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消防规范文件(安全生产)
“九小场所”及“三合一”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一)消防方面规范要求
1、严禁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场所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口。
3、室内住人,严禁设置推拉门、卷帘门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门,平开门应向外开启。
4、严禁使用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或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5、严禁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和影响逃生的广告牌。
6、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高层建筑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7、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或独立式感烟器)、灭火器(1个放置点不少于2个)、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等设施。
8、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卷盘。
9、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四个能力”,(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组织消防宣传培训的能力)熟练操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燃气方面规范要求
1、管道天然气敷设到位的区域,应当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气源。
2、严禁使用不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用具,应当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且专用房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住人。
3、燃气设施必须配套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和紧急自动切断阀。
4、燃气设施必须使用金属不锈钢波纹管连接,波纹管严禁穿墙、穿卧室、穿浴室使用。
5、使用天然气的专用房间内,严禁液化气罐、油炉、碳炉、生物质颗粒炉等双气源、双火源。
6、严禁私自拆装、改装燃气设施;严禁使用超期未检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用电方面规范要求
1、场所内所有电气线路要规范,电线明敷时应采取穿金属管、要加设漏电保护器,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严禁私拉乱接。
2、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在走道、楼梯间,不得私拉电线进行充电。
3、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应单独敷设。空调、电炉子等大功率设备使用专用插座,以免插座过载而发生危险,不得在一个电源插排上安插过多的插头,人走电停。
4、取暖器使用时产生高温,要与窗帘等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也不得利用这些电器来烘烤潮湿的衣物。使用电磁炉、电开水煲等电器时,应专人看管,防止烧干。
(四)物业方面规范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职责。
2、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或房东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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