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名单(山东审计厅公开征求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

齐鲁网12月17日讯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审计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委部署要求,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高素质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了《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前,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名单?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名单(山东审计厅公开征求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名单

齐鲁网12月17日讯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审计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委部署要求,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高素质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了《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前。

1.通讯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山东省审计厅人事处(邮编250012)。

2.电子邮件请发至:lxm6307@163.com。0531-86199058。

附件: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精神,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审计师。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审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正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测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正高级审计师资格。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第六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二)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以上。

第七条 评审条件包括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审计研究成果三个方面。

第八条 审计工作经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或者担任7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

(二)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总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或者担任7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

(三)在社会中介机构从事审计业务累计满10年以上,并作为注册会计师或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执业5年以上;或者担任7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审计项目或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

第九条 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其审计业绩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审计管理工作时,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业绩贡献突出,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集团认可,或者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广。

(二)负责本单位审计管理工作中,积极推行新的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准则,促进制度创新及内部控制规范,效果显著,在市级以上范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的认可,或者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广。

(三)主持或组织实施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对工作有重大指导意义,在本行业、本领域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业绩突出。其中有3项以上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用,或者有5项以上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主持或组织实施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五)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研究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在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10个以上,为市级以上大中型企业、行业组织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七)因审计工作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三等功以上奖励。

第十条 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其审计研究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承担审计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并已结题。

(四)开发审计模型或者创新审计技术方法,被省级以上单位正式采用或者推广。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以上第九条、第十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审计师:

(一)入选国家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当年年底。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大中型审计项目,包括省级以上重大政策跟踪落实情况,市级以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境内机构和境外资产审计,行业、部门数据分析审计,以及其他相应规模的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 企业分类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级。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市级”均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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