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有啥区别(你知道哪些交通事故会以)
经济不断发展
汽车不断普及
但是
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
也日益增多
今天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哪些交通事故
会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案列一
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
摔伤自己还被判刑
案情回放:2021年6月黄某在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不慎将车辆冲出道路,造成自身受伤和车辆损坏,公安局交警大队赶到现场后,当即将黄某送至赤水市中医院进行抢救并提取血样备检。经司法鉴定,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案例二
酒驾不说还袭警
严厉判决不手软
案情回放:2020年9月,匡某在驾驶两轮机动车搭载妻子杨某回家时,撞到逆向停靠在路边的轻型货车,货车司机牟某当即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匡某拒不配合,在交警罗某阻止他用头撞击警窗玻璃时将其咬伤。同时在被送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强烈反抗,致使四名交警受伤。综上所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匡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列三
从事旅客运输
严重超载被判刑
案情回放:2021年7月,李某在驾驶小型普通客运汽车(核载9人)沿途收揽乘客(实载19人)时,被交警查获。因李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况,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赤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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