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常规工作细则(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卫生保健常规工作细则(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1)

江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江西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必须提高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首次提出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必须拥有专业“白大褂”。

幼儿园1-2周须换一次食谱

通知要求,我省托幼机构应当严格开展卫生保健,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食物品种多样且搭配合理,1-2周更换一次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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