“切肤之痛”,让其“无缝可钻”,监管的效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并非永葆安全的“良药”,曝光镜头也不可能全年无休,归根究底,企业的自律和操守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源。如果因为最基本的食品安全纰漏,而让多年苦心经营建立起来的口碑在一夜之间崩塌,这不仅是对品牌的致命伤害,更是对消费者信任度的沉重打击。
为公众提供美味的饮品、新奇的体验、人性化的服务固然重要,但胸怀良心、坚守初心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始终屹立不倒。笔者认为,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奶茶商家们应该做到“内外兼修”,既兼顾品牌的“面子”,也保住安全的“里子”,这样才能成为粉丝们心中真正的“快乐源泉”。
那么,
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
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说法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奶茶中喝到虫子,属于《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顾客可要求店家退还餐费(购物费用),并要求商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金若不到1000元,则为1000元。
佘雷律师提醒,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对有问题的食物进行拍照或者录视频留证等,进而与店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12315投诉;如果还不能解决,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网友炸锅
“团灭前,监管部门去哪儿了”
“就是不想走以品质至上”
“竞争者、恶意者、职业差评师?”
信息来源:柳州晚报、海峡都市报、新闻晨报、江西手机报、广州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来源:上游新闻 汇聚向上的力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