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限高措施(失信限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少数被执行人,即便已被“失信”“限高”,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通知书》,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从而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损害赔偿案件。
房屋失火邻居遭殃 判决修房消除妨害
谢某与郭某、周某为楼上楼下的邻居。某日,谢某家突发大火,殃及郭某、周某家,导致周某房屋天花板渗水严重、郭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火灾后未及时清理导致散发出恶臭影响了整栋居民楼住户。后郭某、周某未能与谢某达成赔偿协议,遂将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及时对失火房屋进行修复,消除妨害。
一审法院判决,谢某作为起火房屋权属人,应对火灾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修复房屋,消除对其他居民的影响。谢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态度恶劣 “失信”“限高”仍不履行
判决生效后,谢某拒不履行赔偿及房屋修复义务,郭某、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查控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谢某仍拒不修复受损房屋。
经办法官现场勘查房屋受损情况
为此,经办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谢某,谢某拒接电话,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拒不履行房屋修复义务。谢某的消极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修缮失火房屋以避免损失扩大。
法院依法将谢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谢某仍拒不履行,扬言其子女早已出国,自己一个人独处,不怕被法院拉入黑名单。
法官发出“预罚款”警告 被执行人一个月履行完毕
鉴于谢某态度恶劣,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向谢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其若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修复受损房屋,将对其罚款5万元。
在“预处罚”的压力下,谢某主动向法院承诺会尽快完成房屋修缮,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在法院的监督下,谢某在一个月内完成了起火房屋的修缮工作,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因谢某纠正了其拒不执行的错误行为,故法院最终未对其作出罚款决定。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阮箐娜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广州法院创新运用了“预处罚”的执行手段,通过预留一定时间,提前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意识淡薄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警告”,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又给被执行人留有回旋的余地,体现了“刚柔并济”“先礼后兵”的法院执行工作理念,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也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番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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